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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廣東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2015廣東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和《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執行;報考對象為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和“免二科”2個類別。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4)、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5)。

  (一)參加全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於 2002年9月3日前 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規定,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

1.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於 2015年8月28日 9:00-9月3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並打印准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2.考生考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准考證標註為準)。

  三、成績公佈及成績複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2015年11月7日前公佈,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公佈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成績複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