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培訓 > 質檢員

地基工程施工質量措施

質檢員2.59W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監督站負責對工程質量驗收(包括對組織形式、程序及標準執行等情況)實施監督。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地基工程施工質量措施,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地基工程施工質量措施

  一、關於基坑工程:

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當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且可能對鄰近建(構)築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影響時,應對基坑(槽)管壁進行支護後再開挖。目前基坑支護的主要方法有:排樁牆支護、水泥土樁牆支護、錨杆及土釘牆支護、鋼或混凝土支撐、地下連續牆、沉井與沉箱、降水與排水等。基坑支護雖然不是直接構成工程實體的一部分,但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來説卻有重大意義,也應成為我們監督的重要內容。

常見質量問題1:位移。(支護結構向基坑內側產生位移,從而導致樁後地面沉降和附近房屋裂縫,邊坡出現滑移、失去穩定)

預防措施:

1、支護結構擋土樁截面及入土深度應嚴格計算,防止漏算樁頂地面堆土、行駛機械、運輸車輛、堆放材料等附加荷載;

2、灌注樁與阻水旋噴樁間必須嚴密結合,使之形成封閉止水幕,阻止樁后土壤在動水壓力作用下大量流入基坑;

3、基坑開挖前應將整個支護系統包括土層錨杆、樁頂圈樑等施工完成,擋土樁應達到強度,以保證支護結構的強度和整體剛度,減少變形;

4、錨杆施工必須保證錨杆能深入到可靠錨固層內;

5、施工時,應加強管理,避免在支護結構上大量堆載和停放挖土機械和運輸汽車;

6、基坑開挖前應進行降水,以減少樁側土壓力和水流入基坑,使樁產生位移;

7、當經監測出現位移時,應在位移較大部位卸荷和補樁,或在該部位進行水泥壓漿加固土層。

常見質量問題2:管湧及流砂。(基坑開挖時,基坑底部的土產生流動狀態,隨地下水流一起從坑底或四周湧入基坑,引起周圍地面沉陷,建築物裂縫)

預防措施:

1、施工前應加強地質勘察,探明土質情況;

2、擋土樁宜穿透基坑底部粉細砂層;。

3、當擋土樁間存在間隙,應在背面設旋噴止水樁擋水,避免出現流水缺口,造成水土流失,湧入基坑;

4、樁嵌入基坑底深度應經計算確定,應使土顆粒的浸水密度大於樁側上滲動水壓力;

5、止水樁設計應使其與擋土樁相切,保持緊密結合,以提高支護剛度和起到帷幕牆的作用;

6、施工中應先採用井點或深井對基坑進行有效降水;

7、大型機械行駛及機械開挖應防止損壞給、排水管道,發現破裂應及時修復。

常見質量問題3:塌方。(基坑開挖中支護結構失效,,邊坡局部大面積失穩塌方)。

預防措施:

1、擋土樁設計應有足夠的剛度、強度,並用頂部圈樑連成整體;

2、土層錨杆應深入到堅實土層內,並灌漿密實;

3、擋土樁應有足夠入土深度,並嵌入到堅實土層內,保證支護結構的整體穩定性;

4、基坑開挖前應先採用有效降水方法,將地下水降低到開挖基底0.5米以下;

5、應防止隨挖隨支護,特別要按設計規定程序施工,不得隨意改動支護結構的受力狀態或在支護結構上隨意增加支護設計未考慮的大量施工荷載。

對重要的基坑工程應進行必要的監測,監測內容有:

1、支護結構的變形;

2、基坑周邊的地面變形;

3、鄰近工程和地下設施的變形;

4、地下水位;

5、滲漏、冒水、沖刷、管湧等情況。

基坑支護驗收時應具備下列資料:

1. 施工記錄和竣工圖。

2. 邊坡工程與周圍建築物位置關係圖。

3. 原材料出廠合格證、複驗報告。

4. 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砂漿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5. 錨杆抗拔試驗報告。

6. 邊坡和周圍建築物變形監測報告。

7. 設計變更通知、重大問題處理文件和技術洽商記錄。

  二、關於地基釺探、驗槽:

常見質量問題1:釺探深度不足,釺探結論不明確。

預防措施:

