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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就業保險分類與領取期限詳細説明

一、分類:

加拿大留學就業保險分類與領取期限詳細説明

就業保險金(原稱失業保險金)是由政府發給失業人士的。但不是所有的失業者都符合領取資格。

就業保險金分為四類:

1.普通的福利金,給予正在求職的失業者。

2.病金,給予生病的人士。

3.產金,給予生孩子的母親。

4.父母金,給予新生嬰兒的父母或認領子女的父母。

普通就業保險金:

如果你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普通就業保險金。

1.你可隨時工作。

2.正在積極的求職。

3.填寫及寄回定期的'電腦報告卡。

4.隨時可提供你求職的記錄。

5.去找由加拿大人力資源發展部推薦的就業機會。

6.出席所有由加拿大人力資源發展部方面的面談要求。

7.參加由加拿大人力資源發展部方面認為對你合適的培訓課程。

8.如必須的話,你能提出照顧子女的安排。

切記:求職的活動範圍包括查詢就業報告,找加拿大人力資源發展部所列的工作。找朋友推薦職業,與僱主聯絡及填工作申請表等。保留一份你求職時的記錄,記下你曾去過的地點及聯絡人名。保存一份你所有求職信和職業申請表的副本。

以上規則不用在病金、產金或父母福利金中。

二、領取期限:

1.普通就業保險金

你能領取福利期限根據你失業前曾工作了多久(以小時為計算單位)與你住的地區的失業率計算;通常福利期由14到45個星期等。你區內的失業率越高及你曾工作的時間越長,則你可領的福利期也越長。

2.特殊保險福利金

特殊福利如病金和產金,最高福利期為15個星期;父母金(可由雙方分用)最高期限為十星期;但每次申請超過一項特殊福利在一起申請的話,則福利期限最高只達三十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