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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範文(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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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崗位職責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崗位職責是指工作者具體工作的內容、所負的責任,及達到上級要求的標準,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一般崗位職責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範文,歡迎閲讀與收藏。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範文(精選13篇)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1

1、在公司的領導下負責對本公司礦山的全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與礦山外包開採隊的溝通與協調工作,監督、指導、糾正其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公司礦山設備(含礦山破碎設備)的管理,加強維護保養和維修管理工作,確保礦山的安全生產。

4、負責監督、檢查和糾正礦山生產工作中的相關安全問題。

(1)、監督、檢查外包開採隊是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否嚴格執行露天礦山相關規定和本公司關於礦山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外包開採隊是否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發現礦山生產存在安全隱患時,及時向外包開採隊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和督導承包方立即糾正錯誤。

(3)、監督外包開採隊是否貫徹“五同時”原則,即安全與生產同

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監督外包開採隊在安全技術措施和計劃方面的組織與落實情

況,並協助外包開採隊做好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5)、深入採場,解決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出現設備和電路問題時,應及時安排公司機電維修工,對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保證礦山生產的有序進行。無法解決的問題及時與外包開採隊負責人溝通、協調或向公司彙報情況。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處理。

(6)、加強監督、檢查和督導採場的邊坡管理,督促開採隊做好邊坡檢測與整治,防止滑坡事故。

(7)、加強監督、檢查和督導採場的防洪與疏幹、排水及防火工作,做好水災、火災的預防與處理。

(8)、加強監督、檢查和督導礦山排土場管理和採場運輸系統的安全管理。

(9)、負責各類事故的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檔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參與和協助組織、指揮事故搶救,並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

(10)、監督、督導、協助外包開採隊定期召開專業安全生產會議,全面分析礦山的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1)、檢查、督促開採隊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督導礦山衞生保健制度的執行,並建立健全安全衞生管理網,

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1、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督促檢查礦山工作

人員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國家和四川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礦山工作人員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教育和指導礦山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參與編制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4、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5、經常深入採場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面有重大隱患的,安全員有權制止爆破作業;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礦長(礦山負責人)報告。

6、監督、協助和管理民爆公司運送爆破器材至礦山場地後的暫放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7、督促爆破員、保管員、押運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8、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其作業,並立即報告班組長、開採隊負責人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作業或緊急撤離。

9、隨時巡查礦山,經常檢查設備設施和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10、組織分析傷亡事故原因,採取積極的防範和應對措施。 11、參加本單位安全會議,分析安全形勢,提出改進措施及建議。

12、參加縣市級安全生產相關會議和培訓等,並在實際工作中落實,

嚴格執行礦山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2

煤礦安全檢查員崗位責任制

一、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 檢查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 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並督促落實整改。

四、 協助領導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五、 、負責召開安全例會,開展安全活動日、安全競賽等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 制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對於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採取臨時處置措施。

七、 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調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八、 參加煤礦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範措施。

九、 負責事故和“三違”情況的統計和上報。

十、 法律、法規及煤礦企業規定的其他職責。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3

煤礦安全檢查員的安全職責

一、煤礦安檢員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煤礦安檢員是由各級安全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的,是安全檢查機構的執法者。安檢員的一言一行,好與壞對安全生產起着決定性的作用;其次安檢員又是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員;其三安檢員也是礦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保護神。因此,安檢員在煤礦安全生產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作用

(1)及早發現和糾正不安全行為。

(2)及時發現不安全狀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安全程度。

(3)及時發現和彌補管理缺陷(直接查找或通過分析判斷髮現管理缺陷)。

(4)發現潛在危險,制定防範措施

(5)及時發現並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結合實際,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煤礦安檢員的職責

(1)依照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等制度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2)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登記、上報,並監督落實。

(4)協助領導制定修改安全管理制度

(5)負責組織安全例會,安全活動日,開展安全競賽和總結,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6)制止“三違”。

(7)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煤礦企業事業調查、分析、處理和提出防範措施。

(9)負責事故和“三違”統計、上報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煤礦安檢員的權利

(1)實地檢查權(隨時進入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2)詢問權。有權向受檢單位、領導、職工詢問安全情況。

(3)查閲資料權。有權查閲受檢單位有關安全資料。

(4)處置權。有權制止“三違”,關按有關規定有權給責任者一定的經濟處罰 。

(5)上告權。對煤礦企業領導拒不接受正確意見,堅持違章作業,冒險生產者有權越級上告。

四、煤礦安檢員的義務

(1)安檢時出示證件,向被檢者證實自己身份。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業有關保密材料。

