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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專業技術工作述評

一、評審範圍和對象

護理專業技術工作述評

(一)衞生、中醫藥各個專業符合任職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按有關文件規定,除經批准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的人員可申報評審職稱外,凡所在單位申報推薦時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員均不再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

二、申報條件及標準

(一)學歷資歷條件 任職年限計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

⒈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⑴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少於7年。

⑵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少於5年。

⑶取得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少於4年。

⑷取得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少於1年。

⑸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博士後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出博士後流動站前。

⑹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中專畢業,在我市15個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縣)醫療機構(三級醫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區縣鄉鎮、村屬醫療衞生機構工作的農村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衞生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少於7年。

⒉主任醫(藥、護、技)師醫學類、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不少於5年。

(二)繼續教育與年度考核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應按照《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完成規定學時的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訓學習並取得相應成績。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三)職稱外語(醫古文)、計算機條件職稱外語(醫古文)、計算機要求,嚴格按照《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於調整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及繼續教育有關政策的'通知》(渝職改辦〔2009〕290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高校教師、科學研究和翻譯系列)評聘副高級及其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職務,須參加相應級別的計算機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在獲得考試成績證明的當年至次年內可作為有效成績使用一次。

(四)論文條件 1.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1)教學醫院:有3篇以上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述評等學術文章,在CSCD核心庫期刊上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二級三級醫院(指市區縣屬二級、三級醫院,下同):有2篇以上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綜述等學術文章(其中1篇須為論著或綜述或經驗交流),在統計源期刊上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鄉鎮醫院:有2篇以上文章(關於臨牀實際工作的經驗交流、業務總結、個案報道等),其中至少1篇在國家統一刊號和書號(CN或ISSN)的醫學雜誌發表(第一作者)。

2.主任醫(藥、護、技)師

(1)教學醫院:有5篇以上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述評等學術文章在CSCD核心庫期刊上發表,或有3篇以上的學術文章在SCI刊物上發表或有學術論文在SCIENCE或NATURE雜誌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二級三級醫院:有3篇以上質量較高的論著、經驗交流、綜述,在統計源期刊上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鄉鎮醫院:有3篇以上文章(關於臨牀實際工作的綜述、經驗交流、業務總結、個案報道等),其中至少2篇在國家統一刊號和書號(CN或ISSN)的醫學雜誌發表(第一作者)。

(五)執業資格 申報臨牀醫學專業(含臨牀、口腔、公衞、中醫、中西醫結合)高級職務人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註冊。申報護理專業高級職務人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護士資格並註冊。

標籤:述評 護理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