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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家庭暴力證據收集及離婚損害賠償

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傷害主要是包括肉體損害和精神損害,正因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時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應該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家庭暴力證據收集及離婚損害賠償,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2017年最新家庭暴力證據收集及離婚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證據收集:

  一、 家庭暴力能要求賠償嗎

家庭暴力能要求賠償嗎?家庭暴力是能夠要求賠償的,那麼家庭暴力賠償包括哪些呢?當遭遇家庭暴力離婚時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呢?

我國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家庭暴力往往造成的是身體上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所以要求賠償時可以要求身體傷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所以當以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時,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權行為向對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二、家庭暴力證據如何收集

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證據收集非常重要,尤其是想要得到賠償,就要有證據證明,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家庭暴力證據可以用下面這幾種方法收集: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家庭暴力離婚損害賠償: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行為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一般來説,婚姻法所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的主體應當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對象應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應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其中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釋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於身體暴力的範疇;後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

當然,並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為都能提起損害賠償的,只有那些施暴行為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並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時,過錯方才應承擔起賠償責任。那麼“一定的傷害後果”其標準是什麼?一般來説,傷害後果的標準應當以兩方面的損害事實作為參考指數即包括肉體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事實,而這種損害事實的標準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有哪些

如前所述,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傷害主要是包括肉體損害和精神損害,正因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時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應該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部分。

其中,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這方面法官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三、家庭暴力離婚如何獲得賠償

(一)無過錯一方作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獲得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必須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