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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道路施工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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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道路施工合同樣本,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2017年道路施工合同樣本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建築安裝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混凝土道路

2、 工程地點:***村

3、 承包範圍: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款15萬元。

二、 技術要求

1、路面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寬3.5米。

2、 18cm厚3:7灰土墊層。

三、 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並清除地表雜草,然後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總造價的98%.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2%,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後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公路工程合同特點

1.公路工程合同種類

按費用處理方式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即設計、施工一體化費用總承包,按約定總承包費用計價。目前鑑於設計、施工及業主的利益和責任難以平衡,缺乏對設計深度的明確指導意見,施工單位需承擔較大風險,該模式執行起來比較困難,目前這種模式還沒有推廣。

(2)總價承包合同。按約定總費用計價。這種模式採用工程施工總價包乾的形式,有利於項目投資控制,但施工單位幾乎需要承擔一切風險。

(3)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執行期間單價不變,按確認的工程量計價。是目前公路項目採用比較多的合同模式,在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下,施工單位風險較低。

(4)除外包乾合同。所謂“除外包乾”合同管理模式,也稱“包乾除外”,即除了合同所規定的項目在變更後司以相應調整合同價外,其他項目無論變更與否均實行按合同價包乾,並以此作為基本特徵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專用條款明確了具體的“包乾項目”和“非包乾項目”,也明確了涉及變更費用的處理原則及合同造價的增減,在部分省市已推廣該模式。

2.關係施工成本和費用的主要合同條款

(1)通用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合同條款,合同的基礎條款。

16.2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基準日後,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16.1款約定以外的增減時,監理人應根據法律、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的規定,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需調整的合同價款。

要點:收集相應的法律文件,預測影響,做好索賠準備。

(2)專用條款

公路專用合同條款是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基礎上進行的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做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牴觸,否則牴觸內容無效。公路專用條款數據表是合同條款構組成部分,項目業主認為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的條款,或根據本地區特點或慣例需增列或刪除的條款,也在專用條款中列出,合同專用條款的編號應與合同通用條款一致。在一般情況下,合同通用條款中的保險條款、開工預付款條款、材料、設備預付款及業主拖期付款支付利息的條款不得刪除;如有特殊情況,對這些條款的修改應徵得招標文件審批部門的批准。主要影響費用的條款有:

①合同條款組成方面

1.4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款約定為: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a.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d.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e.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f.通用合同條款:

要點:三個合同條款,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優先,應當研究三者之間有沒有衝突點和違反強制性規定。

②有關施工圖方面

1.6.1圖紙的提供

……由於發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按第11.3款的約定辦理。

1.6.4圖紙的錯誤

當承包人在查閲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關的工程設計、技術規範、圖紙或其他資料中的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後,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立即就此做出決定,並通知承包人和發包人。

要點:要組織施工圖會審,明確施工圖對承包人的影響,做好證據收集,避免由此造成損失。

③有關施工現場變化方面

4.11不利物質條件

第4.11.2項:承包人遇到不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時,應採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並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當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15條約定辦理。監理人沒有發出指示的,承包人因採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4.11.3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

a.對於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己經明確指出的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無論承包人是否有其經歷和經驗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並已在簽約合同價中計入因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b.對於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未明確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質條件發生之前,監理人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損失和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11.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異常氣候條件是指項目所在地30年遇的罕見氣候現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風等)。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作具體規定。

要點:收集有關異常變化、突發事項的圖片、影像、證明材料,作為索賠依據。

④有關工程工期方面

11.6工期提前

發包人不得隨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隨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議。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將工期提前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發包人支付獎金的計算方法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約定,時間自交工驗收證書中寫明的實際交工日期起至預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計算。但獎金最高限額不超過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寫明的限額。

要點:爭取書面依據,爭取費用補償。

⑤有關工程變更方面

15.4變更的估價原則

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5.4.1如果取消某項工作,則該項工作的總額價不予以支付;