1、釺探的目的是為了探明基底的基礎持力層內有無墳坑、墓穴、防空洞、以及土質不均勻等情況,一般來説持力層深度為條基寬度的3倍左右,獨立基礎邊長的1.5倍,且二者均不小於5米。所以目前我們工程中實際釺探的深度達不到地基的主要持力層深度,因此應由設計明確釺探深度,並應按設計要求的深度進行釺探。2、在建築工程開槽挖至設計標高後,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釺探,並應做好記錄;釺探記錄包括釺探點平面佈置圖和釺探記錄表,釺探記錄應有釺探結論,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釺探點平面佈置圖應與實際基槽(坑)相一致,應標出方向及基槽(坑)各軸線,各軸線號要與設計基礎圖相一致;

2)、釺探點的佈置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及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

3)、釺探平面佈置圖上各點應與現場各釺探點一一對應,不得有誤;圖上各點應沿基槽(坑)方向按順序編號,並將距槽邊的尺寸、布點形式詳細標註在圖上。

4)、釺探記錄表中各步錘數應為現場實際打釺的錘擊數,釺探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釺探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在備註欄中註明。

5)、地基需作處理時,應將處理部位的尺寸、標高、軸線位置等情況詳細標註到釺探平面圖中,並應有處理情況的檢查驗收記錄。

常見質量問題2:地基驗槽內容不全面。

預防措施:

基槽檢驗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1、應做好驗槽準備工作,熟悉勘察報告,瞭解擬建建築物的類型和特點,研究基礎設計圖紙及環境監測資料。當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列為驗槽的重點:

1)、當持力土層的頂部標高有較大的起伏變化時;

2)、基礎範圍內存在兩種以上不同成因類型的地層時;

3)、基礎範圍內存在局部異常土質或坑穴、古井、老地基或古蹟遺址時;

4)、基礎範圍內遇有斷層破碎帶、軟弱巖脈以及湮廢河、湖、溝、坑等不良地質條件時;

5)、在雨季或冬季等不良氣候條件下施工,基底土質可能受到影響時。

2、驗槽應首先核對基槽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底標高的允許誤差,可視具體的工程情況和基礎類型確定。驗槽方法宜使用袖珍貫入儀等簡便易行的方法為主,必要時可在槽底普遍進行輕便釺探,當持力層下埋有下卧砂層而承壓水頭高於基底時,則不宜進行釺探,以免造成湧砂。當施工揭露的巖土條件與勘察報告有較大差別或者驗槽人員認為必要時,可有針對性地進行補充勘察工作。

3、基槽檢驗報告是巖土工程的重要技術檔案,應做到資料齊全,及時歸檔。

  三、關於幾種常見地基處理方法:

Ⅰ、換填墊層法

常見質量問題1:接槎位置不正確,接槎處不密實。

預防措施:

接槎位置應按規範規定位置留設;分段分層施工應作成台階形,上下兩層接縫應錯開0.5米以上,每層虛鋪應從接槎處往前延伸0.5米,夯實時夯達0.3米以上,接槎時再切齊,再鋪下段夯實。

常見質量問題2:不按規定進行壓實係數及承載力檢驗。

預防措施:

1、 換填墊層地基竣工驗收應採用載荷試驗檢驗其承載力,原則上每300平方米一個檢驗點,每個單位工程檢驗點數量不宜少於3點。

2、 對於局部的換填墊層,由設計單位確定其檢驗方法。

3、 對於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劃分安全等級為丙級的建築物和一般不太重要的、小型、輕型或對沉降要求不高的工程,地基竣工驗收時可按設計要求做壓實係數檢驗;但當設計有要求或墊層厚度大於2m時,仍應按第1條要求做載荷試驗來檢驗其承載力。

4、 對於厚度小於1250px,起“褥墊”作用的換填處理,地基竣工驗收時按設計要求做壓實係數檢驗即可。

5、 換填墊層地基除應按要求做載荷試驗檢驗外,尚應在施工過程中對每層的壓實係數進行檢驗。採用環刀法檢驗墊層施工質量時,取樣點應位於每層厚度的2/3處,。檢驗數量,對大基坑每50-100平方米不應少於1個檢驗點,對基槽每10-20m不應少於1 個檢驗點,每個獨立柱基不應少於1個檢驗點。