(4)為檢舉和舉報人員保密。

(5)不得利用職權牟取私利,要公正廉潔,克已奉公。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4

一、在安全礦長、安全科長領導下,搞好本礦質量驗收工作。

二、對工作必須認真負責,負責安全、質量和文明生產檢查工作。

三、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技術作業規程,嚴格執行施工標準,把好質量關,實現質量標準化。 四、嚴格檢查驗收,每十天隊各區隊進行一一次質量大檢查,認真評比,嚴格評分,除按制度對包乾工資升降和罰款外,每次驗收結果要詳細製表存檔。

五、必須熟悉“作業規程”規定的各項質量要求。

六、必須嚴格執行驗收時間及次數,還必須不定期對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七、對各區隊不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或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有權進行罰款或提出處理意見。

八、將每次質量驗收情況要實事求是的彙報各有關科室。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5

1.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災害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收集、整理公司礦山、項目安全施工、生產信息,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有關改進建議和措施;

3.負責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公司及礦山、項目層面的安全管理台賬;

4.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安全監察工作,查處“三違”和安全隱患;

5.參與審定重大技術措施,負責提出有關安全方面的`建議和措施;

6.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監察制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安全操作規程和審批手續,並監督實施;

7.協助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監察事故處理結果;

8.協助開展日常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員工職業健康安全培訓,並跟蹤培訓落實狀況;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6

1、認真執行國家關於煤炭稽查的方針政策。

2、遵守集團公司、總公司關於煤炭稽查的`有關規定。

3、稽查人員在稽查隊,發煤站的領導下,開展稽查工作。

4、嚴格監督檢查制止違規行為,防止犯罪發生,維護企業利益。

5、稽查人員每日對各工作點進行稽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如實彙報領導。

6、如實填寫日稽查台帳,對稽查出的問題要做到事實清楚,處理公正,彙報及時。

7、不得參與違法亂紀行為。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7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監督涉爆人員以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四、經常檢查爆破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報告安全隱患;工作面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

五、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

六、堅決制止無爆破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七、監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領取、發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餘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八、對民爆物品儲存庫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員、保管人員的違章行為。

九、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8

崗位職責:

1、熟悉煤炭等能源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的市場開拓,瞭解上下游供應商,按期完成銷售指標;

2、負責區域內下游終端客户、煤炭等能源大宗商品貿易商的開發和維護,建立和穩固良好的客户關係;

3、負責煤炭等能源大宗商品市場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4、參與煤炭等能源大宗商品銷售項目的談判、簽約及合同的交付執行。

5、參與煤炭等能源大宗商品貿易的.客户維護和市場拓展

任職要求:

1、年齡28-45歲,本科及以上學歷,國際貿易、市場營銷、物流相關專業,3年以上煤炭行業操作經驗,熟悉大宗商品貿易流程、慣例及相關專業技術規範;

2、有煤炭銷售經驗,至少熟悉2個地級市的煤炭銷售市場,對煤炭終端用户需求、貿易商、港口碼頭情況較為熟悉;

3、熟悉煤炭行業市場發展現狀、煤炭質量指標、煤炭種類、價格走勢和動向;熟悉煤炭採購、物流運輸等貿易業務操作流程;

4、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行業客户資源優先;

5、有較好的商務公關和談判能力,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

6、能吃苦,心態積極,能適應出差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9

第1條: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採掘方案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並督促貫徹執行。

第3條:負責編制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制定煤礦的生產佈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採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第4條: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和掌握礦井各生產環節的動態,做好技術跟蹤和技術指導。根據採掘情況,及時提出調整意見,確保採掘正常銜接。

第5條:負責編制(修編)礦井地質報告,並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

第6條:負責對礦井開採設計、改變通風系統設計、採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採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參與編制。

第7條: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第8條:定期組織進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9條:抓好工程質量管理,參與檢查、驗收、評比工作。

第10條:負責組織礦井各種圖紙的填繪工作,搞好各種圖紙及技術資料的`建檔工作。

第11條: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12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10

1.任職條件:

1.1礦長:具有獨立承擔礦井的管理能力和經驗,擔任企業高管五年以上,年齡在40-50歲,採煤或相關專業畢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具有礦長資格證書;

1.2生產副礦長:正規本科及以上學歷,採礦或相近專業,中級職稱,年齡40-50歲,具有五年以上礦井生產管理、本崗位工作經驗;

1.3安全副礦長:正規本科及以上學歷,採礦、機電或相近專業,中級職稱,年齡40-50歲,具有五年以上礦井經營管理、本崗位工作經驗;

