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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衞組職責(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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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保衞組職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保衞組職責(通用11篇)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1

崗位職責:

1、負責治安保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國家安全的相關管理工作;

2、健全完善安全保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國家安全各項相關安全防範責任制及管理辦法;

3、推進治安保衞、消防、交通、國家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4、協助、配合做好治安、消防、交通、國家安全等案件、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系統內各單位安全保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各種不穩定因素;

7、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並督促落實應急演練;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任職要求: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5年及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3、瞭解和熟悉治安保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國家安全相關法規政策;

4、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公文寫作能力;

5、具有相關實際工作經驗或復轉軍人、持有相關證書者優先;

6、19xx年12月31日(含)以後出生。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2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負責制訂和落實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健全相關組織網絡,並定期主持召開專業性例會,部署落實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2、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綜合治理、消防思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員工的安全和遵紀守法意識。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工作的大檢查,並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3、公司發生行車、綜治、消防、非行車生產現場等事故,要按分級負責的有關規定,做好事故處理全過程的具體落實工作。

4、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完善公司安全、綜治、消防管理軟件資料;指導和督促各下屬單位、處室做好安全、綜治、消防各類軟件資料的規範化管理工作。

5、指導、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車輛行駛記錄儀數據採集和GPS監控工作。

6、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車輛保險的續保和事故處理理賠工作。

7、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責任人,根據有關管理規定作出處理意見。

8、參與調解處理內部職工糾紛,及時排查、掌握和妥善處理各類內部矛盾,有效預防各類矛盾激化。

9、對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及治安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專人管理,嚴格制度,定期檢查。

10、負責保持與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的密切聯繫,及時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3

職責描述:

1、負責制定公司安全保衞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治安保衞和消防責任,編制及簽訂安全保衞責任書,嚴格落實安全保衞責任;

2、在公司內部組織開展法制、治安、消防、保密工作的宣傳,增強公司員工的法制觀念,提高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及保密意識;

3、落實公司安保工作防範措施,定期向公司彙報安保情況及各類災害事故;

4、負責公司場所治安保衞、綜合治理等工作。定期開展安全保衞、消防、防汛、防恐演練等工作;

5、公司重大活動、會議、接待安全保衞工作配合

任職資格:

1、熟悉國家治安的法律法規,三年以上安全保衞管理工作經驗;

2、性格沉穩,踏實勤奮,工作主動意識強,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具有吃苦耐勞的實幹精神;

3、具備優秀的外聯與公關能力,具有較強的解決突發事件能力;

4、熟練使用相關辦公軟件。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4

1) .搞好“四防”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四防”知識,預防各種災害事故的發生;指導站內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各科室的安全管理防範制度。

2) .負責血站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3) .負責對消防控制室、保安隊、門衞接待人員的管理;負責血站大門、站區、綜合辦公大樓的防火與警衞工作。

4) .負責全站的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的監督指導,配備、維修滅火器材,檢查滅火設施、滅火器材的技術狀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防火、防盜和一般案件的處理工作。

5) .組織、訓練站內義務消防員。

6) .負責各類治安案件的接、報、登記,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對各類案件的查破工作。

7) .負責對站內重點防火、防盜等要害部位的防範工作提出預防措施和預防方案,負責劇毒物品的採購報批手續,指導使用部門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

8) .承辦站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9)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針對公司的治安狀況,作出具體工作部署,並督促實施。

10) .抓好內部的治安防範,加強值班巡邏,落實防範措施,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和羣防“四位一體”的防範網絡。

11) .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12) .與局綜合治理辦公室和上級公安機關保持聯繫,及時反饋治安信息和職工意見,及時辦理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13) 負責起草公司應急預案

14) 組建應急隊伍,配備應急設施設備

15) 應急預案培訓、演習

16) 突發事件的上報及應急處理進度通報

17) 全面負責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18) .負責聯社中心金庫的守庫工作;

19) .負責全轄各營業網點現金的押運工作;

20) .監督轄內金庫門鑰匙及密碼使用的管理;

21) .結合聯社實際制定有關安全保衞制度;

22) .擬定突發案件應急措施及預案;

23) .監督檢查轄內各信用社有關安全保衞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按月進行考核;加強全轄農信社辦公營業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杜絕案件事故發生;

24) .負責編制年度安全保衞工作計劃及安全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5) .現場檢查營業網點安全實施和員工執行安全保衞工作制度情況,督促所屬單位加強“人防、技防、物防”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擬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5

