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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房產税

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10月21、22日,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房產税,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房產税

(一) 城市維護建設税與教育費附加

1. 城市維護建設税

計税依據和税率:納税人實際繳納的“三税(營業税、消費税和增值税)”税額;城市7%,縣鎮5%,農村1%。

2. 教育費附加:納税人實際繳納的“三税(營業税、消費税和增值税)”税額;税率為3%。

(二) 房產税

計税依據和税率

(1) 從價計徵:計税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後的餘值,税率為1.2%。

需要注意的特殊問題:

1)以房產聯營投資的,房產税計税依據應區別對待:

①以房產聯營投資,共擔經營風險的,按房產餘值為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

②以房產聯營投資,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因此,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徵房產税。

2)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餘值為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租賃期內該税的納税人,由當地税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空調設備價值計入房產原值的,應併入房產税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

(2)從租計徵

計税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税率為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4%税率徵收房產税。

(三)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採用定額税率。

(四) 土地增值税

納税對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增值税的徵税範圍常以三個標準來判定: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是否發生產權轉讓。

(3)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

計税依據:土地增值税以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税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計税依據。

所謂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是指納税人轉讓房地產從受讓方收取的,沒有任何扣除的全部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税法准予納税人從轉讓收入中扣除的項目包括下列幾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①納税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實際支付的地價款;其他方式取得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②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登記、過户手續費。

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的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扣除: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税;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費用中,故不允許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項目。對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税人可加計20%的扣除

6)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指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後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