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不动产登记制度
2017年税务师备考进行时,小编每天为您提供《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不动产登记制度,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
【内容导航】
1.更正登记
2.异议登记
3.预告登记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30讲
【知识点】不动产登记制度
1.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异议登记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先申请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2)选项CD: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
3.预告登记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提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
2017年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模拟题
导读:坚持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坚持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所谓成功,就是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坚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模拟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1、下列关于税务登记和账簿、凭证管理...
-
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模拟试题(一)
...
-
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练习题:追加资金量
单项选择题1、某企业2009年年末敏感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敏感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该企业预计2010年度的销售额比2006年度增加10%(即增加100万元),预计2010年度留存收益的增加额为50万元,则该企业2010年度应追加资金量为()万元。A.0B.2000C.1950D.150【答案】D【40...
-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基础练习题及答案2016
典型案例1【单项选择题】甲企业拟对外投资一项目,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总投资500万元,建设期为2年,使用期为6年。若企业要求的年投资报酬率为8%,则该企业年均从该项目获得的收益为()万元。(已知年利率为8%时,8年的年金现值系数为5.7466,2年的年金现值系数为1.7833)(此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