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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築室內光環境設計

伴隨科技與設計觀念的更新,人們對室內光環境設計的認識也不斷加深,從單純照亮空間發展到營造光的空間意象上來。下面是YJBYS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居住建築室內光環境設計,歡迎參考閲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居住建築室內光環境設計

室內設計以滿足人的物質與精神需求為目的,物質需求在於建造可供人為環境系統所運行的物理空間,精神需求在於空間意象的刻畫和空間氛圍的營造。空間意象的刻畫是衡量室內作品成敗的尺度之一。要準確恰當地表達空間意象,表現與空間氛圍相一致的室內光環境,需要通過一定的物化方式。光作為空間構圖的因素,在烘托氣氛、表現空間意境等方面一直是富於創造力的。當富含表情的光恰當而自然地融入到相應的空間形態時,光就渾然一體的表達了那種特定的空間意象。

  一、室內光環境與空間意象的內涵

  (一)室內光環境

光環境是指由光與顏色在室內建立的同房間形狀有關的生理和心理環境。人們通過視覺所獲得的信息有80%來自於光。光環境設計的主要研究內容是追求合理的設計標準和照明設備,營造美好的視覺感知空間,節約能源,使科學與藝術融為一體。

  (二)空間意象

心理學家吉布森認為:大多數知覺學習在人類的進化歷史上已經發生過,因而在個體的一生中並無必要再出現。這説明我們一出生就遺傳了人類很多原始經驗,而這種與生俱來的原始經驗在腦海中形成的牢固心理表象就是“意象”。

我們經常提到的“空間意象”實際上是指人類關於空間的原始經驗。這些原始經驗深藏在人們的心中,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化的關於建築空間組織方式的記憶。

  二、營造光環境與空間意象的意義

  (一)營造光環境的意義

人的感官是認知和表現的前提,其中視覺是感官感知最主要的渠道,眼睛感知到物體的前提是有光。我們在夜晚看到月的“陰晴圓缺”,實際上進入我們眼中的是月光,而不是觀念上認為的月球本身。所以對視覺來説只有發光的物體或者被照亮的物體才是有意義的。

路易斯·康説過:“設計空間就是設計光亮”,他把光環境設計提升到和建築空間設計同等重要的地位。沒有光,空間就不具有視覺意義,所以對空間來説,光是空間的主角,整個空間在光的包圍中獲得了存在的意義。

  (二)營造空間意象的意義

美好的空間意象可以振奮精神,提高生活品質,增加安全感和保護健康。空間意象在人腦中與先前的經驗做比照,如果相符就會產生積極的情感使人精神愉悦,進而影響人的行為,使人願意花更多的時間在空間中駐留。

  三、室內光環境與空間意象的表達

心理學家James Gibson提出了“環境光”的概念,指出環境中充滿了錯綜複雜來自各方面的光線,這些光線的分佈情況叫光流分佈。人的視覺感知是由光流分佈決定的,而空間意象是由人的視覺感知決定的。

  (一)空間意象的表現

  1.空間意象具有恆常性

在白天白色的牆壁到晚上會變成青灰色,人們不會因為顏色的變化而認為牆是青灰色的。當空間場景的物理特性發生變化時,視知覺形象並不發生變化,這種視知覺的穩定性或不變性就是恆常性。視野中物體的亮度、顏色、距離、大小、運動、透視、體積由頭腦中先前的經驗決定,同時人們還可以由此進行聯想。也就是説,大腦可以從一個熟悉的事物中拓展出其新的甚至是另一種不同的面貌,這種能力是建立在對所看的對象有足夠經驗的基礎上,才將其形成意象。

  2.空間意象具有預測性

人們對空間環境的認知和理解會受到下意識預測的影響。最顯著的實例是由心理學家Gregory設計的凹凸錯覺例子,人們離遠處一看會把它還原成一座人臉塑像,觀察者依照自己頭腦中的經驗事先形成了對一張面孔的期望,從而忽視了實體立體方面的信息,造成了視錯覺。

人的下意識預測有時候會極大影響人們對物體的認知,我們在進行室內設計時不能不考慮空間意象的這一特性。

  (二)塑造空間意象的方法

  1、運用光的構成法則

環境心理學家曾做過一個實驗:讓被測試者在穿越場景之中或之後,報告看見了什麼結果,對於建築師所熱衷的造型和窗子式樣,被試者提到的很少,不足5%,很多被試者對它們視而不見。這説明觀察者對環境美的判斷是建立在對環境各種特徵與場景的整合上,單獨孤立的形式對空間體驗沒有直接意義。

對於空間意象的塑造,我們需要與單一圖形設計完全不同的設計觀念。藝術的審美法則是相通的,根據平面構成原理對於遠處的'場景,我們可以把光處理的像圖畫一樣,明暗對比鮮明,而對於近處的場景,照明設計應儘量均勻,減少眼部的疲勞,既要滿足視覺識別的需要,又要創造出美好的空間意象。

  2、光與空間的雙向動態設計

照明專家William 説過“照明設計被當作建築‘蛋糕’上的‘糖霜’,總是最後一個被考慮到,而第一個被放棄掉(當預算不夠的時候)。”光環境設計是室內設計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假如光與空間不能有機的結合為一個整體或位置不正確,那麼就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傳達的信息也會混亂不堪。

為形成良好的空間意象,我們必須選擇合適的光源、光照,還要對材料的光學屬性進行了解、選擇。同時要對光與材料的位置關係,進行仔細的推敲,應該對光與空間同時進行雙向的動態設計。光與空間無論哪一個因素髮生變化,都會造成光環境效果的改變,只有把光與空間作為一個整體來設計,才能達到人與光環境天人合一的境界。

  3、光與空間的“針對性”設計

William 説:“光線如同飲食一樣必須平衡,並且與人的生理上的需要和參與活動有關,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提倡‘針對性’’的方法來設計工作空間的照明”。古羅馬的萬神廟穹頂中間有直徑8.9米的圓洞,光線隨着時間的變化逐漸移動依次照亮七個半圓形的神龕。這座建築體現了古羅馬人對自然光線變化規律的掌握和創造性運用,光在萬神廟中顯示出無以名狀的神祕感和精神氣質。

在進行光環境設計時應充分利用光線的規律,把光線作為“畫筆”,把空間看成“畫卷”,每一筆都和空間有對應意義,這樣才不會造成“泛光的世界”,導致空間意象的喪失。

總之,照明技術的提高與普及,使光環境設計具備了豐富的語彙,帶動室內空間的性格特徵朝着多元化發展,從而滿足人們豐富的空間心理感受。

光的明暗,色彩及照明藝術形式對人的心理都會產生影響,設計師如果能把這些要素連同豐富的情感因素融合到室內設計中,就會極大的提高空間品質,使空間由物質存在上升到精神向度。

標籤:居住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