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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浙江省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為做好 2017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中心《關於做好 2017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 號)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廳等 12 部門《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54 號)規定,現將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定於 10 月 14 日至 15 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10 月 14 日 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下午 2:00-4: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 月 15 日 上午 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下午 2:00-4:30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二、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7 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5 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3 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1 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對不具備上述報名條件的,但已按照省有關規定評聘為主管藥師(中藥師)職務的人員。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 個科目。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20 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15 年。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五)參加全部 4 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 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三、考生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必須按照報考條件,於 7 月 22 日至 31 日登錄浙江人 事 考 試 網 ( ) 鏈 接 的 中 國 人 事 考 試 網(),按報名系統上的流程與要求,作出誠信承諾、如實填報信息、上傳電子證件照片(照片專用工具處理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照片,以及選擇的專業、科目、考區和報名點等是否正確,務必在確認無誤後再下載打印“報名表”(報名表請妥善留存,供“考後資格審查”時備用),在打印“報名表”後即可進行網上交費。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可在交費前重新修改,交費後則不能再修改(報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須以交費前最後一次報名或修改的信息為準)。已在網上報名並交費成功的考生可於 10月9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准考證(不得離線打印或下載後修改打印),按准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各設區市及義烏市。考生應按户籍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進行報名。因整個報名和交費過程均由報名人員在網上完成,因此如屬報名人員報錯信息,傳錯照片,或選錯級別、專業、考區和報名點,未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導致參加考試、信息聯絡、資格審查、證書制發和使用等受影響的,須由報名人員自擔責任。只進行網上信息填報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四、收費標準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 18 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5〕278 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 60 元。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五、試題題型和相關規定

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各科試卷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 5 分鐘後禁止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設備、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仔細閲讀試卷和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或注意事項,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塗寫規定的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摺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影響考試成績的,應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

  六、考試用書徵訂。

2017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繼續使用 2015 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於 2016 年 4月、2017 年 3 月分別發佈了《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 年第 1 號)和《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 年第 1 號),對 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請告知考生按照 2015 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 2016 年第 1號和 2017 年第 1 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考生可登錄浙江藥師網藥師書店()或到當地新華書店進行購買。

  七、考試成績公佈和考後資格審查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機構確認或劃定分數線後予以公佈,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並下載考試成績,並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個人證書信息。報考資格審查工作採取考後審查的方式進行,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考後資格審查材料的説明見附件 1)。對於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請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考區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到省直、各市及義烏市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考後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資料等具體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後,連同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信息,一併與考試成績同步公佈(同時也在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網站發佈),請相關考生注意查看。

  八、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工作計劃見附件 2)。要加強與公安、無線電管理、學校等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採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的服務保障與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是實行考後資格審查改革的第一年,要通過多方式、多渠道加強考後資格審查宣傳,並嚴密組織實施,堅持原則、把握標準、上下配合、力避漏審。全體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者,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對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主觀違紀的,按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 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1.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執業藥師考後資格審查材料的説明

2.2017 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