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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了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公安部61號令要求,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級、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015二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消防安全職責

  (一)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消防工作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而是單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從法律角度確定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就是單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災隱患是動態的,政府和監督部門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時去死看硬守,前腳檢查完是合格的,後腳單位就違章操作:不該抽煙的地方抽煙、不該動火的地方動火、不該上鎖的地方上鎖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隨時引起火災的發生。所以,必須從思想觀念上和法律上確立起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

 1.管理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條規定的“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基本制度在單位的具體體現。對單位來講,只有建立單位內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鏈條”,才能確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環環相扣、層層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內容詳見本章第三節;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一是單位都應按照規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二是單位應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和標誌能否發揮預防火災和在火災中發揮撲滅初期火災、控制火災蔓延以及保護人員疏散等作用,關鍵在日常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完好有效;

(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消除,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單位應當按照預案進行實際的操作演練,增強單位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熟悉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時也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完善預案;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2.組織火災撲救和配合火災調查的職責

(1)發生火災時單位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及時疏散人員;

(2)任何單位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

(3)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有關的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4)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完善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職責

單位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的總負責方,應當承擔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並接受監督檢查,以合同約定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責任。公眾聚集場所在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了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之外,還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將單位信息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同時,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預案。

 (二)各類人員職責

消防安全組織人員基本分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由內部人員組成的志願消防隊,定期組織開展使用滅火器材、引導員工疏散演習等方面訓練,發揮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的作用,提高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社會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主要是指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責任和事故追究順序上的第一責任。首先,作為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組織章程,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法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其次,按照“責權統一”的法則,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也同時具有必須獨立承擔的義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單位第一人,承擔消防安全第一責任,自然是天經地義的事;第三,從現實角度,雖然單位都有分管領導和責任職能部門,但他們只是在主要負責人的委託授權下開展工作,只對主要負責人負責,且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免不了用人用錢,解決問題最終還是要主要負責人一錘定音。

由於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處於決策者、指揮者的重要地位,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必須明確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否重視消防安全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整體決策和統籌安排,並與生產、經營、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進行、同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