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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以及章程介紹

引導語:對一家企業來説,合同是很重要的,那麼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中外合作企業的合同細節吧,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以及章程介紹

一、合同重要性

如前所述,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的合營企業,可以是無股權的合約式的經濟組織,因此。合同的簽訂至關重要。從概念而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是指中外合作者為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為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達成的書面文件。合同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的基礎。是相互合作和解決糾紛和爭議的依據。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合同一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即產生法律效力,合作企業經登記註冊後均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自行解除,是法律憑證。

二、合同的內容

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中外合作者的名稱,所在國籍、法定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訂約人其中情況;

2、合作經營的項目內容、規模、方式以及產品銷售的區位市場;

3、中外合作者的出資方式、出資額或提供的合作條件;

4、合作各方資金繳付方式、時限以及對逾期欠繳時的法律責任;

5、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合作期限;

6、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國籍;

7、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的組成及職權;

8、合作各方對經營收益的分配方法;

9、合作各方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方式;

10、合作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1、物產的購買和產品銷售辦法,產品內外銷比例;

12、企業解決外匯平衡的辦法;

13、勞動用工、工資、勞動保險等制瓦;

14、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間轉讓其在合作企業中的權利、義務的辦法;

15、中止合同的辦法;

16、企業終止時的債務清算及財產處理;

17、中外合作者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

18、中外合作者發生糾紛或爭議的解決辦法。

二、管理制度

1、董事會管理制

2、聯合管理制(均為非法人的合作企業採用)

3、委託合作方以外的第三者管理制。(合作者均不屬於管理,只是收取投資利潤)

三、章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章程,是指中外合作者以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為依據制定的企業宗旨、組織原則、活動原則等的法律文件。按法律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章程要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生效。企業章程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綱領性文件,有極強的法律約束力。其除了對具體經營的內容必須予以明確外;還應明確一系列確保完成經營內容的活動規則和議事規則,是實施合同的保障。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章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法定住所;

2、經營宗旨、範圍、規模及經營方式;

3、中外合作者的名稱、住所、國籍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國籍;

4、中外合作者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

5、中外合作者的合作期限;

6、中外合作各方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條件和辦法;

7、中外作者投資的回收辦法和期限;

8、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的組成及議事規則;

9、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經營管理人員的任免辦法;

10、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1、企業的勞動管理制度;

12、企業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條件及債權債務的清算及財產歸屬;

13、企業終止時債權債務的清算及財產的歸屬;

14、合作各方解決爭議的辦法和議事規則;

15、修改合同、章程的條件和程序。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中外合作經營的契約包括合作協議和合同;加之企業的章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和經營,始終按照上述三個法律文件來進行運作。他們三者之間的關係是:

(1)協議是中外合作各方對為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一些主要內容和原則達成的一致性意見,是制訂合同的基礎。

(2)合同是中外合作者在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達成有關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目的、方法步驟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的一致意見;是制訂企業章程的依據。

(3)章程則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原則,就合作經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經營方針等事項具體化的法律文件.章程一般可以對外出示,而企業合作各方達成的協議、合同是不宜公開的。

四、實施細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合作企業的設立

第三章 組織形式與註冊資本

第四章 投資、合作條件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六章 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第七章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第八章 期限和解散 第九章 關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十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關於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三條 合作企業在批准的合作企業協議、合同、章程範圍內,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 合作企業包括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本實施細則第九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合作企業的主管部門為中國合作者的主管部門。合作企業有二個以上中國合作者的,由審查批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協商確定一個主管部門。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作企業的主管部門對合作企業的有關事宜依法進行協調、提供協助。

第二章 合作企業的設立

第六條 設立合作企業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