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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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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五章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業所得徵税對象、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二)掌握資產的税務處理、企業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三)掌握個人所得税税目、計税依據

(四)掌握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五)熟悉企業所得税納税人、税收優惠、徵收管理

(六)熟悉個人所得税徵税對象、税收優惠、徵收管理

(七)瞭解企業所得税税率、源泉扣繳、特別納税調整

(八)瞭解個人所得税納税人、税率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業所得税納税人

(一)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二、企業所得税徵税對象

(一)居民企業的徵税對象

(二)非居民企業的徵税對象

(三)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的確定原則

  三、企業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

的非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適用税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適用税率為20%。

  四、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税的計税依據是應納税所得額,即指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一)收入總額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10.特殊收入的確認。

  (二)不徵税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項目

1.成本。

2.費用。

3税金。

4損失。

5其他。

6支出。

  (四)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

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3.社會保險費。

4.借款費用。

5.利息費用。

6.匯兑損失。

7.公益性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8.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税前扣除。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税前扣除。

10.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11.保險費。

12.租賃費。

13.勞動保護費。

14.有關資產的費用。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16.資產損失。

17.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18.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税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五)不得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滯納金。具體是指納税人違反税收法規,被税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税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的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具體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具體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六)虧損彌補

虧損,是指企業將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税法規定,企業某一納税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七)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五、資產的税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

1.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計税基礎的確定方法。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4.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

1.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税基礎的確定方法。

2.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3.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三)無形資產

1.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2.無形資產計税基礎的確定方法。

3.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四)長期待攤費用

(五)投資資產

(六)存貨

(七)資產損失

  六、企業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税的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減免税額-抵免税額

所稱減免税額和抵免税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和國務院的税收優惠規定減徵、免徵和抵免的應納税額。

  七、企業所得税税收優惠

  (一)免税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二)減、免税所得

1.免徵企業所得税的項目所得。

2.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的項目所得。

3.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4.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5.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其計算公式為: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税費

6.非居民企業所得。

7.小型微利企業所得。

8.高新技術企業所得。

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税

  (四)加計扣除

1.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五)應納税所得額抵扣

(六)加速折舊

(七)減計收入

(八)應納税額抵免

(九)西部地區的減免税

  八、源泉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方法

(三)扣繳管理

九、特別納税調整

(一)特別納税調整的範圍

(二)關聯方之間關聯業務的税務處理

(三)核定應納税所得額

(四)補徵税款和加收利息

(五)納税調整的時效

  十、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

(一)納税地點

1.居民企業的納税地點。2.非居民企業的納税地點。

(二)納税期限

企業所得税按年計徵,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税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

(三)納税申報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個人所得税納税人

  (一)居民納税人和非居民納税人

1.住所標準。

2.居住時間標準。

  (二)居民納税人和非居民納税人的納税義務

1.居民納税人的納税義務。

2.非居民納税人的納税義務。

  (三)扣繳義務人

  二、個人所得税徵税對象

(一)徵税對象

個人所得税的徵税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税所得。

(二)所得來源的確定

  三、個人所得税税目

按應納税所得的來源劃分,現行個人所得税共分為11個應税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1.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一般規定。

2.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特殊規定。

(1)內部退養取得一次性收入徵税問題。

(2)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徵税問題。

(3)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税問題。

(4)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徵税問題。

(5)離退休人員從原任單位取得補貼等徵税問題。

(6)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徵税問題。

(7)公司職工取得的用於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徵税問題。

(8)個人取得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税問題。

(9)關於失業保險費徵税問題。

(10)關於保險金徵税問題。

(11)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徵税問題。

(12)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的計算徵税問題。

(13)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税問題。

(14)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徵税問題。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四、個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税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税率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的超額累進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適用税率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並按應納税額減徵30%。,即只徵收的税額,其實際税率為14%。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税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税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

  五、個人所得税計税依據

  (一)計税依據

1.收入的.形式。

2.費用扣除的方法。

  (二)個人所得項目的具體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3.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其他費用扣除規定

  (四)每次收入的確定

《個人所得税法》對納税義務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項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徵税。

  六、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一)應納税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1)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標準〕×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納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方法。

(3)納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般應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4)納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方法。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納税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税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5.稿酬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額×(1-20%)×20%×(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

每次收入額×(1-20%)×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適用税率

  8.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税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税費-由納税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税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税費

-由納税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9.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1)一般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2)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應納税額的計算。

  10.偶然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20%

  11.其他所得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每次收入額×20%

  (二)應納税額計算的特殊規定

  七、個人所得税税收優惠

  (一)免税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税。

11.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税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僱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12.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税義務人的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

13.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税。

14.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減税項目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免的。

  (三)暫免徵税項目

  八、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

  (一)納税申報

1.代扣代繳方式。

2.自行納税申報。

  (二)納税期限

1.代扣代繳期限。

2.自行申報納税期限。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的納税期限。

  (三)納税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