Ⅱ、強夯法

常見質量問題1:夯實過程中無法達到試夯時確定的最少夯擊遍數和總下沉量,夯擊不密實。

預防措施:

在飽和淤泥、淤泥質土及含水量過大的土層上強夯,宜鋪0.5~2.0米厚的砂石,才進行強夯;或適當降低夯擊能量,再或採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後再強夯。

常見質量問題2:強夯後,實際加固深度局部或大部分未達到要求的影響深度,加固後的地基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

預防措施:

1、強夯前,應探明地質情況,對存在砂卵石夾層的可適當提高夯擊能量,遇障礙物應清除掉;錘重、落距、夯擊遍數、錘擊數、間距等強夯參數,在強夯前應通過試夯、測試確定;兩遍強夯間,應間隔一定時間,對粘土或沖積土,一般為3周,地質條件良好無地下水的土層,間隔時間可適當縮短。

2、實際施工中當強夯影響深度不足時,可採取增加夯擊遍數,或調節錘擊功的大小,一般增大錘擊功(如提高落距),可使土的密實度有顯著增加。

常見質量問題3:不按規定進行承載力檢驗。

預防措施:

1、 強夯處理後的地基竣工驗收時,其承載力檢驗應採用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承載力原位測試應採用現場載荷試驗的方法,載荷試驗檢驗點的數量應根據場地複雜程度和建築物的重要性確定,對於簡單場地上的一般建築物,每個建築地基不應少於3點;對於複雜場地或重要建築地基應增加檢驗點數。

2、 強夯置換後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除應採用單墩載荷試驗檢驗外,尚應採用動力觸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換墩着底情況及承載力與密度隨深度的變化,對飽和粉土地基允許採用單墩複合地基載荷試驗代替單墩載荷試驗。強夯置換地基載荷試驗和置換墩着底情況檢驗數量均不應少於墩點數的1%,且不應少於3點。

3、 強夯處理後的地基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後間隔一定時間才能進行,對於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強夯置換地基間隔時間可取28d。

Ⅲ、水泥土攪拌法(幹法)

常見質量問題1:夾層、斷樁。

預防措施:

雨季、夏季應用防潮包裝水泥;水泥噴粉時嚴格過篩、計量和氣壓檢查;注意控制噴粉與提鑽速度,宜先噴粉1~2分鐘後再提鑽攪拌,遇堵孔時應將鑽頭提出清理,將上部斷樁打去,在原位復噴或鄰位補樁。

常見質量問題2:樁體強度不夠。

預防措施:

注意控制提升攪拌速度,經常觀察電子秤進行了解和控制;防止管路堵塞,遇鬆軟土、粘土時低速鑽進攪拌,通過調整轉速使噴粉密實、均勻。

常見質量問題3:不按規定進行承載力檢驗。

預防措施:

豎向承載水泥土攪拌樁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應採用複合地基載荷試驗和單樁載荷試驗。載荷試驗必須在樁身強度滿足試驗荷載條件時,並宜在成樁28天后進行。檢驗數量為樁總數的0.5%~1%,且每項單體工程不少於3點。

Ⅳ、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法

常見質量問題1:在樁身完整性檢查時發現樁身橫向折斷或樁身有裂縫。

預防措施:

早成樁樁身強度沒有達到足以抵擋後成樁產生的土體擠壓作用,嚴重者發生斷樁,一般發生樁身局部開裂。故樁身施工時應嚴格合理的施工順序進行:

1、對砂性土地基應從外圍或兩側向中間進行,以擠壓為主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宜間隔成樁;

2、對淤泥質粘性土地基宜從中間向外圍或隔排施工;

3、在既有建(構)築物鄰近施工,應背離建(構)築物方向進行;

4、在路堤或岸坡上施工應背離岸坡向坡頂方向進行。

常見質量問題2:不按規定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及承載力檢測。

預防措施:

1、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應採用複合地基載荷試驗。檢驗應在樁身強度滿足試驗荷載條件時,並宜在施工結束28天后進行。試驗數量宜為樁總數的0.5%~1%,且每個單體工程的試驗數量不少於3點。