一、貫徹落實學院黨、政下達的安全保衞工作部署及要求,負責管理、檢查、監督、指導全院各基層單位的安全保衞和安全防火工作。對全院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安全、治安方面的宣傳教育,維護學院政治穩定,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二、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全院的安全防範工作,制定學院各項安全保衞制度,貫徹執行“預防為主、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加強學院的“人防”、“物防”、“技防”,落實安全保衞責任制和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教學區、生活區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及防火安全,發動和組織師生員工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三、認真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學院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查處安全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及校園治安的情況;及時調解處理各種矛盾;負責拾物登記及招領工作。

四、認真做好校園秩序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負責臨時出入證的辦理;維護校內交通秩序,確保校內交通安全;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單身職工和在校學生的户籍管理工作;保護好校園內公共設施及園林綠地;擔負學院內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五、認真做好學院安全防火工作,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學院防火規章制度、消防檔案;指導全院各基層單位開展安全防火工作,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防火責任制;做好防火安全的檢查與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認真做好信息採集與上報工作,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對學院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並將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學院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七、負責安排學院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值崗工作;負責對門衞和各樓警衞人員的領導與管理;負責對學生會保衞部的領導與管理;加強對校衞隊員及全院各崗安全值班人員的工作檢查和業務指導。

八、積極協助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故發生。

九、積極配合屬地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學院領導和上級機關、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6

一、認真執行和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做好中心的安全保衞工作,注重政治學習,遵紀守法,安全保衞人員工作職責。上崗期間必須着裝整齊,儀表莊重,堅持原則,説話和氣,用語規範文明,禮貌待客,文明執勤。

二、安全區域為辦公大樓的九樓、十樓,院內東西兩側的七間房屋及停車位。按時上崗,認真做好上崗紀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接班一方未能按時到位,當班一方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待接班者到位交接後,方可離開。

三、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嚴守崗位紀律,上崗必須勤巡邏,多檢查,不拖崗、不串崗、不睡崗,不擅自離崗。上崗期間不準喝酒,不準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工作總結《安全保衞人員工作職責》。

四、嚴格把好辦公區域人員進出關,對於非中心工作人員進出中心工作區域要做好登記詢問,禁止與中心工作無關人員隨便進出,禁止在樓內大聲喧譁,協助拍賣現場保衞及維持秩序,維護中心工作秩序和職工的安全及正常進出。

五、熟練掌握中心辦公區域內的安全報警設施如消防栓、滅火器材,報警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事故,發現隱患應及時報告並協助處理。中心員工下班後如未關燈及門窗時,保安要主動關好門窗、電器、水龍頭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六、保安人員要做好生活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或不經中心領導同意擅自作主移動公物。

七、保安人員每月每人正常休假4天,由保安班班長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家庭情況需要合理計劃安排、適時調整,但不能影響中心的安全保衞工作。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7

一、負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批示,保障本單位消防及生產安全符合規定。

二、負責落實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負責制定全省安全生產製度及考核辦法;

四、負責組織防火安全教育及消防知識學習;

五、負責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

六、負責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並按規定進行業務訓練;

七、負責協助調查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八、負責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安全工作。

九、負責各單位消防安全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登記,及時予以消除,並報告相關領導

十、負責消防器材定位管理,按規定進行換藥和維修,使之保持良好完整狀態;

十一、負責建立消防器材登記制度,對消防器材名稱、數量、存放位置、有效期限、驗收人及日期,要製表造冊逐一登記,存檔備查;

十二、負責對違反消防材管理規定損壞消防器材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之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予以處罰;

十三、負責各單位凡因生產必須用火者,事前必須向省公司安委提交書面用火申請,經批准後發給“用火許可證”;

十四、負責全省安全事故處理,應填寫“事故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考核併發通報;

十五、負責對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十六 、負責機關大院內部管理工作。規劃管理好機關大院,搞好室內外環境衞生,搞好機關大院內車輛停放管理,加強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衞及節假日的值班和日常的門衞傳達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大院內各部門公共物資的管理,帶出大門需經審批手續。

十八、負責重大活動的後勤安全保障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8

一、總則:

1、為確保公司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府谷縣億德鎂合金有限責任公司保衞科、全體員工和有關單位及其人員。

二、工作職責:

