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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業務的目標和範圍

內審員2.99W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業務的目標和範圍具體是什麼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審計業務的目標和範圍
  審計業務範圍

如前所述,審計業務程序幫助內部審計師實現審計活動目標。同樣的,審計活動目標和程序細化了審計業務範圍。審計業務範圍確立了內部審計的界限。本質上,審計業務範圍就是具體説明了內部審計師將要檢查什麼活動和不會檢查什麼活動。審計業務的範圍應該根據審計業務的目標來確定,應能足以實現審計業務目標。根據上述的內部審計目標,審計業務範圍一般包括組織的治理、經營及信息系統,應考慮到相關的系統、記錄、人力及包括受第三方控制的實物財產。如果內部審計師在開展工作時對業務範圍有保留,應與被審計單位就這些保留進行討論,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審計工作。審計業務範圍的大小與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或經營系統本身及所要求的審查深度有關。如在對內部控制系統的審計中,審計業務範圍可以包括:

對內部控制系統的恰當性進行審查。確定現有的系統是否能提供適當的保證,使企業組織的任務和目標能高效、經濟地實現;

審查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確認該系統能否如預期的`那樣起作用;

對執行效果進行審查。確認組織的任務和目標是否已經完成。

在對公司財務部門局域網的安全性審計中,確定審計範圍時,除局域網安全性外,也應考慮公司其他應用敏感數據的局域網的安全程度。

範圍的陳述還應該包括審計工作性質和程度的描述和相關信息如已經審閲過的時間段。

  審計業務目標

審計目標是內部審計師作出的、確定審計業務希望實現內容的概要聲明。審計程序是實現審計目標的手段。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的結合決定了內部審計師的工作範圍。審計目標和程序應該針對與被審計活動有關的風險。審計業務的目標是對被評價活動的風險、控制及治理過程提出意見。內部審計活動應評價控制的效率與效果、促進控制的不斷改善,以此來幫助組織保持有效的控制。

在風險評估結果的基礎上,評價控制的充分性與有效性,審計業務工作的目標應該反映風險評估的結果。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是首席審計執行官的責任。以被審領域的風險評估為基礎制定審計目標是對內部審計中以風險為基礎的視角的一種支持。

將審計業務目標從經營目標中區分出來。初步調查的視角在於經營活動應該實現怎樣的經營目標。如果內部審計師發現了沒有目標的領域,那麼通常需要花時間同經營管理者一起制定一個合適的經營目標。

審計業務目標和經營的目標有所不同。如果説經營目標是將客户希望達成的東西具體化的話,審計業務目標是關於內部審計師希望達成什麼樣的結果。審計業務目標是內部審計師用以決定經營目標如何實現的方式。思考下面例子中不同業務正在使用的經營目標。

審計類型:營銷部門;

經營目標:提升產品在中國市場的認可度;

審計業務目標:識別和評價提升產品在中國市場的認可度的合適控制手段;

審計類型:藥品的研發;

經營目標:在接下來五年內上市三種新的藥品;

審計業務目標:識別和評價在接下來五年內上市三種新的藥品的合適控制手段;

審計類型:應付賬款部門;

經營目標:在核實了服務或者產品的收據後,按照時間順序付款;

審計業務目標:按照降低風險和控制充分的要求評價付款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評價同財務法規和程序的一致性;

審計類型:生產過程;

經營目標:每日完成“X”數量的產品生產;

審計業務目標:評價生產過程的準確性和效率,判斷每日生產的產品是否完全、準確和滿意地達到預期的經營目標。

標籤:審計 目標 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