2、應抽取不少於總樁數的10%的樁進行低應變動力試驗,檢測樁身完整性。

四、樁基礎不按規範要求進行承載力及有關質量檢測,單柱單樁的大直徑嵌巖樁未按規範要求對樁底持力層進行檢驗。

預防措施:

3.3.1樁基監督檢測

1.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台抽檢樁數不得少於一根;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樁數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於10根。地基基礎設計等級見下表。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設計等級建築和地基類別

甲級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

30層以上的高層建築

體型複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的建築物

大面積的多層地下建築(如地下車庫、商場運動場等)

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築物

複雜地質條件下的坡上建築物(包括高邊坡)

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建築物

場地和地質條件複雜的一般建築物

位於複雜地質條件及軟土地區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級除甲級、丙級以外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

丙級場地和地質條件簡單、荷載分佈均勻的七層及七層以下民用建築及一般工業建築物;次要的輕型建築物。

注:1.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數量範圍內,選用鑽孔抽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樁數不得少於總樁數的10%;其他抽檢樁可用可靠的動測法進行檢測。

2.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樁端持力層已經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製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3.當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局部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或施工工藝不同的樁的樁數較多時,或為了全面瞭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2. 樁基承載力的檢測

(1)樁基承載力應按下列要求檢測:

1)進行靜載試驗:抽檢數量不應少於單位工程總樁數的1%,且不少於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2)進行高應變法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於單位工程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於5根。

(2)對於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採用靜載試驗及高應變法檢測單樁承載力時,可選用下列方法進行檢測:

1)當樁端持力層為密實砂卵石或其他承載力類似的土層時,對單樁承載力很高的大直徑端承型樁,可採用深層平板載荷試驗法檢測樁端土層在承壓板下應力主要影響範圍內的承載力,同一土層的試驗點不應少於3點。

2)採用巖基載荷試驗確定完整、較完整、較破碎巖基作為樁基礎持力層時的承載力,載荷試驗的數量不應少於3個。

3)採用鑽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並鑽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根。

4)大直徑嵌巖樁的承載力可根據終孔時樁端持力層巖性報告結合樁身質量檢驗報告核驗。

3. 樁基的評價性檢測與處理

(1)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

1)進行單樁承載力靜載驗收檢測,如其檢測結果的極差不超過其平均值的30%,可取其平均值為單樁承載力,如其極差超過其平均值的30%,宜增加一倍的靜載試驗數量進行檢測;對樁數為三根以下的柱下承台,取最小值為其單樁承載力。其擴大檢測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認可。

2)採用高應變法進行單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時,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的評價方法同靜載檢測。

3)對樁身完整性檢測中發現的Ⅲ、Ⅳ類樁,由設計單位確定承載力檢測數量,但不應低於20%的承載力檢測,必要時可對其全部進行承載力檢測。

(2)樁身完整性檢測:

當採用低應變法、高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抽檢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於抽檢樁數的20%時,宜採用原檢測方法(聲波透射法改用鑽芯法),在未檢樁中繼續加倍抽測。樁身淺部缺陷應開挖驗證。其檢測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認可。

(3)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及樁身質量檢測發現的Ⅲ、Ⅳ類樁,應請設計單位拿出處理意見(方案)。樁身完整性分類見下表。

樁身完整性分類

樁身完整性類別分 類 原 則

Ⅰ類樁樁身完整

Ⅱ類樁樁身有輕微缺陷,不會影響樁身結構承載力的正常發揮

Ⅲ類樁樁身有明顯缺陷,對樁身結構承載力有影響

Ⅳ類樁樁身存在嚴重缺陷

4、人工挖孔樁終孔時,應進行樁端持力層檢驗。對單柱單樁大直徑嵌巖樁,應視巖性檢驗樁底下3d或5m深度範圍內有無空洞、破碎帶、軟弱夾層等不良地質條件。

  五、關於基礎回填土:

常見質量問題1:橡皮土。橡皮土又稱彈簧土,填土夯打后土體發生顫動,形成軟塑狀態,而體積並沒有壓縮。

預防措施:

