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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考點:仲裁

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本文特意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考點——仲裁,希望大家喜歡!

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考點: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爭議,尤其是較大規模項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爭議,雙方即使協商和調解不成功,也很少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當協商和調解不成時,仲裁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常用方式。

  (二)仲裁的地點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仲裁地點,通常有以下三種選擇。

1.在工程所在國仲裁,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

2.在被訴方所在國仲裁。

3.在合同中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三)仲裁的效力

在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四)仲裁的特點

與訴訟方式相比,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具有以下特點:

1.仲裁程序效率高,週期短,費用少

2.保密性

3.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