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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環境

一、註冊會計師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環境

1、鑑證企業管理當局履行環境管理和保護責任的需要。環境污染的最大污染源來自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社會公眾要求企業生產綠色產品,現行股東考慮到如果不進行環境管理和保護,就有被罰款、產品被拒絕接受的風險,他們也會要求企業管理當局履行環境管理和保護的責任。而企業管理當局對履行環境管理和保護責任情況的説明以及與環境活動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合法性都需要註冊會計師通過環境審計進行鑑證。

2、評價企業環保資金使用效果的需要。隨着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使企業面臨着愈來愈多的由環境引起的訴訟和制裁,這種訴訟和制裁必將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需要在註冊會計師與企業內審人員的配合下,正確反映企業環保資金的使用效果以及合理評價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的效率,來提高企業防範風險的能力。

3、註冊會計師擴大審計業務範圍的需要。隨着社會不斷的發展,要求註冊會計師開展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審計,更好地為經濟服務。

4、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侷限。環境領域是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領域,無疑單靠市場機制是解決不了環境保護問題的。正因為這個原因,作為綜合經濟監督部門的國家審計,應該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再監督。但是,現行審計法規規定:審計部門只能對國有資金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這必然要影響對其他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在內的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從理論上説,國家無權對非國有企業進行環境審計,但國家可以通過要求所有企業必須披露環境責任報告,從而將環境審計的任務交給註冊會計師去做。

二、註冊會計師開展環境審計可行性分析

1、獨立性強。隨着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環境信息越來越重要,需要環境信息的人也越來越多,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鑑證信息給信息使用者是大勢所趨。註冊會計師是審計主體體系中獨立性最強的,獨立性的存在使註冊會計師對環境信息披露審計的鑑證意見更具可信性,更有説服力,能夠滿足各種信息使用者的多種信息需求。而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由於獨立性不強,其提供的鑑證信息的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專業勝任能力高。註冊會計師是一批經過嚴格的考試選拔出來的人才,並且在執業過程中還需要接受職業後續教育,這就迫使他們不斷提高自身的水平來適應社會的發展。在執業過程中,註冊會計師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形成了高水平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職業謹慎,這些與國家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相比就略勝一籌。因此,經過培訓,他們能夠與環境專家合作並且很好地進行環境審計。

3、審計適應性強。從審計的適應性來看,註冊會計師審計由於其業務內容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因此可以更好地滿足各種不同類型的環境審計需求。國家審計機關由於人力、物力所限,對各級政府環保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國家大型環保投資項目、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環境管理責任等方面的審計有時也顯得力不從心;對本單位內部環境政策的遵守執行情況、環保資金籌集和使用的效率、效果等方面進行審計的內部審計機構,目前相當一批企業尤其是小規模企業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大量的內部環境審計需求得不到滿足。民間審計組織作為廣泛承接各類業務的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不但可以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受託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鑑證,而且可以接受政府和企業的委託,充當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角色,滿足各種不同類型的環境審計需求。

三、註冊會計師發展環境審計業務需採取的措施

1、完善傳統業務,發展新興業務。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對專門環境信息的鑑證服務尚未成為一種強制性要求。因此,事務所在這一領域面對的服務需求不是單獨地體現出來,而是融合在其他傳統審計服務需求中。例如,事務所在執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時,可能涉及到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中污染治理費用、環境或有負債等信息的審計,需要事務所充分關注環境事項的影響。需要指出的是,儘管這裏對環境事項的關注只是常規審計活動中附帶進行的一項工作,在很多人眼裏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環境審計,但從社會現實需求來看,這已經成為環境發展變化對傳統審計提出的現實要求和挑戰。傳統審計框架之外的環境信息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新興業務領域,這就需要藉助已有客户資源和專業技能優勢實現業務範圍的逐步滲透和擴張。不斷挖掘客户在環境信息披露審計領域的新興服務需求,並通過引進環境專門人才和環境專家合作等多種途徑,在環境服務領域逐步確立其審計技能優勢,擴大市場影響,進而不斷拓展環境審計市場份額。

2、加強環境專業知識培訓學習,拓展註冊會計師的知識結構。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決定了環境信息披露審計的開展急需“複合型”人才,註冊會計師不僅要有財務專業的敏感性、審計業務的基本功,還需具備環境方面的基本知識。為了應對環境審計的挑戰,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加強對註冊會計師環境知識的'培訓和學習,使其具備足夠的環境事項知識,以識別和了解與環境事項相關的可能對財務報表及其審計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和事項。

3、邀請有關專家,為註冊會計師提供業務諮詢和指導。對於具體的環境審計業務而言,註冊會計師擁有的環境事項知識通常不如環境專家。因此,聘請對環境事項有專門知識的顧問,藉助專家的力量來解決環境專業判斷問題,或者吸納環境學等相關領域的人才作為專家為註冊會計師提供業務諮詢和指導,是現階段開展環境審計直接而有效的途徑。

4、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審計計劃。在具體執行環境審計程序之前,註冊會計師應制定一份科學合理的環境審計計劃,它可以保證合理的審計成本,提高環境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並可以避免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發生誤解,從而降低環境審計的風險。在編制環境審計計劃時,應特別考慮以下因素:委託目的、審計範圍和審計責任;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性質、經營規模及其業務複雜程度;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年度內經營環境、內部環境管理的變化及其對環境審計的影響;國家新近頒佈的法律、法規對環境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

5、註冊會計師在環境審計過程中應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與企業的溝通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與管理部門的溝通。這裏主要是指管理部門聲明;二是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溝通。在環境審計過程中,及時與企業管理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進行溝通,對於控制審計風險、降低審計成本是很有必要的。與管理部門的溝通主要是指註冊會計師應獲得管理部門就其環境事項的計量和披露所做出的書面聲明。管理部門的聲明會因為管理部門所僱用的專家、所使用的計量方法和所依據的假設和估計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無論在何種情況下,聲明都應當對下列事項做出説明:在環境信息中所使用的重要假設和估計的合理性;計量方法的恰當性和方法使用的一致性;對環境信息的披露是否完整、充分;是否參照期後事項對環境信息的計量和披露進行了調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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