夯實填土時,適當控制土體的含水率,避免在含水率過大的原狀土上進行回填。實際施工中可用乾土石灰粉等吸水材料均勻摻入土中降低含水量;或將橡皮土翻鬆、晾乾、風乾至最優含水量範圍後再夯實。

常見質量問題2: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沉陷。

預防措施:

1、選擇符合要求的土料回填,控制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徑大於50釐米的土塊及較多的乾土塊;按所選用的壓實機械性能,通過實驗確定含水量控制範圍內每層虛鋪厚度、壓實遍數、機械行使速度;嚴格進行水平分層回填壓(夯)實;加強現場檢驗,使其達到要求的密實度。

2、如土料不合要求,可採取換土或摻入石灰、碎石等壓實加固措施;土料含水量過大,可採取翻鬆、晾曬、風乾或摻入乾土重新壓(夯)實;含水量過小或碾壓機具能量過小,可採取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碾壓等措施。

3、回填前,將槽(坑)中積水排淨,,淤泥、鬆土、雜物清理乾淨,將地坑、墳坑、積水坑等進行認真處理。

常見質量問題3:基礎施工完畢後不及時回填。

預防措施:

基礎施工完畢後,應及時進行基坑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時,應先清除基坑中的雜物,並應在相對的兩側同時回填並分層夯實。

及時進行基礎回填土施工的重要性:

1、回填不及時直接影響地下結構的耐久性;

2、基底持力層可能會受到浸泡、凍脹或其它擾動。

  六、關於沉降觀測及不均勻沉降的預防:

常見質量問題1:不按要求進行沉降觀測或沉降觀測起止時間、布點數量、位置及觀測頻率不符設計要求。

預防措施:

1、下列建築物應在施工及使用期間進行沉降觀測:

1)、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築物;

2)、複合地基或軟弱地基上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築物;

3)、加層、擴建的建築物;

4)、受臨近深基坑開挖影響或受地下水等環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築物;

5)、需要積累建築經驗或進行設計反分析的工程;

6)、20層以上或14層以上造型複雜的建築物;

7)、建於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級建築樁基及軟土地區的一、二級建築樁基,在其施工過程及建成後使用期間,必須進行系統的沉降觀測直至沉降穩定。

2、充分熟悉圖紙設計要求,及時委託具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沉降觀測,並做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沉降異常,應立即聯繫設計單位進行處理。

常見質量問題2: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

預防措施:

1、建築措施:

1)、建築體型(平面及剖面)力求簡單,儘量避免彎曲多變;高度差異或荷載差異不宜過大,避免立面高低起伏、參差不齊。平面形狀複雜或過長,立面上各部位高差較大的建築物,由於地基中應力不均勻,整體剛度差,使建築物的某些部分形成一個或數個沉降中心,或在縱橫單元相交處,基礎密集,地基應力重疊,較易產生不均勻沉降,造成建築物開裂、損壞甚至傾斜;

2)、設置沉降縫,將建築物分隔成幾個剛度較好的單元,使建築平面變得簡單,可有效地減輕地基不均勻沉降;或將高低懸殊較大的兩部分基礎(或較大建築物基礎)隔開一定距離,再在其間設置能自沉降的獨立連接體(如通廊等)或簡支、懸臂結構,使每個單元有調整不均勻變形的能力。同時,可防止相鄰建築物過近,由於地基應力擴散作用而相互影響,引起相鄰建築物產生附加沉降;

通常在建築平面的轉折處、高度差異或何在差異較大處、長高比過大的砌體承重結構或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適當部位、地基土的壓縮行有顯著差異處、建築結構(或基礎)類型不同處、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處等部位設置沉降縫;

3)、對於有高差的建築物,採取合理佈置建築物重、高部分的位置,如在地基比較均勻的情況下,將重、高部分佈置在兩端,而不設在建築物中部,以利於減少建築物的不均勻沉降;

4)、建築物各組成部分的標高應根據預估沉降量將沉降較大者予以提高;建築物與設備間應留有足夠的淨空;當建築物有管道穿過時,應留足夠尺寸的空洞或採用柔性接頭等措施。

2、結構措施:

