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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涉外結婚登記證件材料有哪些

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涉外結婚登記證件材料,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2017年涉外結婚登記證件材料有哪些

  (一)本市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四)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五)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六)外國人

l、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國認證。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及國外的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涉外結婚對主體是怎樣限制的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揹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在不違揹我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可適當考慮其本國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以免該項婚姻被其本國認為無效。

  (2)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 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 。 其範圍是:①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幹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②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④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 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 ,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於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