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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面試公告

公務員1.07W

導語:2016年國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面試時間為2016年2月25日和26日上午。.參加面試的考生於當日上午8:30、下午13:00之前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原件進入候考室,進行身份確認和麪試順序抽籤,逾期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具體內容請看公告:

2016年國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面試公告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2016年度

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公告

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中國保監會考試錄用工作要求,現將我局2016年度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專業科目考試、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人員的確定

按照各職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5的比例(其中延安監管分局面試人員比例為1:3)確定了我局和延安監管分局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人員名單(共15人,其中延安監管分局10人)。

1.最低面試分數線:

職位代碼最低分數線調劑最低分數線
0901001001121.1--
1001002001115.9--
1001002002116.7--
1001002003123.5--

2.專業科目考試和麪試人員名單(共15人)

姓名准考證號姓名准考證號姓名准考證號
景昕756161177205馬霞756261155326謝慶芳756261155610
石璐756161177301喬曉嬌756261155411賈巧霞756261155614
陸穎756161177211薛玥756261155523高川756261155816
尉君756161177302屈瑞璋756261155527劉佳慧756261155809
高邦756161177224慕陽陽756261155528惠瑩瑩756261155819

  二、專業科目考試及面試確認

請入闈考生於2016年2月16日17:00點前,將是否參加面試及專業科目考試的意見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rjc_進行確認。郵件標題格式為“准考證號+姓名+確認參加面試(或放棄面試)”,郵件正文請註明“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報考職位、目前所在學校或單位(包括職務)、聯繫電話(提供兩個以上有效聯繫電話、並確保手機處於有效狀態)。2015年10月報名時填報的各項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郵件正文中註明。逾期未進行面試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後,因考生原因未參加面試及專業科目考試的,視同考生自動放棄。主動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公務員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1),經本人簽名,於2月17日24時前傳真至029-83500301或發送掃描件至rjc_郵箱。不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三、現場資格審查

(一)時間:2016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現場資格複審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地點:陝西保監局3A19房間

(三)需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

2.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註明培養方式)。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如開具此證明確有困難的,可書面説明原因並在考察前提供,人事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還需由人才中心開具證明,詳見附件2),證明中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繫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詳見附件3),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繫人和辦公電話。

7.有關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均須查驗原件,並同時提供複印件1套。考生應對本人提供的複審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報國家公務員局和中國保監會備案。

(2)提供個人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時,應詳細、準確填寫,經歷的時間要連續;學習各階段要填寫院系專業和學歷學位,在職學習要註明。

  四、專業科目考試安排

(一)時間:2016年02月24日,上午9:00-11:30。

(二)地點:考生資格複審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項:請考生自帶簽字筆,於2016年02月24日上午8:50前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原件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交卷離場;開始考試30分鐘後,遲到人員不得入場,取消考試資格。提前交卷人員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距離考試結束15分鐘內不得交卷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