1、保衞科是公司安全保衞職能科室。

2、保衞科負責公司人、財、物安全保衞工作,須積極預防員工人身不受侵害,公司財物不受破壞和不被盜。

3、保衞科負責室內外衞生清潔和廠區道路清障、交通疏散、車輛停放指揮工作,預防和處置交通堵塞及車輛肇事。

4、保衞科負責公司生產 、辦公 及生活區域內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維護和治安防範工作,嚴禁嚴打“黃、賭、毒”,嚴管嚴處打架鬥毆、無理取鬧者。

5、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防火防爆等工作,完成各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制度:

1、 保安值班人員對所有入廠人員、車輛按照《億德鎂合金公司人員車輛出入證》進行認真、嚴格登記,經有關部門或人員同意後方可放其入內,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隨意放入。

2、《億德鎂合金公司人員車輛出入證》實行編號領用登記制,用完領新時如檢查、核對發現有將存根撕掉或領用不符等問題,將追究

保衞科長責任。保衞科長每天核對證件、資料是否有出入,每月底將有關證件、資料等移交辦公室存檔或送交人力資源科考核。

3、保安值班人員對出廠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重點對攜帶物品人員和載貨車輛實行查問,如帶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等有效證件者方可放行。否則,不得放行。

4、來人來車後,保安值班人員必須出外檢查,不得坐在門衞室遙控指揮。嚴禁外來閒雜人員、小商小販進入公司。

5、凡需稱重計量的送料車和裝貨車進出公司,無論是否裝有貨物均需過磅計量,嚴禁此類車輛空車未過磅進出公司,並不得發生漏檢、漏車、漏票等問題。

6、嚴禁行人和不需過磅車輛經過磅板。

7、保安值班人員對進出車輛拋灑物料造成環境污染或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或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彙報保衞科長或主管領導處理,否則,追究值班人員失職責任。

8、值班人員提前10分鐘接班,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和警用器材的移接交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嚴禁酒後上崗。

9、值班期間,保安不得喝酒,睡覺、脱崗,不得看書刊、吃東西,不得在值班室留宿他人,不得玩鬧或賭博。

10、保安對無理取鬧強行進出門的人或流氓滋事、醉酒鬧事者,可採取警告、彙報領導、報警等方式予以處理,必要時採取自衞措施防身,但必須保持頭腦冷靜,不可擴大事態或防衞過當。

11、保安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辱罵,不得胡攪蠻纏。

12、巡邏保安必須多巡邏,勤檢查,並做好巡查記錄,不得懶散慢疲,失職誤事。

13、保安如利用工作之便裏勾外連,併發生吃拿卡要、巧取豪奪或盜取公司財物行為的,一經落實,立即開除、扣除全部工資並交公安部門處理。

14、門衞是公司的窗口,門衞是公司的形象。保安在值班時應衣冠整潔,精神飽滿,態度熱情,講文明,有禮貌,工作細心、勤快,處理問題講原則、講方法,不得辦事粗暴,損壞公司形象和聲譽。

15、保衞科長工作重點是教育、培訓本科員工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檢查和監督保安是否在崗、守紀,是否照章辦事,務必將安全保衞工作一一落到實處。否則,發生問題,首先追究保安科長領導責任。

四、獎罰:

1、 獎勵:

凡保安在遵章守紀、安全保衞、財產保護、車輛疏通、衞生保潔、安全生產、治安防範及與壞人壞事作鬥爭等方面有優秀表現、突出貢獻者,一經落實,給予通報嘉獎,並視表現、貢獻程度給予一次50元至3000元現金獎勵。

2、懲罰:

凡保安或其他有關人員違反本制度,一經查實,、除給予公開通

報外,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30元至2000元經濟處罰,情節較重、性質惡劣者給予扣除全部工資、開除並送交公安或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公佈後生效。

2、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9

一、服裝整齊,文明禮貌執勤,上崗時不得吸煙。

二、上班時間不準脱崗特別值夜班時不得睡覺、、看書或幹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院內物資出入要嚴格把關,出院外物資必須憑出門單放行。

四、保持大門口暢通,車輛停放整齊。

五、嚴格管理好入院車輛的停放,保持院內應急通道暢通。

六、輸液室值班保安人員要管理好秩序,並要切實保護護士的人身安全。

七、大廳值班保安人員要維持收費、化驗、藥房等窗口的秩序,防止小偷和醫托。

八、管理車輛的保安人員必須勤巡邏,指揮車輛停放入車位,保持院內通道暢通。

九、住院部探視按醫院規定時間開放,嚴格控制陪人進入病區。

十、巡邏保安必須勤巡邏,對院內的重要部位勤巡、勤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保衞科或“110”指揮中心。

