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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科目三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大綱

2016年最新的駕考科目三大路考有哪些考試項目?每個項目的評分標準是怎麼樣的?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介紹如下,歡迎大家閲讀查看!

駕照科目三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大綱

  科目三考試內容有哪些?

  一、 燈光的使用:

1、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會車時,須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互相關閉遠光燈,改為近光燈,如果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可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對面來車關閉遠光燈。

2、超車時,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前車讓路。

3、如果在行駛的過程中,發現後面車輛用遠、近光示意時,只要有讓路條件,就必須及時讓路。

4、跟車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

5、在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

6、在掉頭時,或遇到交叉路口時,不要使用遠光燈。

7、起步前,關閉雙閃燈,停車後,開起雙閃燈。

  二、減速行駛:

因夜間視野變窄,視距變短,所以,一定要放慢行駛速度。

  三、其餘的注意事項,與路考類似。

參加路考的學友要注意的細節。以下是引用(堅持不泄)的文章,總結的的.確不錯,特貼過來和大家共享!

一、上車準備:一定要圍繞汽車轉一圈,開車門前要觀察後方情況。

二、起步:上車門關後要面帶微笑向考官問好,然後調座椅、系安全帶、調反光鏡、看檔位是否在空檔上,踩油門,看儀表是否轉動,然後説:報告考官:儀表正常,請求起步。同意後,踩(離合器)、掛(一檔)、打(轉向燈)、鳴(笛)、看(左、中、右後視鏡)、鬆(手剎)、抬(離合器)。

三、直線行駛:注意方向要平穩,不要作蛇形行駛;發現有障礙物要及時減速,另外20秒要左右看後視鏡。

四、變更車道:要打轉向燈,要觀察後方交通情況,不能因判斷車距不合理而影響他車正常行駛。

五、過橫道線:過人行橫道線時要減速、鳴笛、左右看(儘管道上無一人,我們要做好是精神病人的準備),有行人在過橫道線上時要停車讓行。

六、通過路口:通過路口一定要減速慢行、左右看、避讓行人和優行車。轉彎通過路口要打燈並還要觀察側前方(時速不超20)。

七、掉頭:車速要降到10碼以下(一檔),選擇在直路對面無來車時。注意轉向燈且不得妨礙他車和行人通過。

八、靠邊停車:打轉向燈,觀察右反光鏡,減速到二檔,停穩後(不能壓車道邊線且距車道邊線在30CM以內)先拉手剎,掛空檔,再鬆離合器和腳剎,關轉向燈、關發動機,鬆安全帶。 要謝謝考官,一定要觀察左側及左後方的交通情況後才能開門下車,下車要關門(記住喲)

  科目三考試項目分類評判標準

1、不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扣分至不合格;

2、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後方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3、制動氣壓不足起步,扣分至不合格;

4、車門未關閉起步,扣分至不合格;

5、起步前,未通過後視鏡並向左方側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6、啟動發動機時,變速器操縱桿未置於空擋(或者P擋),扣10分;

7、發動機啟動後,不及時鬆開啟動開關,扣10分;

8、不鬆駐車制動器起步,扣10分;

9、道路交通情況複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10、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扣10分;

11、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扣5分;

12、啟動發動機前,不調整駕駛座椅、後視鏡、檢查儀表,扣5分。

13、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動狀態,扣分至不合格;

14、遇前車制動時不採取減速措施,扣分至不合格;

15、超過20秒不通過後視鏡觀察後方交通情況,扣10分;

16、不瞭解車輛行駛速度,扣10分;

17、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採取減速措施,扣10分。

18、變更車道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19、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扣分至不合格;

20、連續變更兩條以上車道,扣分至不合格。

21、通過路口前未減速慢行,扣分至不合格;

22、直行通過路口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23、轉彎通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或未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側、後方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2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扣分至不合格;

25、不按規定避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扣分至不合格;

26、左轉通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扣分至不合格。

27、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28、不按規定減速慢行,扣分至不合格;

29、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扣分至不合格。

30、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或者非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扣分至不合格;

31、會車困難時不讓行,扣分至不合格;

32、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相對方向來車,扣分至不合格。

33、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34、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扣分至不合格;

35、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扣分至不合格;

36、超車後急轉向駛回本車道,妨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扣分至不合格;

37、從右側超車,扣分至不合格;

38、當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扣10分。

39、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40、停車後,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扣分至不合格;

41、停車後,在車內開門前不側頭觀察側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扣分至不合格;

42、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於30釐米,扣20分;

43、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扣20分;

44、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鬆行車制動踏板,扣10分;

45、下車後不關車門,扣10分;

46、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扣5分;

47、夜間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警示燈,扣5分。

48、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扣分至不合格;

49、掉頭地點選擇不當,扣分至不合格;

50、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扣分至不合格。

51、不能正確開啟燈光,扣分至不合格;

5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扣分至不合格;

5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扣分至不合格;

5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扣分至不合格;

55、在路口轉彎時,使用遠光燈,扣分至不合格;

5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扣分至不合格;

57、對低能見度道路情況判斷差,扣分至不合格;

58、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扣分至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