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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辦法

職場2.95W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及時處置職業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職工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集團等相關管理規定製定本制度。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時的應急救援與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第四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對公司職業病管理負主要領導責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管理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六條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職業衞生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現場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及防護設施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風電場負責職業病應急物資管理、維護保養工作;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點檢、消缺、計劃檢修和技術改造等工作。

第八條 計劃物資部負責對職業病防治以及應急救援所需物資進行採購。

第九條 財務部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所需費用進行支付。

第十條 安全監察部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應組織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組織生產現場定期演練。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現場需求制定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應急物資使用培訓,生產系統各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培訓工作,確保發生職業危害時,作業人員能夠正確處置職業病應急事件。

第十二條 發生職業病事件時,公司依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開展救援。應急救援應按照先救人再救物的原則。

第十三條 職業病事件應急救援時,各救援人員要首先保證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情況下,去參與救援,嚴禁無防護措施參與救援。

第十四條 發生職業病應急事件後,應及時調整生產工藝或物料存放方式,並安排人員啟動通風裝置或排風系統,確保降低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

第十五條 生產現場應儲存有充足的應急物資,如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氣體檢測儀、溶劑回收容器等,並設有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職業防護標準配發職業病防護用品,個人未進行正確佩戴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隨意動用應急物資的,應對責任人納入安全

績效考核。

第十八條 安全監察部對生產現場各單位安全防護用品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未按要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發生職業病危急事件,未及時依據相關規定處置、報告,造成人員傷害的,對責任人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條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是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織應急處理、病人救治、財產保護的程序、方法

和措施,有利於及時控制事態,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為及時、正確、有效地處置職業病危害事故,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和重大負面影響,切實保障本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條 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發生重大人身傷亡或性質特別特別嚴重的事故。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結合本公司實際確定。

第三條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公司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總經理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計劃與物資部、財務部、安全生產部主任和生產部門(風電場)負責人組成。

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隨時掌握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對不安全行為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2.組織模擬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應採取的緊急處置措施,組織救援、設備調配和疏散演習,

3.提高職工防範意識,開展防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法制教育

4.視情況及時啟動和終止本預案。

第四條 應急處理物資與設備:公司配備與職業危害因素相關的各種應急處理物資與設備,包括防護設施和個人防

護用品,數量充足,由專室存放,專人保管。

第五條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原因複雜,涉及人為因素和自然條件,處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政府有關規定實施。在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按照“救人、保物、保護現場”的原則,及時、積極、慎重地開展各項工作,服從和協助領導及專業人員進行指揮、搶救。

1.立即停止作業,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並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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