十一、嚴格服從保衞科管理人員的調遣,在接到通知後5分鐘內一定要到位。

十二、保安人員在值班過程中發現火災隱患及火情要主動及時給予處理,並及時報告保衞科或“119”火警。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全防範、保衞工作是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的安全防範、保衞工作,完善和落實各種安全防範、保衞責任制,加強機關內部管理,確保機關的安全,維護機關良好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證機關正常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政府機關大院內各單位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所有單位及個人均須遵守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承擔機關安全防範、保衞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督促院內各單位的安全防範、保衞工作,承擔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機關各部門的檢查和巡邏工作,負責對機關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巡查、監控,遇到情況及時處理。

第四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防範、保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防範、保衞工作負總責,必須明確一名單位領導具體抓安全防範、保衞工作,本單位日常的安全防範、保衞工作由一名幹部具體負責。並建立由各單位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組成的安全保衞工作聯絡小組,負責對大院內的安全保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第五條 安全、保衞工作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層層落實;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羣眾,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切實承擔“保一方平安”的責任。

第六條 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經常加強安全、保衞、保密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安全防範、保衞意識,保證機關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規章制度的改進和落實。認真組織幹部職工做好防特、防火、防盜、防治安事故的“四防”工作,切實搞好本單位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七條 各單位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隱患。加強本單位要害部位的管理,特別是對財務室、機密文件和貴重物品的管理和保管,要建立財會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財會工作人員責任制,完善財會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存放現金、各類票證和印章,以防泄密和失竊。

第八條 各單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定點、定位、定數量安放。不得挪作他用。並分工落實到科室和個人,經常維護保養,以保持其完好狀態。做到人人會報警,人人會使用保養滅火器材,人人關心消防工作。

第九條 配電房、機房、鍋爐房等工作重地,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第十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品和彈藥帶入機關大院。如有發現,及時報告安全保衞部門妥善處置。

第十一條 一旦發生火警和突發事件,所有工作人員均負有報警和搶險救災的義務,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全力投入搶險。

第十二條 凡需在機關大院內使用明火,在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焊接、氣割、取暖等,必須向保衞部門申請,未經許可,不得動火。

第十三條 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暖鍋等。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機關大院內的`土建和裝飾工程,在施工之前需報消防部門審批,並備一份圖紙資料和消防審批書送交保衞處備案。未經審批,不可自行施工。

第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將臨時借用人員、聘用的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名單報保衞部門登記備案,領取臨時出入證。自覺服從保衞人員的詢問和檢查

第三章 門衞、保安人員管理

第十六條 嚴格機關大院門衞制度。門衞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制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午間和夜間巡邏。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執行門衞制度,支持配合門衞工作。

第十七條 保安人員負責機關院內安全保衞工作和治安巡邏,維護院內各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嚴密防範和制止火災、盜竊、治安等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十八條 嚴格門衞管理,認真執行門衞檢查和登記制度,嚴禁上訪人員進入院內,對外來人員做好登記,及時聯繫,不能放進閒雜人員。對院內出入車輛仔細觀察,嚴禁非本院車輛進入,並做到對院內車輛情況明、底數清,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九條 熟悉院內各區域分佈情況,密切注意院內治安動態,遇到院內、門口周圍發生糾紛或其他可能發生堵塞等事情的,立刻報告,儘可能勸解,無法執行的,班長或值班員經請示後報警。

第二十條 遇到大件物品申請進出時,對方有辦公室主管主任的放行條時,則按放行條上所記錄的物品核對,無誤後放行。並按照機動車輛或行人分別記錄。如果有出入,填寫放行條後,請對方持已簽名的放行條到辦公室重新申請。每班交接時均把放行條上交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負責院內車輛停放管理,引導車輛有序停放,維護院內交通秩序,嚴禁前廳通道停放各種車輛,確保道路暢通。

第二十二條 保安人員當班時,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全部標誌和裝備器械。堅守崗位,堅持原則,認真負責,文明執勤,禮貌執勤;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保持值班室內及周圍環境衞生整潔有序;愛護配備給門衞的一切財物和用具,登記本等不得亂撕、亂畫,要妥善保管。認真做好工作情況登記,做好交接班工作。嚴禁吵架、罵人、動手打人或侮辱他人。對違反規定不聽勸告,無理取鬧,妨礙門衞正常執勤的,應及時向上報告。

