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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及現場審核通知

2017年深圳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是2017年7月19日9:00—8月9日17:00。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深圳執業藥師考試報名通知,歡迎閲讀。

廣東深圳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及現場審核通知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試題題型

10月14日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10月15日

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客觀題

  二、考試地點

本次考試在深圳設有考點。考點詳細地址以准考證上的標註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執行。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

(二)考全科(四科)報考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級別為“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報考專業參考目錄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發佈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精神,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專科和中專三部分專業參考目錄(附件1)。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類具有對應性,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來界定。

(六)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四、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請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錄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7月19日9:00—8月9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價格〔2017〕251號、人社廳函〔2015〕278號規定,考試費按每科68元收取。

報名流程如下:

1.用户註冊和填報信息。請考生認真閲讀報考條件,並填寫《考生報考承諾書》(見附件2),首次登錄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註冊(聯繫電話必須為本人)。已完成註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錄系統填寫報名信息,所填個人信息要真實準確,報考級別、科目要符合條件要求。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深圳市屬單位、駐深單位、駐深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選擇省市時,請直接選擇“深圳市”而非“廣東省”。網上報名時選擇“深圳市”的.,安排在深圳市的考場考試。

2.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後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於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碼,修改註冊信息,網上報名平台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户註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註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後,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後,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碼和修改註冊信息。

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繫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後,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3.電子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於製作准考證,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生在註冊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並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後將審核通過(轉換後)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於30K,像素大於300*215),轉換後的照片小於15k。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報、照片上傳和報名信息確認後,請下載並打印《2017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4,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結束後,由於是全國統一網報系統,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市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後,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及附件5要求的其他材料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簽字、蓋章並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佈後,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復審。

  五、打印准考證和考試

1.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於 2017年10月9日 9:00—10月13日 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並打印准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准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2.考生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點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他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准考證標註為準)。

  六、成績公佈及成績複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12月底前公佈,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佈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2.報考地選擇“深圳市”的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15日內向深圳市考試院提交成績複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後資格複核及證書發放

該項考試我市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後複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證週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佈後一週起,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接收考生複核資料並資格複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佈的考後複核預審通知要求,按時提交資料複核(資格複核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5)。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資料複核預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提交資料複核預審和資格複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考後複核預審、證書發放的通知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佈,無須電話諮詢。請相關考生密切留意網站相關通知。

  八、其他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並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二)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考部分科目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且資格複核通過後,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三)藥學、中藥學專業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於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別發佈了《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和《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請考生結合2016年第1號和2017年第1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

(五)有關考試用書徵訂事宜,請查詢廣東食品藥品教育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