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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乘坐飛機注意事項

為保護殘疾人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規範殘疾人航空運輸的管理及服務,中國民用航空局制定並頒發了《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特殊旅客乘坐飛機注意事項,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特殊旅客乘坐飛機注意事項

  殘疾人旅客乘機注意事項

為保護殘疾人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規範殘疾人航空運輸的管理及服務,中國民用航空局制定並頒發了《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航空旅行的機會,為殘疾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應保障安全、尊重隱私、尊重人格。凡購買或持有有效客票,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達機場,利用承運人、機場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符合適用於所有旅客的、合理的、無歧視運輸合同要求的殘疾人,都具備乘機旅行的條件。

殘疾人應當在定座時將殘疾情況、所需服務及協助要求等信息告知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承運人應儘快答覆定座的殘疾人,是否能夠滿足其乘機需求。

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需要承運人提供下列設備設施或服務時,應在定座時提出,最遲不能晚於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

(一)供航空器上使用的醫用氧氣;

(二)託運電動輪椅;

(三)提供機上專用窄型輪椅;

(四)為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團體提供服務;

(五)攜帶服務犬進入客艙。

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提出需求後,承運人應通過其訂座系統或其他手段,確保該需求被記錄,並及時傳遞到相關人員。

承運人應在24小時內答覆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是否能夠滿足上述需求。

如果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在飛行中需要使用醫用氧氣,或者承運人有合理理由認為殘疾人在飛行過程中沒有額外的醫療協助無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時,殘疾人應提供醫療證明。醫療證明應當在航班離站之日前10日內開具。

可帶進客艙的助殘設備包括:助行器、枴杖、摺疊輪椅、假肢、助聽設備、電子耳蝸、助聽器、盲杖(多功能、簡易)、助視器、盲人眼鏡。

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需要承運人提供上述約定的協助的或者本辦法規定的登機、離機協助的,應在普通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截止前2小時在機場辦理乘機手續。

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向承運人、機場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投訴,也可向民航主管部門投訴。

  孕婦嬰幼兒和老年人乘機注意事項

儘管民用航空運輸具有舒適性、安全性的特點,但為了保障旅客身體的健康、安全,航空公司對孕婦、嬰兒和老年人乘機制定了一些特殊的運輸規定。

(一)孕婦和嬰幼兒乘飛機注意事項

由於飛機是在高空中飛行,空氣中氧的含量相對減少,氣壓降低,而妊娠期的孕婦及新生嬰兒身體抵抗力較差,氣壓的變化容易引起生理及心理上的不適,同時,新生嬰兒呼吸功能不完善,咽鼓管又較短,鼻咽部常有粘液阻塞,氣壓變化時新生嬰兒又不會作吞嚥動作,難以保持鼓膜內外壓力的平衡,因此航空公司規定: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健康孕婦,可按一般旅客運輸。超過8個月(32周)或不足9個月的健康孕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機,應在乘機72小時內交驗由醫生簽字、且必須是省級醫療單位以上蓋章的《診斷證明書》,經承運人同意後方可購票乘機。懷孕超過9個月的孕婦不接受運輸。

不足14天的新生嬰兒不能乘坐飛機。年齡為出生14天至2週歲的嬰兒在購票時需提供證明年齡的證件。

每名成人只能攜帶兩名不超過十二週歲的旅客,旅客攜帶嬰兒超過一名的,另一名嬰兒應按相應的兒童票價計收。

飛行中需注意保護嬰兒耳膜。為了保護嬰兒身體的健康,應儘量避免長時間的空中飛行。當飛機起飛時,攜帶新生嬰兒乘機的旅客應當將預先準備好的棉球塞入嬰兒耳孔,以免氣壓波動對嬰兒身體造成傷害。

(二)老年人乘機注意事項

根據民航規定,超過70週歲的老年人乘坐飛機,必需要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的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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