第二十三條 夏季必須二十四小時在院內執勤,樓內巡視,冬季執勤白天也要在院內,晚上每隔兩小時要巡邏一次,嚴密防範,不得進屋。

第二十四條 夜間值班八小時內,嚴禁睡崗、坐崗,要加強機關院內、樓內的巡邏。巡邏期間攜帶記錄本、筆、電筒,要做到巡邏到位、路線目標明確,嚴格使用指紋考勤機。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多巡邏、認真觀察,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處理、彙報。

第二十五條 值班時外出嚴格按級請假,歸隊及時銷假,因私自外出辦私事脱離崗位造成車輛被盜及發生其他事故的,後果自負,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全體保安隊員均為義務消防員,應做到熟悉院內各部位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使用方法和處置初起火災的方法,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義務處理消防事務。

第二十七條 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保障機關大院安全正常運行,並提供熱情服務。

第四章 門衞、保安人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八條 保安人員上崗時,舉止要文明、大方、有禮貌。

第二十九條 保安人員穿着整齊,整潔,無皺摺現象。領帶佩帶整齊,襯衣的第一顆鈕釦扣好。袖口扣好。武裝帶扎於上衣第四顆鈕釦中,無鬆垮現象。帽子正確佩帶,帽沿朝前。對講機佩在武裝帶右前處。上班時間需戴手套。下班時間可着工作服,不得敞懷赤膊。

第三十條 保安人員一律不準留長髮、長鬍子、大包頭,蓄髮不得露於帽檐外。

第三十一條 保安人員在崗期間不得勾肩搭背,東倒西歪,不背手、袖手或將手插入衣袋。

第三十二條 院內領導、工作人員或其他行人進出,若目光與之對視,距離在3米以內時,應點頭微笑或行注目禮。

第三十三條 保安人員要熟悉院內車輛車號及車型,有序控制車輛的出入。領導車輛進出大門、有重要領導參觀指導或其他重要活動等均在進入時門崗行舉手禮,離開時行注目禮。

第三十四條 對各類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及何時、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後果、何處裏)做出完整、詳細的記錄。

第三十五條 保安人員交接班時,應確認使用的保安、通訊器械及防盜報警器材等玩好後,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如有損壞立即上報。

第五章 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第三十六條 安全保衞工作聯絡小組要實行月聯查制度,定於每月第四周為安全保衞聯查周,進行安全保衞工作檢查、督查,並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保衞工作抽查制,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安全保衞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必須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要實行每週一自查制,並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進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實各項安全保衞措施。

第三十八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考核和獎懲制度,具體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

1、執行安全保衞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成績顯著的;

2、開展法制教育,進行幫教,疏導工作卻有顯著成效的;

3、發現並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事蹟突出的;

4、避免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或在搶險救災中事蹟突出的;

5、在安全保衞工作中認真負責、忠於職守、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九條 在檢查中發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並追究單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忽視安全保衞工作,致使單位內部治安秩序混亂,經常發生違法犯罪活動的;

2、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造成治安災害事故的;

3、違反安全保衞制度,致使國家、單位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現重大隱患不及時報告或能夠消除的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5、危險物品、貴重財物、機密文件等管理混亂,造成危害和損失的;

6、對發生的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7、妨礙機關保衞人員履行職責或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

第四十條 對不重視機關治安保衞工作,造成安全隱患或危害的單位或個人,在當年“評先”、“評優”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四十一條 門衞、保安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

1、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成績顯著者。

2、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3、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衞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4、為搞好政府院內的安全保衞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後效果明顯者。

5、拾金不昧者。

6、年終被評為“優秀員工”、“治安模範標兵”、“先進集體”者。

第四十二條 門衞、保安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懲罰:

1、值班時收聽收音機、錄音機,收看電視、門房不開燈睡覺、坐崗者。

2、擅離職守,經常遲到、早退。

3、酒後執勤上崗,並造成一定後果。

4、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責任者。

5、未經有關領導批准,私自頂班者。

6、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於防範,致使在管轄範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

7、對上級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8、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9、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

10、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脱逃或坐視不管者。

安全保衞組職責 篇11

一、保衞處主任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負責保衞處全面工作。

二、根據保衞處職責範圍主持工作,確定部門人員工作安排,檢查、考核、處理工作人員各項崗位職責的執行情況。

三、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理解和領會領導的意圖,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

四、根據領導指示,組織草擬保衞處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負責以保衞處名義發出的通知、通告的文字把關。

五、主持處務會,按時佈置安全保衞工作。

六、負責每年新生入學時的安全教育講座。

七、負責保衞處全體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教育。

八、負責校內安全類事件處理的最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