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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資質辦理常見問題

建築企業往往需要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已取得相應承包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的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諮詢與管理服務。很多企業在辦理建築工程設計資質的時候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小編在這給大家詳細總結了關於建築工程設計資質辦理常見的23個問答,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建築工程設計資質辦理常見問題

1.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其申報材料依據申請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企業首次申請、升級申請、增項申請或延續申請的具體申報材料內容詳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其中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詳見第十四條。

2.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按照《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經濟貿易部令第114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的,除按上條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其他同意設立的證明;

(2)外商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從事建工程設計的企業、個人註冊證明、銀行資信證明,或所在國或地區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學會、公證機構之一出具的企業、個人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業績、信譽證明。

3.工程設計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是否需要提供企業業績證明材料?

答:不需要。

4.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申請延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申請延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4)符合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註冊證書複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以上職稱證書、身份證明覆印件;

(6)符合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複印件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嗎?

答:可以。

6.一個企業可以同時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和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證書嗎?

答:不可以。

7.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核定為建築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的企業若需申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應先註銷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再申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且只能從乙級開始申請。

8.施工企業可否直接申請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業績如何認定?

答: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可以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以由涵蓋工程設計業務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替代。

9.什麼樣的專業技術人員才能作為有效的專業人員申報?

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規定: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係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註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範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範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範圍空缺或與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範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範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10.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時,是否可以由註冊執業人員替代非註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註冊執業人員可以替代本專業崗位的非註冊人員,但該註冊執業人員須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對該專業崗位非註冊人員的要求。如註冊建築師可以替代建築專業崗位的非註冊人員,但其仍應滿足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的要求。該專業作為主導專業考核的,還應提供個人業績。

11.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複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作為註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註冊執業資格,其他註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註冊人員予以認定。如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兩個註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建築、結構專業的註冊執業人員進行申報。

12. 一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是否可以作為二個二級註冊建築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予以認定?

答:不可以。一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只可替代一個二級註冊建築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

13.申請化工石化醫藥、市政等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時,標準要求個人業績需涵蓋本行業中的若干設計類型,是否要求每個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都需涵蓋上述設計類型呢?

答:不需要。企業配備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覆蓋了標準要求的設計類型即可,並不需要每個技術人員都要滿足標準要求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要求。

14.工程設計資質延續是否考核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和註冊化工工程師?

答:暫不考核。

15.目前有些專業雖然已經開始了註冊考試或已經取得了執業資格,但國家還沒有啟動註冊,這些專業的技術人員應該如何考核?

答: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取得了某個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但還沒有啟動該專業註冊的人員和標準“專業設置”範圍內還沒有建立註冊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按非註冊人員考核,不需要填寫在《申請表》的註冊人員一覽表中。這類人員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10年以上設計經歷、大專以上學歷即可。作為主導專業的,還需提供個人業績。

16.資質申報中所有人員的年齡是否必須在60週歲及以下?

答:除申請建築設計事務所資質允許有1名一級註冊建築師超過60週歲以外,申請其他工程設計資質所要求的人員年齡均須在60週歲及以下。

17.已辦理退休手續,但尚未到60週歲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予以認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提供有關身份、學歷、職稱、合同等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覆印件。

18.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否是已完成設計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項目?需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項目不能認定。企業業績必須是竣工投產的或者是已經試運行的。其證明材料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複印件。

19.建築行業或建築行業建築工程專業資質要求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一級註冊建築師嗎?

答:是。

20.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中要求的10名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且具備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是否可以為二級註冊建造師?

答:不可以。符合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須為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監理工程師。

21.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勘察設計營業收入”和“營業税金及附加”兩項指標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

答:由於國家已對部分地區勘察設計行業開展了營業税改增值税試點工作,自2012年全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工作開始,不再對“營業税金及附加”指標進行排序。今後申請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對於“營業税金及附加”指標排名,已取得2次“營業税金及附加”前50名排序的企業,在排名有效期內,執行資質標準規定,仍然有效;對“勘察設計營業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標準規定執行,維持不變。

22.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那些條件?

答: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之一:

1、具備所申請行業乙級行業資質;

2、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對應的專業甲級資質。

3、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中部分設計類型具有專業甲級資質,另外的部分設計類型具備專業乙級資質。

23.設計資質標準中對於總圖專業人員所學專業、職稱專業如何要求?

答:工藝、規劃、建築專業可以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認可。結構專業不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