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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夏關於調整職稱英語考試政策有關問題通知

據瞭解,職稱英語之所以遲遲未開始就是因為在改革,以下本站小編整理的寧夏關於調整職稱英語考試政策有關問題的詳細通知,歡迎閲讀,更多信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2017年寧夏關於調整職稱英語考試政策有關問題通知

根據寧夏《關於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得知,寧夏調整了職稱英語考試政策,供有十四類人可免考職稱英語;兩類人羣可在符合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全國職稱英語通用標準的基礎上降低兩個分數段(20分)。具體有關説明詳情如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人社函〔2015〕538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區直各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有關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實事求是、分類分層、逐步調整的原則,結合我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現就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免試外語

(一)在縣(區、市)、鄉鎮(街道)和社區等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在非公有制企業從業的人員。

(三)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和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中擔任生產實習指導教學工作的人員,藝術、體育、工藝美術、羣文、律師、公證和文學創作系列的人員。

(四)長期(5年以上)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牧業、漁業、採礦、煤化工、測繪、勘探、建築、鐵路、橋樑、公路施工和廣播電視高山台(站)等野外工作申報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的人員(不含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

(五)除高教、黨校、自然科研、社會科研、衞生和計劃生育具備執業醫師資格系列以外,其他系列年滿50週歲申報正高級職稱的人員,或年滿45週歲申報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的人員。

(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和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自治區“塞上英才”工程、自治區“海外引才百人計劃”、“國內引才312計劃”、自治區“313人才工程”和“青年拔尖人才培養工程”等人員;從海外、區外引進急需緊缺的人員。

(七)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人員。

(八)組織選派援外的人員。

(九)取得博士研究生學位學歷申報高級職稱、碩士研究生學位學歷申報中級職稱的人員。

(十)具有本科及以上國外學歷或學位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或取得外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出國進修一年及以上或參加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BFT)合格者(其中高級對應A級、中級對應B級、初級對應C級)。

(十一)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或同等外語考試的人員,出版過外文專著的人員。

(十二)申報副高級職稱時A級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已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申報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十三)升格或者合併到高等院校以及組建為專科院校的教師,轉評高教系列同一級別職稱的人員。

(十四)從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保留公務員身份的,以及由部隊轉業到地方的專業技術人員,五年內首次申報職稱的人員。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全國職稱外語通用標準的基礎上降低兩個分數段(20分)

(一)高教、黨校、自然科研、社會科研、衞生和計劃生育(具備執業醫師資格)系列申報正高級職稱年滿50週歲以上的人員,申報副高級年滿45週歲以上的人員。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申報正高級職稱年滿45週歲以上的人員,申報副高級及以下職稱年滿40週歲以上的人員。

(二)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中從事音、體、美教學工作的人員。

  三、古漢語和醫古文有關要求

(一)申報文博、圖資、檔案系列的人員可參加古漢語考試。

(二)申報衞生系列中醫、中藥和民族醫藥專業的人員可參加醫古文考試。

  四、有關説明

(一)凡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且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人員,一律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二)申報同級別第二職稱、套評職稱時原外語成績可再次使用,其他情形的外語成績只能使用一次。

(三)轉評到有外語要求職稱系列或調入到有外語要求的地區和單位,須按規定參加相應級別外語考試。

(四)降低分數段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三年。

(五)醫古文、古漢語的考試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考試合格線為60分。考試成績的使用要求按照職稱外語的條件執行。

(六)隸屬於自治區、地級市的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單位所在地在鄉鎮基層的人員,免考職稱外語。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此次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政策,不得隨意擴大和更改免試人員的範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關於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發〔2007〕65號)同時廢止。此前凡與本通知條件不一致的相關要求,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