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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市政考點:構築物滿水試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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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市政考點:構築物滿水試驗的規定

 一、試驗必備條件與準備工作

  (一)滿水試驗前必備條件

(1)池體的`混凝土或磚、石砌體的砂漿已達到設計強度要求;池內清理潔淨,池內外缺陷修補完畢。

(2)現澆鋼筋混凝土池體的防水層、防腐層施工之前;裝配式預應力混凝土池體施加預應力且錨固端封錨以後,保護層噴塗之前;磚砌池體防水層施工以後,石砌池體勾縫以後。

(3)設計預留孔洞、預埋管口及進出水口等已做臨時封堵,且經驗算能安全承受試驗壓力。

(4)池體抗浮穩定性滿足設計要求。

(5)充水、充氣和排水系統已準備就緒,經檢查充水、充氣及排水閘門不得滲漏。

(二)滿水試驗準備工作

(1)選定好潔淨、充足的水源;注水和放水系統設施及安全措施準備完畢。

(2)有蓋池體頂部的通氣孔、人孔蓋已安裝完畢,防護設施和照明等標誌已配備齊全。

(3)安裝水位觀測標尺、標定水位測針。

(4)準備現場測定蒸發量的設備。一般採用敞口鋼板水箱,並設水位測針。將水箱固定在水池中。

  二、水池滿水實驗與流程

(一)試驗流程

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水位觀測→蒸發量測定→整理試驗結論

(二)試驗要求

1.池內注水

(1)向池內注水宜分3次進行,每次注水為設計水深的1/3。對大、中型池體,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抗滲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時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過2m/d。相鄰兩次注水的間隔時間不應小於24h。

(3)每次注水宜測讀24h的水位下降值,計算滲水量。

2.水位觀測

(1)利用水位標尺測針觀測、記錄注水時的水位值。

(2)進行滲水量測定時,應採用水位測針測定水位。水位測針的讀數精確度應達0.1mm。

(3)注水至設計水深24h後,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

(4)測讀水位的初讀數與末讀數之間的間隔時間應不少於24h。

(5)測定時間必須連續。測定的滲水量符合標準時,需連續測定兩次以上。

3.蒸發量測定

(1)池體有蓋時可不測,蒸發量忽略不計。

(2)池體無蓋時,需作蒸發量測定。

(3)每次測定水池中水位時,同時測定水箱中蒸發量水位。

  三、滿水試驗標準

(1)水池滲水量計算,按池壁(不含內隔牆)和池底的浸濕面積計算。

(2)滲水量合格標準。鋼筋混凝土結構水池不得超過2L/(m2 ·d);砌體結構水池不得超過3L/(m2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