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我國陸空郵運輸貨物保險的類別

陸運、空運和郵包運輸保險是在海運貨物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於陸運、空運和郵包運輸同海運可能遭致貨物損失的風險種類不同,所以陸運、空運和郵包運輸保險與海上貨運保險的險別極其承保的責任範圍也有所不同。

我國陸空郵運輸貨物保險的類別

  1,陸運貨物保險

陸運貨物保險的基本險有陸運險,陸運一切險兩種,還有陸上運輸冷藏貨物險,具有基本險性質。陸運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同樣採用“倉至倉”條款。保險人負責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陸上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直到該項貨物運交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為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運抵最後卸載的車站滿60天為止。

  2,空運貨物保險

空運貨物保險的基本險有空運險,空運一切險兩種。空運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也採用“倉至倉”條款,但與海洋運輸的“倉至倉”條款不同,如果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而未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離飛機後滿30天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郵包運輸保險

郵包運輸保險的基本險有郵包險,郵包一切險兩種,保險的責任起訖,採用“門至門”條款,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寄件人的住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的目的地的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天午夜起滿15天為止。在此期間,郵包一經遞交收件人的住所時,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延伸閲讀:承保責任的起訖期限和除外責任

1,起訖期限

按照國際慣例,在海運保險中,保險責任的起訖,主要採用“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warehouse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倉庫或儲存處開始,包括正常的水上、陸上運輸,直至該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位置。最長不超過被保貨物卸離海輪後60天。

戰爭險的保險責任的起訖不採用“倉至倉條款”,僅以水面危險為限,在到達目的港(轉船港)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

2,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對於三種基本險有下列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消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4,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5,由於戰爭、罷工或運輸延遲所造成的損失。

對於戰爭險的除外責任有:

由於敵對行為使用核武器造成被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由於執政者、當權者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運程的喪失或挫折所致的損失。

對於罷工險的除外責任:

在罷工期間勞動力短缺所造成的被保貨物的損失或由此所造成的費用損失,保險公司概不負責。如因為罷工,貨物堆放在碼頭上遭日曬雨淋的損失;因為罷工,海輪無法靠岸,改運其他港口而增加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