15.4.2己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子目的,採用該子目的單價。

15.4.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範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15.4.4己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在綜合考慮承包人在投標時所提供的單價分析表的基礎上,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15.4.5如果本工程的變更指示是因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則這種違約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要點:針對“第15條款變更”,根據具體事項,分析變更的合理性,明確合理的變更理由,細化變更證明材料,爭取合同外變更。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第15.5.2項約定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縮短了工期,發包人按第11.6款的規定給子獎勵。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規定的金額給予獎勵。

要點:即方案優化、設計優化等,要注意做好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從質量、安全、工期、成本、施工難易程度等各方面進行分析,並爭取由此帶來的效益。

15.6暫列金額

木款細化為;

15.6.1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後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動用。

15.6.2對於經發包人批准的每一筆暫列金額,監理人有權向承包人發出實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指令。這此指令應由承包人完成,監理人應根據第15.4款約定的變更估價原則和第15.7款的規定,對合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要點:對業上和監理指令的工程內容,要對照招標文件、計量規則和工程量清單,分析工程、工作內容性質,充分利用暫定金。

⑥有關價格調整方面

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a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應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的規定,按照第16.1.1項或第16.1.2項約定的原則處理;或者

b.合同執行期間(包括工期拖延期間),由於人工、材料和設備價格的上漲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風險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合同價格不會因此而調整。

要點:收集有關價格信息、政策文件,做好價格調整索賠。或爭取材料差價、人工費等調整。目前,全國各省材料差價已列入合同調整範圍,對調差權重係數計算要測算、分析。

⑦缺陷貴任期方面

19.2.2缺陷責任期內,發包人對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負責日常維護工作。發包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復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損壞的,承包人應負責修復,直至檢驗合格為止。

要點:要注意通過監理明確缺陷責任問題,重點是原因分析、現場影像資料等,避免發包人把所有費用轉嫁給承包人。

⑧不可抗力方面

21.1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a.地震、海嘯、火山爆發、泥石流、暴雨(雪)、颱風、龍捲風水災等自然災害:

b.戰爭、騷亂、暴動,但純屬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或僱傭的人員由於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c.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發包人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

e.瘟疫;

f.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後果及其處理(通用條款)

21.3.1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責任

21.3.2延遲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

21.3.3避免和減少不可抗力損失;

要點:關注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及時書面報告給監理,收集有關影像、氣象、證明、鑑定報告、會議記錄等證據。同時要防止災害延續、擴大等。

⑨有關索賠方面

23.1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本款約定: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説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賠處理程序

本款第(2)項細化為:

監理人應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報發包人批准後答覆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項規定,則承包人只限於索賠由監理人按當時記錄予以核實的那部分款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要點:索賠報告是關鍵,對索賠事件過程、原因、時間、結果、分析等敍述清晰,注意時效性、嚴密性、推理性,既要考慮費用索賠,又要考慮工期索賠,同時也要考慮反索賠問題。

公路專用合同條款必須與通用條款結合起來使用,不能斷章取義,也不能無限推敲。但要站在承包人角度上,充分挖掘,抓住要點,全面分析,細化證明材料,減少風險,擴大收益,爭取整體效益。

(3)公路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①“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對“通用合同條款”及“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進行的補充和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及“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明確“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及“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牴觸。同時,補充、細化的不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②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可對下列內容進行補充和細化:

“通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指出“專用合同條款”可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的內容;

“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指出“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可對“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的內容:

其他需要補充、細化的內容。

③項目合同專用條款屬於每個項目的專用條款,全國各省項目比較多,各省都有不同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所以合同專用條款使項目更有具體性。根據合同模式不同情況,通常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的關鍵事項如下:

a.變更費用的具體處理規定,即可調類別、可調範圍、可調方式、計費方式等;

b.材料調差範圍、調差權重係數、固定係數;

c明確不同管理層的管理責任;

d明確獎罰的額度、方法:

e地方性有關的問題:

r.其它具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