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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複習精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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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複習精選題

  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參加合同法律關係,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當事人。下列主體中,可以作為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的有(  )。

A.政府機關

B.法人的分支機構

C.大學所屬二級學院

D.事業單位

E.社會團體

2.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有(  )。

A.房屋

B.機器

C.首飾

D.醫院

E.學校

3.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擔保通常有(  )。

A.施工投標保證

B.施工合同履約保證

C.施工合同支付保證

D.工程預付款保證

E.施工合同工程墊支保證

4.在勘察合同履行中,為了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下列準備工作中屬於發包人的工作是(  )。

A.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

B.勘察現場設備機具的佈置和架設

C.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

D.平整施工場地

E.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

5.按照《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屬於可撤銷合同的有(  )。

A.訂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B.必須招標的項目未招標訂立的合同

C.訂立顯失公平的合同

D.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E.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6.《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生效條件包括(  )。

A.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C.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D.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7.甲、乙公司簽訂合同,甲公司將合同中的部分義務約定由丙公司完成,依照《合同法》規定,其法律關係特點為(  )。

A.甲、乙公司作為合同主體不變

B.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履行轉讓部分的義務

C.丙公司可以對乙公司行使抗辯權

D.丙公司不履行義務,應對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乙公司不能強迫丙公司履行義務

8.材料設備採購招標中,下列關於劃分合同包時應主要考慮的因素的説法中,正確的是(  )。

A.有利於投標競爭

B.工程進度與供貨時間關係

C.資金計劃

D.人員配備

E.市場供應情況

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諾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  )。

A.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B.只能向要約人作出

C.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D.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

E.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10.對設計投標書進行評審時,設計方案評審的內容包括(  )。

A.工藝流程是否先進

B.設備選型的適用性

C.造型是否高端大氣

D.“三廢”治理方案是否有效

E.投資是否超過限額

11.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  )。

A.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B.應當先履行的合同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C.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D.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E.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1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並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這種原則適用於(  )。

A.大型水利工程招標

B.一般投標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招標

C.採購通用的材料招標

D.國家電廠招標

E.複雜設備生產招標

13.下列關於違約金的説法,不正確的有(  )。

A.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B.當事人不可以約定按損失額計算違約金的方法

C.違約金低於違約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同時請求賠償損失

D.只要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增加

E.只要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減少

14.委託人與監理人簽訂了委託監理合同後,具有的權利包括(  )。

A.對生產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B.要求更換監理人員的權利

C.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權

D.發佈開工令的權利

E.監理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權

15.在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包括(  )。

A.委託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監理人的經濟損失

B.因監理人工作失誤造成工程損失時,不賠償委託人的損失

C.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工程損失時,應賠償委託人的全部損失

D.任何一方索賠要求不成立時,應當補償由此所導致的對方各種費用支出

E.因監理人過失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累計不超過扣除税金後的監理酬金總額

16.承包商代表有權就(  )向分包商發佈變更指令,這些指令大多數與主合同沒有關係。

A.增加分包工作內容

B.改變分包商原定施工方法

C.改變分包商原定作業次序

D.減少分包工作內容

E.因主合同發生爭議而要求分包商暫停施工

17.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的規定,以下對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敍述中,正確的有(  )。

A.監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監理人應將供監理人使用的設施歸還委託人

B.監理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時監理合同終止

C.監理合同的範圍是監理工程師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範圍和工作量

D.監理人有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E.委託人對監理人選定的分包單位無否決權

18.某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髮包人採納,該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設備的換用,並已經徵得工程師的同意,則發包人應(  )。

A.承擔變更費用

B.與承包人協議更換設備所發生費用的承擔

C.順延此項變更導致延誤的工期

D.自行享有獲得的.工程收益

E.與承包人協議工程收益的分享

19.經濟法律關係客體主要包括(  )。

A.物

B.權利

C.行為

D.智力成果

E.義務

20.下列文件中,屬於施工合同組成部分的有(  )。

A.合同協議

B.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C.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D.工程量清單

