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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員工的工作職責(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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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會有工作職責吧,那麼都有哪些類型的工作職責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護林員工的工作職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護林員工的工作職責(精選7篇)

護林員工工作職責 篇1

1、向羣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羣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迴護林員要在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每於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並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並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採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並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採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採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護林員工工作職責 篇2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彙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範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護林員工工作職責 篇3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業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並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或拔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5723773)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並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護林員必須着巡山馬夾,帶口哨和手機,定期巡護本責任區的森林,火險高等級期間,必須全日制巡查,並建立護林工作登記簿,記載每天巡山中發現的`各類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森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報告縣林業部門,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採脂案件和違法徵佔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的例會,瞭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並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護林員工工作職責 篇4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引導當地羣眾提高森林保護意識;

二.每月在站上班與住宿時間應達到場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過10天(含回家的時間,但進站必須在上午10時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及時向分管場長彙報。

四、保護好護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設施,搞好護林站房屋周邊的衞生。

五、發現火情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應做到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瞭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並立即報告。

六、協助林場工作人員做好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採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八、保證做到責任區內無侵佔林地,盜伐林木嚴重的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好管理責任區域內的一切資源。

九、必須保證手機通訊的通暢,尤其在重點防火時期。

十、應維護管護區林區便道的通暢,加強對來往車輛的檢查,發現可疑車輛不能放行,並及時向場部彙報。

十一、每月如實向場部書面報告一次管護區的管護情況,每季度書面總結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護林員不得擅自離崗或空站,離崗或空站1次,予以經濟處罰100元,2次予以經濟處罰200元,3次予以轉崗,具體落實到直接責任人。

護林員工工作職責 篇5

一、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森林防火條例”。

二、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管護合同簽定的管護範圍。全面管護好森林、林草、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要確保森林資源萬無一失,對毀林開荒,亂佔林地開山炸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制止,並及時舉報。

四、認真履行護林員職責,防火期間要加強火源管理,嚴禁燒荒、燎煙。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一經發生應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林救。重點區域要專人死看硬守,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護林員工工作職責 篇6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並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若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並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負責定期巡護本責任區山林,每月不少於15天,並做好巡山日記簿,記載林業生產、護林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 責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採脂案件和違法徵佔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會,瞭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並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護林員工工作職責 篇7

為加強對護林員的管理,切實調動護林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好護林員職能作用,更好的保護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森林法》及《山東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縣生態防護林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護林員的主要職責。

(一)巡邏護林,進行森林防盜,防病蟲及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災,毀林案件及林木病蟲害時要及時報告林業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

(二)封山育林,護林員必須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護範圍內沿林區邊緣壘砌護林牆或設置明顯的護林標誌及防火標語;

(三)配合林業部門進行森林資源調查及檢測;

(四)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協助林業主管部門查處違法案件;

(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鄉鎮政府、林業站彙報護林工作情況;

(六)積極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林業政策;

(七)對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進行補植。

二、護林員管理辦法。

(一)護林員所看管的林區內,造成林木破壞、毀壞、被盜的,由護林員賠償林木所有者2倍的損失,抓獲作案人的,由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序處理;

(二)護林員看管的林片內,擅自改變生態防護林地用途,每開墾林地一平方米,扣管護費10元;在林地內挖沙、採石、取土、割草、挖樹樁(小盆景),護林員要及時制止,否則每發現一起扣護林員管護費50元;

(三)護林員發現火情、蟲情不及時彙報的,每次扣管護費200元,對燒荒、燒地堰造成重大損失的,除扣除全年管護費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護林員看管林片內有牛、羊等進山者,每次每頭(只)扣護林員管理費20元;

(五)在林區內非法收購木材的,護林員應及時制止,並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既不制止又不彙報者,每發現一起,扣護林員管護費100元;

(六)在林區內進行捕獵,逮鳥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護林員發現後,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林業主管部門,否則,每發現一起,扣護林員管護費50元。

(七)護林員無故不參加學習、培訓、會議等相關活動,或抽查時不在崗位者每次扣管護費30元。

(八)護林員實行聘用制,聘用期為一年,護林員原身份不變,對護林員實行動態管理,由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對護林員進行不定期考核,合格的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約定免去護林員資格。

三、護林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免去護林員資格

(一)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未能履行護林員職責,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壞的;

(三)經查實屬監守自盜的;

(四)身體條件不能適應護林工作或長期在外經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護林員職責的;

(五)發生火災、嚴重病蟲害、林木盜伐或濫伐等情況,故意隱瞞事實不報的。

護林員的免除,由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合同關係,免去護林員資格。

四、林業主管部門對護林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半年彙總一次,報縣林業局備案。由縣林業局、財政局按照檢查的情況,待年底驗收合格後發放管護費。

五、實行護林員保證金制度,根據平森防指[20xx]18號文精神,對登記在冊的護林員根據所管護林片大小每人交納1000—20xx元不等的保證金,在年度防火期內未發生森林火災的,退還保證金,並全額發放生態公益林補償金;發生火災的除沒收保證金外扣發一定比例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對管護工作突出的護林員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