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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的作文300字5篇

作文2.52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大家都有寫作文的經歷,對作文很是熟悉吧,藉助作文人們可以實現文化交流的目的。那麼,怎麼去寫作文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偶像的作文300字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偶像的作文300字5篇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1

我想大家人人都有崇拜的偶像,而我崇拜的偶像卻是我們家鄉的“修鞋名人”——老馬。

據爸爸、媽媽們説,老馬在我們這兒修鞋已經修了將近二十五年了。成了我們這裏修鞋最久的,也是唯一的一家修鞋店。這又是為什麼呢?原來,他在我們這裏修鞋時間長,認識的人也就自然多了。而新開的那些修鞋店沒有人到店裏去修鞋,生意做不起來,也就倒閉了。

老馬不但修鞋時間長,而且修鞋技藝高超。去年,弟弟的.腳上穿了一雙鞋,這雙鞋既好看又舒服,所以弟弟一直在穿。時間久了也就舊了,還裂開了一道口子。媽媽想:這扔了可惜,又無法穿,這可怎麼辦呢?突然,媽媽想到了老馬,便將弟弟的鞋拿去修。只見老馬先拿着看了看,二話不説就拿起了工具,只見他左縫縫、右補補,不一會兒,鞋子就修好了,看不出來有一點兒修補過的痕跡,就跟新的一模一樣。

説到這裏我還要説起這件事,舍“孫”為人。在一個冬天裏,他的孫子病了,而那天修鞋的人也特別多。而他卻讓自己的老婆帶孫子去看病,自己卻留下來。

人們常言道:“老馬呀!老馬!你真是個大好人!天地下再也找不下第二個了”是啊,老馬不僅修鞋技術高,而且又敬業,我真佩服你呀,老馬爺爺!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2

我最喜歡的偶像是一箇中國團體,他們是“TFBOYS”。他們是由三個男生組成的,他們分別是隊長王俊凱、王源和易烊千璽。我喜歡他們不是因為他們長得帥,長得好看,而是因為我被他們的努力感動了。他們為粉絲們付出了很多。

他們每個人都必需苦練舞蹈,他們每個人身上都有傷,他們下班的時間永遠都是在凌晨,他們很多年沒陪父母過年了。他們的淚水只能吞進肚子裏,他們生病了也不能去看醫生只能挺着,他們每天睡覺只有4或5個小時,他們想回家也不能回,他們為夢想吧青春都搭上了。

他們會為了看粉絲留言到半夜,他們會因一張專輯通宵練習,他們不管吃多少都會累瘦,他們的行程很趕連飯都來不及吃。他們會為了粉絲髮火,他們都還是15,16歲的孩子。

TFBOYS裏的王俊凱猶如雪碧,霸氣側漏。TFBOYS裏的王源猶如牛奶,純潔無暇。TFBOYS裏的易烊千璽猶如奶茶,温柔細膩。他們肯為粉絲付出他們的一切,所以我最喜歡的偶像就是“TFBOYS”。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3

我心裏有一個崇拜的偶像,她就是中央電視台《開心辭典》的節目主持人王小丫。

當我還是幼兒園的小朋友時,我就經常和媽媽一起看這個節目,漸漸地我喜歡上了這位阿姨,特別喜歡她的長相,還有她的聲音像磁鐵一樣有吸引力,她一笑起來就露出兩排雪白、整齊的牙齒,嘴角還嵌着兩個甜甜的酒窩。每當我在電視上看到她,他總是以考官的身份出現,總是提一些希奇古怪的問題來難倒那些選手。可當選手們回答出那些問題時,她又總是笑着説:“恭喜你,答對了!”不管我是不是能聽懂,我都會津津有味地看着、聽着,還特別期待着她主持的節目。

我特別喜歡她,因為她是那樣的聰明、美麗。我是多麼希望自己能快點長大,也能像她那樣當一名著名的節目主持人啊!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4

我的偶像是鄧超。他是一位明星,自稱是學霸,任何時候站在舞台上他都可以是焦點,人們都會向他送花。

誰都有偶像,我就只喜歡鄧超。他長得非常帥氣,每次都用帥氣的方式出場。他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撕名牌”高手,他還是一位温柔的“爸爸”,他的“兒子”是鹿晗。他在節目中如同“父親”一般的護着鹿晗。他憑着自己的努力加才能一步一步地受到導演的青睞。

但是“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誰都有缺點,連鄧超也有缺點,讓我慢慢給你説道説道。

自從加入《奔跑吧!兄弟》節目組裏,他智商就慢慢地下降,他只會做10以內的算式;他還有點傻。有一期節目中,他推着嬰兒車,裏面放了一隻玩具牛,説是他帶着大黑牛去看世界;他背課文的時候,背一點忘一點兒,真的有健忘症;鄧超還經常認錯數字。有一次,他把“2”看成了“5”。結果被送到泥地裏面接受懲罰。

不過,我還是挺喜歡他的風格,比如他的幽默、搞笑,人緣好等等。我要學習他的優點,來增長自己的智慧,改正自己的缺點。世上沒有完美的人,我們不能盲目地崇拜,我要取長補短,不斷地前進。

偶像的作文300字 篇5

第一次拿到《魯濱遜漂流記》這本書,我不禁被它漂亮的封面所吸引。封面上的魯濱遜就像一個流浪漢一樣,臉上的表情既蒼桑又很堅毅,他身後還躲着一個很原始的男人,背景是一片深藍的大海,一望無際。

我迫不急待地翻開,原來這是英國小説家笛福寫的。我的直覺告訴我,這絕對是一本超好看的書,裏面的故事是怎樣的呢?

原來,魯濱遜是不幸流落到荒島的,這個荒島與世隔絕,沒有名字,沒有人煙,甚至還有食人族的侵襲。他沒有害怕,依靠頑強的意志力戰勝了惡劣的環境,開墾了良田,畜養了羊羣,造出了小船,教會了野人文明,竟然在那生活了整整28年。

看着這本書,我一會兒哭一會兒笑一會兒又緊張地跳起來,“突襲野人”中吃人肉宴會的那段文字讓我情不自禁地為他感到緊張起來,我握緊拳頭説:“加油,加油啊,魯濱遜,你不要死啊!”真恨不得立刻跑到書裏幫他一起打那些殘忍的野人。

讀了這本書,我終於明白了一個道理:挫折與困難並不可怕,只要你有智慧,有勇氣,就一定能戰勝它們,成為像魯濱遜一樣的英雄。

魯濱遜,你是我的偶像,我好崇拜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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