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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標準

職場3.07W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廈門市相關規定,我市職工工傷依法享受如下保險待遇:

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標準

一、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廈門市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廈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以2015年為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347.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7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808.5元/月。

五、職工因工緻殘享受的待遇

(一)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福建省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按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和廈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五級,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低於30個月的,按30個月支付。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例如:張某在(男,43歲)一次工傷事故中經鑑定為六級傷殘,其月工資為1000元,則他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即14000元;

2、保留勞動關係由單位安排工作。如果難以安排的,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即每個月600元的傷殘津貼。

如果張某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則他可以一次性領取:

(75.12-43)×1.2×2695元/月=103876.08元。

(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福建省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按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和廈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

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20個月的,按20個月支付,九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例如:黃某(女,48歲),一次工傷事故經鑑定為9級傷殘,其工資1500元,則按照規定,他可以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1500=12000元

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的:(81.08-48)×0.4×2695元/月=35660.24(元)

六、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廈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廈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附:

職工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職工在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工作未滿12個月,按參加工作的實際月數的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其本人工資;工作未滿1個月,按其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本人工資。尚未約定工資或無法確定工資額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

計算工傷待遇水平的本人工資的計算期間,以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已發生實際繳費的前12個月為計算期間。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廈門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係數*廈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015年度廈門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男75.12歲;女81.08歲。

廈門市上年度(2015)職工月平均工資:2695元。

第一條 為保障對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實施救濟,防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促進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築施工(含拆除)企業依法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實施建築施工企業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主管機關。

區縣建設委員會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建築施工企業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受市或區縣建委委託,負責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以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為單位進行投保。投保人為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的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

第五條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條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範圍是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受到的意外傷害,以及由於施工現場施工直接給其他人員造成的意外傷害。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的有關規定,將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備案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審核。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實行差別費率:施工承包合同價在三千萬元以下(含三千萬元)的,千分之一點二;施工承包合同價在三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含一億元)的,千分之零點八;施工承包合同價在一億元以上的,千分之零點六。 按上述費率計算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低於三百元的,應當按照三百元計算。

第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分包的,分包單位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包括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計提。分包單位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理賠事項,統一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辦理。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在施工承包合同簽定後七日內,將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全額交付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及時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根據保險法律法規規定,向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建築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集中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事項,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推脱。保險公司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建築施工企業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的,市或區縣建委應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規定記入市建設行業信用系統

第十二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將已辦理保險的憑證及時交付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辦理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交驗。

第十三條 發生意外傷害事項,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積極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第十四條 因意外傷害死亡的,每人賠付不得低於十五萬元。

因意外傷害致殘的,按照不低於下列標準賠付:

一級十萬元,二級九萬元,三級八萬元,四級七萬元,五級六萬元,六級五萬元,七級四萬元,八級三萬元,九級二萬元,十級一萬元。

傷殘等級標準劃分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180-1996)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意外傷害理賠事項確認後,保險公司應當直接向保險受益人及時賠付。

第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做好意外傷害的安全防範工作,努力減少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防範工作情況和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率實行意外傷害保險浮動費率。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為投保人提供安全服務。安全服務內容應當包括施工現場風險評估、安全技術諮詢、人員培訓、防災防損設備配置、安全技術研究等。 保險公司不能按規定提供上款規定的安全服務的,市或區縣建委應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規定記入市建設行業信用系統。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支付意外傷害保險或建築施工企業不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的,市或區縣建委應當要求改正。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XXXX年XX月1日起執行。

傷殘等級劃分

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標準 [篇2]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服務協議,並公佈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後,經治療醫院批准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並確係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説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卧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説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説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賠償項目

2015年全國工傷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

二、康復費

三、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五、護理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2015全國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

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

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康復費

參照醫療費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費

1、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與食宿費,計算公式為: 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食宿費=X元*X人*X天

2、交通費(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5全國經濟數據

一、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

二、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

三、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2706元

四、全國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11611

採礦業14750

製造業147370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9744

建築業3737

批發和零售業1269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6194

住宿和餐飲業6001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3216

金融業1250

房地產業111424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922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3149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7598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037

教育5486

衞生和社會工作3184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251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5908

流程

一、 確定勞動關係,不一定非要勞動合同,只要事實成立就行。《勞動關係證明》需要5個工友簽字,留下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這個部分要低調進行,越低調越好,證明人單獨簽字,使用多張證明書,以防證人之間溝通太多,態度轉彎。

二、 勞動關係取證,通話錄音,溝通過程錄音。(包工頭和工友與己方的通話都要錄音,如果不簽字,有錄音為證),確定是因為做某個項目的施工造成的損傷,確定項目名稱,項目地點,受傷時間與原因。

三、 入院後的檢查結果與主治醫師的診斷結果,按日期進行整理。作為日後賠償相關費用的證據。

四、 具體費用與日後是否造成後遺症的相關事宜,需依據主治醫師的醫囑,或掛專家號,讓專家來進行診斷,診斷結果會直接影響賠償金額。(是否可以出院、可以出院是否需要卧牀休息、卧牀休息時間會根據複查結果來定,然醫生給個保守點的時間斷。以後是否能從事重體力勞動,需要多久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這個時間根據複查結果來確定)

五、 要求出院前進行一次全身核磁共振(MRT),這個是目前最準確的,比CT和彩超都準確,排除其他隱藏損傷的可能。因為摔傷有可能會影響到體內的臟器。

六、

七、 制定賠償方案,數據需要客觀準確,比如修養時間,誤工賠償與康復理療費用。 當面協商,確定最終金額。如果達不成一致就走司法程序,前提是證據一定要充分,起訴的對象直接為總包,在起訴前不能給對方看勞動關係證明人的簽字,以防提前被策反。

我證明 於 年 月 日到 (地址) 項目進 行 作業,由於現場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造成從高空跌落昏迷。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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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證明 男,漢族,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到 (地址) 項目進 行 作業,由於現場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造成從高空跌落昏迷。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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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證明 男,漢族,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到 (地址) 項目進 行 作業,由於現場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造成從高空跌落昏迷。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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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證明 男,漢族,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到 (地址) 項目進 行 作業,由於現場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造成從高空跌落昏迷。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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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工傷賠償標準 [篇3]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服務協議,並公佈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後,經治療醫院批准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並確係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説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卧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説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説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016全國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

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

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康復費

參照醫療費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費

1、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與食宿費,計算公式為:

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食宿費=X元*X人*X天

2、交通費(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5全國經濟數據

一、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

二、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

三、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2706元

四、全國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11611

採礦業14750

製造業147370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9744

建築業3737

批發和零售業1269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6194

住宿和餐飲業6001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3216

金融業1250

房地產業111424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922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3149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7598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037 教育5486

衞生和社會工作3184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251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