1)、減小基礎底面附加應力。因基底附加應力愈大,地基變形愈大,相應的不均勻沉降也就愈大。通常採用輕質牆體材料和輕型結構,減少牆體自重;採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內厚填土;設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減輕室內覆土的重量,減輕對地基的荷載;採取覆土少、自重輕的基礎形式等,以減少基底壓力或附加應力。改變基底尺寸,調整基礎沉降,上部結構荷載大的基礎,採用較大的基礎底面積,以調整基底應力,使沉降趨於均勻;

2)、當基礎不均勻沉降超過容許值時,適當調整各部分的荷載分佈、基礎寬度或埋置深度,使各區段的軟持力層厚度接近,以達到均勻沉降;

3)、在軟土地基,對不均勻沉降要求嚴格或重要的建築物,選用較小的基底應力,以增強地基的可靠度,保證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也可對建築物各部分採用不同的基底壓力,可調整不均勻沉降,如在預估建築物可能沉降較大的部位採用較小的地基承載力;

4)、對建築體型複雜、荷載差異較大的框架結構,採取加強基礎整體剛度的辦法,如採用箱型基礎、樁基礎、厚度較大的筏型基礎等,以減少不均勻沉降;

5)、對於砌體承重結構,控制建築物的長高比及合理佈置縱橫牆增強其整體剛度和強度,如控制三層和三層以上房屋的長高比不大於2.5;當長高比在2.5~3之間時,儘量做到縱牆不轉折或少轉折,其內牆間距不宜過大,必要時適當增強基礎剛度和強度,當房屋的預估最大沉降量小於或等於120毫米時,其長高比可不受限制;

6)、在基礎和牆體內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樑等,以提高砌體抗剪和抗拉強度,加強基礎的剛度和強度,增強建築物的整體性,防止或減少裂縫、傾斜的出現,即使出現,也能阻止其繼續發展;圈樑應設置在外牆、內縱牆和主要內橫牆上,並宜在平面內形成封閉系統;

7)、對開洞過大致使牆體消弱時,宜在消弱部位適當配筋或採用構造柱及圈樑加強;

8)、在軟弱地基上的工業與公用建築物,可考慮將上部結構做成靜定體系,當發生不均勻沉降時,不致引起很大的附加應力,以適應不均勻沉降的要求。

3、地基處理措施:

1)、對軟弱土層為淤泥或淤泥質土時,應充分利用其上覆較好土層作為持力層;對於有機質含量較多的生活垃圾和對基礎有侵蝕性的工業廢料等雜填土地基,應進行地基處理後作地基;

2)、當地基承載力和變形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將地基進行人工處理。

4、施工措施:

1)、施工時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在軟弱地基上,先施工建築高層及結構較重的主體建築部分,待有一定沉降後,再施工較低、較輕的附屬建築;同一建築,先施工較深部分,後施工較淺部分,以減少一部分沉降差;如條件允許,應儘可能增大兩者施工的間隔時間;

2)、施工時,注意保護基槽底面土的原狀結構,避免擾動;基坑採用機械開挖時,應預留150~300毫米厚土層用人工挖除;開挖後應立即施工基礎,防止長期暴露或受地下水、雨水浸泡而影響地基持力層強度和增加沉降量;

3)、如基槽、坑開挖,原土已被擾動或超挖,應進行處理,一般先鋪一層中、粗砂,然後再鋪碎磚、片石、塊石等,或直接用3:7灰土夯實處理,有時還應視被破壞程度,適當降低地基原來的承載力;

4)、對活荷載佔較大比重的構築物或構築物羣,竣工交付使用期間應控制加載速率,掌握加載數量和間隔時間,或調整活荷載的分佈,要求分批、對稱、緩慢、均勻的加載,以控制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避免產生傾斜;

5)、在已建成的建(構)築物周圍不應大量的地面荷載,以免引起附加沉降;

6)、建築物周圍打樁時,合力安排沉樁流水作業,採取間隔沉樁控制沉樁速率,或採取鑽孔取土成孔打入樁施工法,或預製樁改為鑽孔灌注樁,或在一側挖隔振溝,以減少對已有建(構)築物的振動、擠壓影響。

標籤: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