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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乒乓球3.24W

運動員在等級標準規定的比賽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績,可以申請等級稱號。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乒乓球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乒乓球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17—32名,團體第9—16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全國少年錦標賽單項第9—16名,團體第5—8的出場運動員;

(三)全國少年比賽:

1.全國少年比賽南方賽區、北方賽區單項第5—8名,團體第4—8的出場運動員;

2.全國重點單位(學校)比賽單項第5—8名,團體第3—8名的出場運動員;

3.全國少兒盃賽總決賽 11 歲組單項第4—8名,團體第3—8名的出場運動員;

4.全國“開拓杯”、“新星杯”、“向陽杯”、“創新杯”、“奧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環杯”少兒乒乓球比賽 11 歲組單項前 8 名,團體前 4 名的出場運動員;

(四)中國乒乓球俱樂部比賽:

1.甲 A 比賽總成績團體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場運動員;

2.甲 B 比賽總成績團體第四至八名的出場運動員;

3.甲 C 比賽總成績團體第三至四名的出場運動員;

4.甲 D 比賽總成績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全國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錦標賽(高中組、國中組)單項第九至十六名,團體第四至八名的出場運動員;

(六)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 13 歲(含)以上組單項第三至六名,團體第三至六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世界青年錦標賽(18歲組)、亞洲青年運動會、亞洲青少年錦標賽(18歲組)單項前4名,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錦標賽、世界中學生錦標賽單項前8名,團體前4名的出場運動員;

(三)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單打第17—64名,雙打9—32名,團體第5—16名的出場運動員;

(四)全國青年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第9—16名,團體第4—8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全國少年錦標賽單項第4—8名,團體第2—4名的`出場運動員;

(六)中國乒乓球俱樂部比賽:

1,超級聯賽團體第5—10名的出場運動員;

2,甲A比賽總成績團體第4—8名的出場運動員;

3,甲B比賽總成績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4,甲C比賽總成績團體前2名的出場運動員;

(七)全國少年比賽:

1.全國少年比賽南方賽區、北方賽區單項前 4 名,團體前3 名的出場運動員;

2.全國重點單位(學校)比賽單項前 4 名,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3.全國少兒盃賽總決賽 11 歲組單項前 3 名,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八)全國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錦標賽(高中組、國中組)單項前 8名,團體前 3 名的出場運動員;

(九)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 13歲(含)以上組單項前 2 名,團體前 2 名的出場運動員。

三、國際級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的稱號:

(一)參加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青年奧運會的運動員;

(二)國際乒聯公佈的當年度世界排名表前16名;

(三)國際乒聯職業巡迴賽總決賽單項前3名。

(四)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盃單項前3名,團體第一名的出場隊員。

四、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國際乒聯公佈的世界排名第17至50位;

(二)國際乒聯職業巡迴賽分站賽單項前8名;

(三)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盃單項第四至八名,團體第二至四出場隊員;

(四)世界青年錦標賽(18歲組)、亞洲青年運動會、亞洲青少年錦標賽(18歲組)單項前4名,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單打前16名,雙打前8名,團體前4名的出場運動員;

(六)全國青年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單項前8名,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七)全國少年錦標賽單項前3名,團體第一名的出場運動員;

(八)中國乒乓球俱樂部比賽:

1,超級聯賽團體前4名的出場運動員;

2,甲A比賽總成績團體前3名的出場運動員;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或少年比賽單項前 8 名,團體前 3 名的出場運動員;

(二)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主辦的中學生、國小生比賽單項前 8 名,團體前 3 名的出場運動員。

注:

1. 可授予等級稱號的小項(以下小項外的其他小項不得授予等級稱號):男子、女子:單打、雙打、團體混合:雙打

2. 上述國際和全國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8 人(對、隊)、省級和地市級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6 人(對、隊)上場比賽,方可授予等級稱號。

3. 上述比賽未明確組別的,則僅最高水平組別可授予等級稱號。

4. 團體項目的出場證明由中國乒乓球協會或比賽組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