E.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21.單一的合同責任

B.固定工期、固定費用

C.設計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

D.減少設計變更

E.減弱實施階段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監督和檢查

22.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則(  )。

A.發包人無權要求交付工程

B.發包人有權要求交付工程

C.發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仍應承擔工程照管責任

D.發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不再承擔工程照管責任

E.承包人可以留置該工程

23.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規定,以下有關工程質量保修的表述,正確的有(  )。

A.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保修費用和其他約定等

B.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C.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的保修通知起48小時內派人保修

D.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E.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時,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24.設備性能驗收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當簽發“設備初步驗收證書”的情況包括(  )。

A.一次檢驗即達到性能保證值指標

B.一次檢驗雖有個別微小缺陷,但不影響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C.二次驗收不合格,缺陷屬於採購方使用原因

D.二次驗收不合格,缺陷屬於設備製造原因

E.採購方生產原因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不能進行性能試驗

25.採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時,承包商認為如果採納其建議(  ),將提出變更建議。

A.可加速完工

B.可降低業主實施、維護或運行工程費用

C.為業主帶來其他利益

D.可避免繳納税費

E.對業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價值

C分包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擔逾期支付分包商工程款的責任包括(  )。

A.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

B.業主拖延支付給承包商經過工程師簽證後的應付款

C.分包商與承包商或與業主之間因涉及工程量或報表中某些支付要求發生爭議

D.承包商代表未在規定時間內複核分包商的支付報表

E.承包商與業主發生合同爭議

27.下列有關設備監造的敍述中,錯誤的有(  )。

A.質量監造可以解除供貨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B.監理對設備製造過程的監造實行現場見證和文件見證

C.設備監造是指施工方委託有資質的監造單位對供貨方提供合同設備的製造、施工和過程進行監督和協調

D.採購方和供貨方應在合同內約定設備監造的內容,監理依據合同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E.設備製造前,施工方向監理提交訂購設備的設計和製造、檢驗的標準

28.採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工程,工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以就(  )發佈變更指令。

A.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

B.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C.任何聯合竣工檢驗

D.協調幾個承包商施工的干擾

E.要求承包商使用他目前正在使用的施工設備範圍去完成新增工程

29.依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中有關分包合同管理的規定,下列説法中錯誤的有(  )。

A.承包商應對分包合同進行協調管理

B.承包商代表有權直接向分包商發佈指示

C.工程師擁有對分包工程的批准及對分包商資質審查的權力

D.工程師有權就分包工程的變更直接向分包商發佈指示

E.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損失,分包商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

30.工程師在審查承包商的索賠報告中要求順延的工期時,以下做法正確的有(  )。

A.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

B.被延誤的工作處於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

C.被延誤的工作處於施工進度計劃非關鍵線路上

D.工程師有審核、批准承包人順延工期的權力

E.工程師有權指示承包人刪減某些合同內規定的工作,同時要求相應縮短合同工期

  多項選擇題參考答案

【解析】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B選項屬於其他組織中的內容,A、D、E選項是法人的內容,也就是具有法人條件的行政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作為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

【解析】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變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解析】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保證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擔保方式。保證這種擔保方式必須由第三人作為保證人,由於對保證人的信譽要求比較高,建設工程中的保證人往往是銀行,也可能是信用較高的其他擔保人,如擔保公司。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常見的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擔保有:①施工投標保證;②施3-合同履約保證;③施工預付款保證。

【解析】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雙方可以在合同內約定由發包人負責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應提供的條件,可能包括:①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②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③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④平整施工場地;⑤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其合同:①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③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解析】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①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解析】合同內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部分義務,如施工合同的分包。這種情況的法律關係特點表現為:①部分義務由第三人履行屬於合同內的約定,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改變;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債務,但不能強迫第三人履行債務;③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仍由合同當事的債務方承擔違約責任,即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違約責任。

【解析】劃分合同包時應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①有利於投標競爭;②工程進度與供貨時間關係;③市場供應情況;④資金計劃。

【解析】承諾是受要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非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是一種要約而非承諾;②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③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④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超過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外,為新要約。

【解析】設計方案的評審內容主要包括:①設計指導思想是否正確;②設計產品方案是否反映了國內外同類工程項目較先進的水平;③總體佈置的合理性,場地利用係數是否合理;④工藝流程是否先進;⑤設備選型的適用性;⑥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結構是否合理,造型是否美觀大方並與周圍環境協調;⑦“三廢”治理方案是否有效;⑧其他有關問題。

