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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師考點:經濟法

斧頭雖小,但經歷多次劈砍,終能將一棵最堅硬的橡樹砍刀。知識雖少,但是經過日積月累,也會成就一番大業。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初級會計師考試筆記要點——經濟法。

初級會計師考點:經濟法

  1、車船税:對在境內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依法徵收的一種税。(不包含外籍船舶)

納税人:境內屬於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注: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税的扣繳義務人。

徵税範圍:

(1)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計税——從量定額徵收;

税目:乘用車、商用客車和摩托車:每輛

應納税額=輛數×適用年税率;

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整備質量每噸

應納税額=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税額

注:掛車按照貨車税額的50%計算;

機動船舶:淨噸位

應納税額=淨噸位數×適用年税額

拖船、非機動駁船:減半徵收

遊艇:艇身長度每米為計税依據。

注: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税額自納税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應納税額=適用年基準税額÷12 ×應納税月份數

税收優惠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法律規定予以免税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税。

(6)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車船,不徵收車船税。

(7)自車船税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徵車船税:

①按規定繳納船舶噸税的機動船舶;

②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

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納税地點: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税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納税申報: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2、印花税: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税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税。

因納税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來完成納税義務,故名印花税。

納税人: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税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①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

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鑑定人。

②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税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税人。

③簽訂合同、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人。

根據書立、領受、使用應税憑證的不同,納税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

使用人等。

徵税範圍:

合同類:技術諮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合同,這些合同不貼印花

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權利、許可證照: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未列舉的不需要交納印花税,如:税務登記證

產權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營業賬簿:資金賬簿: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不包括:單位內的職工食堂、工會組織以及自辦的學校、託兒所、幼兒

園設置的經費收支賬簿。

計税依據:

合同類: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注:①以憑證上的“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税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②貨物運輸合同:不包括裝卸費用和保險費

③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税目税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

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税額,相加後按合計税額貼花;

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税率高的計算貼花。

營業賬簿:記載資金——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税依據;

應納税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不記載金額的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專利證)和輔助性賬簿(企業的日記賬簿、各種明細分類賬簿):以件數作為計税依據。——每件5元。

税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

税收優惠:免徵印花税:

①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②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③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④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⑤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⑥同業拆借合同免税

另:納税人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徵印花税。

繳納方法:①自行貼花:實行“三自”納税——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税額;

向當地納税機關或印花税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税票;

自行在應税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並自行註銷。

注:①已貼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②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足印花。

②匯貼匯繳:一份憑證應納税額超過500元的,納税人應當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填寫繳

款書或完税證;

同一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應向當地税務機關申請按期匯

總繳納印花税,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③委託代徵。

  3、資源税:境內從事應税礦產品開採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開採我國境內的資源)

納税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採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徵收環節:礦產品開採、生產必須是我國境內的資源;

扣繳義務人:收購未税礦產品的單位

徵税範圍:(1)原油,指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注: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氣,專門開採或者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

注: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製品;

(4)原礦:黑色金屬礦、有色金屬礦、其他非金屬礦

(5)鹽:固體鹽——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

税率:比例税率:原油和天然氣

定額税率:其他

計税依據

(1)銷售額:指納税人銷售應税礦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銷項税額。

(2)銷售數量:納税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税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税數量。

納税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税產品自用的,以移送時的自用數量為銷售數量;

(銷售原礦、移送使用入選精礦,選礦比例

(銷售原礦+移送使用入選精礦/選礦比例)*單位税額

自產自用包括生產自用和非生產自用。

注:①減税、免税項目,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②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不予減税或者免税。

③納税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税額徵税,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銷售數量。

納税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税額准予抵扣。

減免税:①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對地面抽採煤層氣暫不徵收資源税。

③對冶金礦山鐵礦石資源税,暫減按規定税率標準的80%徵收。

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①銷售應税產品採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銷售應税產品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税產品的當天。

③自產自用應税產品的,為移送使用應税產品的當天。

④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開具應支付或應支付貨款憑據當天。

納税地點:①應税產品的開採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税款。

②跨省開採資源税應税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

市的,對其開採的礦產品一律在開採地納税。

③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税,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

  4、城市維護建設税:對實際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納税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税率:差別比例税率——市區:7%;縣城、鎮:5%;其他地區:1%

注:①由受託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市維護建

設税適用“受託方所在地”的税率。

②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税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税”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税率執行。

計税依據:納税人實際繳納的“三税”税額。(“實納”而非“應納”)

注:①納税人因違反“三税”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税的計税依據;

②納税人在被查補“三税”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建税進行補税、徵收滯納金和罰款。

③“三税”要免徵或減徵,城市維護建設税同時減免。

④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

進口貨物:不徵收城建税。

應納税額=(實際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税額)×適用税率

徵免規定:①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税、消費税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税。

②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

③對“三税”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對隨“三税”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一律不予退(返)還。

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納税地點、納税期限——同“三税”。

  5、教育費附加:對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三税税額為計算依據徵收的一種附加費。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税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