1.4機電副礦長:正規本科及以上學歷,機電或相近職業,具有五年以上礦井機電管理經驗;

1.5總工程師:本科及以上學歷,採煤、機電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年齡40-50歲,具有五年以上礦井本崗位管理經驗;具有較強的礦井系統專業知識。

2.崗位職責:

2.1礦長:主持煤礦的全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後勤、整體負責;分管綜合管理部和安全監督管理部;

2.2生產副礦長:負責煤礦的生產管理工作;

2.3安全副礦長:負責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

2.4機電副礦長:負責煤礦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2.5總工程師:負責煤礦的'安全管理及技術管理工作。

根據國家幹部值班要求再配備機電副總工程師、採掘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各一名。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1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xx〕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瞭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帶班下井規定

1、帶班人員範圍:礦級領導:法人、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工會主席。科隊級領導:科室、區隊正副職。

2、帶班次數:法人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5次;礦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0次,副礦長(各專項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20次;科隊級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25次。

3、每月月底,由礦調度室編制下月礦領導帶班下井安排計劃表(報縣煤炭、安監部門備案為準),經礦長簽字確認後,下發到所有帶班人員。

4、帶班人員嚴格按照排定的班次進行帶班,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礦領導帶班。

5、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晚班:0:00-8:00做到與當班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6、在井口和調度室掛電子公示牌板,執行上崗帶班公示,並作好認真登記,接受職工監督,帶班領導必須攜帶定位卡,以人員定位系統顯示為準。

7、月度帶班完成情況,要在月初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並在井口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即各班組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對當班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過”即發現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部位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4、凡重點環節及地段如採掘工作面過斷層、地質破碎帶時,必須親自蹲點或制定出具體安全措施後交當班安全員或班組長監督執行,並不斷巡迴檢查其措施落實情況,杜絕現場安全管理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施工,協調各工作面、各班組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重大隱患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採取先停工、撤人,後處理隱患等緊急措施,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寫在交接班記錄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礦長對領導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和實施獎懲。

2、帶班人員必須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必須向接班領導詳細説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違反規定,每項罰礦級領導200元/次,科隊級領導100元/次。

3、煤礦領導帶班升井後,應當將下井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的問題,如實填寫。違反規定,每項罰礦級領導100元/次,科隊級領導50元/次。

4、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違反規定,每項罰100元/次.

5、帶班領導擅離職守或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並罰礦級領導300元/次,科隊級領導200元/次。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的,免去當班應帶班領導職務,並罰礦級領導300元/次,科隊級領導200元/次。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若有特殊情況,帶班人員有事外出,需經礦長批准,另安排他人帶班,方能離開工作崗位,礦長外出,需經法人或主要投資人同意,並安排好礦上工作,方能離崗。

7、本制度由主要投資人監督執行。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12

一、在生產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全面工作,根據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類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三、掌握安全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安全。

四、掌握採掘部署工作面的銜接和採區準備情況,督促解決問題,保持礦井正常接替。

五、負責協調生產和輔助部門的'關係。

六、負責接受傳達和礦領導及上級調度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部署的工作,並檢查落實情況。

七、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中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度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一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八、經常檢查調度工作情況,按時召開調度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提高工作質量。

九、負責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組織實現標準化調度室。

十、負責向礦領導和上級調度彙報工作,提供情況。

煤礦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篇13

1、在分管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技術科工作的安排。

2、組織科員認真學習國家對煤炭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積極學習有關的專業技術知識,使科員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專業技能逐步提高。

3、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巷道維修計劃、礦井檢修計劃及安全技術工程計劃。對礦井存在的巷道失修問題,及時安排有關隊組處理。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編制、會審、貫徹作業規程,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並報有關領導審批。

5、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技術要求。

6、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回採率和支護能力,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貫徹落實。

7、負責採區方案設計及安全生產的銜接,在回採工作面設計時,必須首先滿足頂板支護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

8、組織收集、保管通風系統圖、井下運輸系統圖、安全監測裝備圖、(排水、防塵、壓風、瓦斯排放等)管路系統圖、井下通信系統圖、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佈置圖。

9、負責組織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時的安全管理,組織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回收。

10、參加採掘工程質量標準化驗收和安全檢查,參加重大事故和技術責任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生產事故追查,提出防範措施並組織落實。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從技術上採取措施,減少事故損失。參加事故調查和討論,提出技術性防範措施。

11、及時預報地質構造變化情況並通知有關部門。

12、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及礦井的材料計劃、考核工作。

13、編制礦井發展規劃設計時,要考慮“一通三防”的需要,編制礦井年(月)度生產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