【解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①同時履行抗辨權;②後履行抗辯權;③先履行抗辯權。其中,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解析】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並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這種原則適用於招標工作屬於一般投標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採購通用的材料;購買技術指標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定型生產的中小型設備等招標,對滿足基本條件的投標書主要進行投標價格的比較。

【解析】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解析】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認定權,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權。委託人有對合同履行的監督權,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理工作的執行情況,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和發佈開工令是監理人的權利。

【解析】在合同責任期內,如果監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職責勤懇認真地服務,或委託人違背了他對監理人的責任時,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的賠償原則包括:①委託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監理人的經濟損失;②因監理人過失造成經濟損失,應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額不應超出監理酬金總額(除去税金);③當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賠要求不成立時,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補償由此所導致的對方各種費用支出。

【解析】由於承包人與分包人同時在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因此承包人的協調管理工作主要通過發佈一系列指示來實現。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指令。

【解析】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認定權;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權。監理人所選擇的監理工作分包單位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認可。在沒有取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前,監理人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解析】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髮包人採納,若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則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換用,承包人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所發生費用和獲得收益的分擔或分享,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約定。

【解析】合同法律關係上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

【解析】合同文件的組成包括:①施工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專用條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條款;⑥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1。CE【解析】與發包人將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部任務採用平行發包或陸續發包的方式比較,項目建設總承包方式對發包人而言,在實施項目的管理有較為突出的優點:①單一的合同責任;②固定工期、固定費用;③可以縮短建設週期;④減少設計變更;⑤減少承包人的索賠。總承包方式對發包人而言,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①設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②減弱實施階段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監督和檢查。

【解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時,如果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應承擔保管責任。

【解析】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保修費用和其他約定等。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以委託其他人修理。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時,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解析】設備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貨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及參數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初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貨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責任解除的證據。微小瑕疵和採購方原因都應當視為初步驗收合格。設備製造缺陷是採購方所不能接受的情況,不予簽收。

【解析】承包商提出變更建議,可以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書面建議。承包商認為如果採納其建議將可能:①加速完工;②降低業主實施、維護或運行工程的費用;③對業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價值;④為業主帶來其他利益。

【解析】如果屬於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款項,業主拖延支付給承包商經過工程師證後的應付款,分包商與承包商或與業主之間因涉及工程量或報表中某些支付要求發生爭議三種情況,承包商代表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解析】質量監造不解除供貨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監理對設備製造過程的監造實行現場見證和文件見證。設備製造監理實踐中也稱設備監造,指採購方委託有資質的監造單位對供貨方提供合同設備的製造、施工和過程進行監督和協調。採購方和供貨方應在合同內約定設備監造的內容,監理依據合同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設備製造前,供貨方向監理提交訂購設備的設計和製造、檢驗的標準,包括與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圖紙、資料、工藝要求。

【解析】工程師可以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佈變更指令:①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②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③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④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⑤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包括任何聯合竣工檢驗、鑽孔和其他檢驗以及勘察工作;⑥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解析】工程師僅與承包商建立監理與被監理的關係,對分包商在現場的施工不承擔協調管理義務。只是依據主合同對分包工作內容及分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行使確認權或否定權;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為了準確地區分合同責任,工程師就分包工程施工發佈的任何指示均應發給承包商。分包合同內明確規定,分包商接到工程師的指示後不能立即執行,需得到承包商同意才可實施。

【解析】對索賠報告中要求順延的工期,在審核中應注意:①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②被延誤的工作應是處於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只有位於關鍵線路上工作內容的滯後,才會影響到竣工日期。但有時也應注意,既要看被延誤的工作是否在批准進度計劃的關鍵路線上,又要詳細分析這一延誤對後續工作的可能影響。因為若對非關鍵路線工作的影響時間較長,超過了該工作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時間,也會導致進度計劃中非關鍵路線轉化為關鍵路線,其滯後將導致總工期的拖延。此時,應充分考慮該工作的自由時間,給予相應的工期順延,並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進度計劃。③無權要求承包人縮短合同工期。工程師有審核、批准承包人順延工期的權力,但他不可以扣減合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