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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公告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湖南考區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湖南省2017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公告

  一、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間、級別和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於2017年9月9-10日分兩個批次舉行。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長3小時)、《財務管理》(考試時長2.5小時)和《經濟法》(考試時長2小時),實行無紙化考試。

高級資格考試於2017年9月10日舉行。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長3.5小時),實行開卷紙筆考試。

考試採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批次及方式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第一批次
13:30-16:00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第二批次
13:30-16:00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二)注意事項

1.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報考條件且經考後資格審查合格,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2.2017年參加全國高級資格考試獲得全國成績合格證的,參加我省2018-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獲得我省成績合格證的,參加我省2018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已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報考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頒佈的《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5號)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2.不具備《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學歷、資歷的,須具備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高教等三十一個系列(專業)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的通知》(湘職改字〔1999〕24號)規定的破格條件。

(四)注意事項

1.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學歷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報考當年年底);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研究生(提供就業社保證明),學習期間計算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舉例如下:

(1)報考人員持有學歷均為全日制學歷。取得全日制學歷在前、會計從業資格在後的,最早應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在前、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在後的,最早應自取得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2)報考人員持有學歷既有全日制學歷,也有非全日制學歷的,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追溯至其最高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及會計從業資格取得時間,且不含其全日制學歷在校學習和實習時間。舉例如下:

①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前、會計從業資格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後的,最早應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學歷在中、非全日制學歷在後的,最早應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③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在職人員取得全日制碩士除外)在前、非全日制學歷在中、會計從業資格在後的,最早應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之日起計算會計工作年限。

2.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認可的正規學歷;函授、自考等成人類非全日制後續學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9日(考試開始日,此類新報名考生需在9月9日(不含)前取得相關學歷)。

(五)不得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情形:

1.根據省職改辦、省會計系列職改小組《關於印發的通知》(湘職改辦〔2015〕1號)精神,只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方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及評審。

2.根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中發〔2006〕9號)的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能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及評審。

  三、考試報名

(一)網上填報

考生必須在2017年3月21日至31日內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進行報名(繳費順延至4月5日)。考生報名時,須首先閲讀報考注意事項並承諾同意報考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於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準確計算考生的會計工作年限,我省2017年度考試報名將與全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匹配。

報考中級資格,系統先判斷全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是否有該報考人員信息,之後根據其在系統中所填報學歷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得日期進行篩選,再判斷其是否參加了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

報考高級資格,系統先判斷其現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否為“中級”,之後判斷其在系統中所填報學歷,再判斷其是否參加了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

只有通過匹配、篩選後(通過了系統匹配篩選和同意網上報名不表示通過了資格審查),考生才能進入系統填寫資料、上傳照片,進行網上訂閲考試輔導資料、網上繳費等操作,完成報考流程。

(二)注意事項

1.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在我省工作但會計從業資格不屬於我省管理的報考人員,請提前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手續。

2.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由報名系統自動調取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數據進行匹配、篩選(通過了系統匹配篩選和同意網上報名不表示通過了資格審查),原則上不設現場報名。現有信息與其原有會計從業資格信息不一致的報考人員,請在報名前及時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按照規定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3.考生須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繼續教育方可報考。缺少繼續教育的,請聯繫所屬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補辦(歸屬地為“湖南省省直”的會計人員可直接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參加網絡繼續教育:_center/webEduLog/)。

4.考生在報考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聯繫方式。2016年度已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並保留部分合格成績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時準確填寫2016年度准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5.我省2017年度考試採取“先打印准考證,後安排座位”的考試模式,准考證打印截止日將比考試開始日提前3日。

考生須在2017年8月30日-9月6日內自行登錄湖南會計信息網打印准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准考證的,將不能參加考試,後果由考生自負。

  四、資格審查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考前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佈後資格複審。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後方能報名。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考試報名表》(附1)後,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出具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考前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在考試前攜帶所需材料(附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並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複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並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複審。

(三)資格複審。考試合格標準和考生成績發佈後,省會計考辦將及時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公佈資格複審相關事宜。市州人社(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資格審查程序規定》(附3)做好本地區考試資格複審及後續工作。考生須按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材料。資格複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學歷、資歷、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附4)。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考試報名表》中“資格審查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不發確認文件、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複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資格複審。市州在收到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後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集中資格複審工作。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考試成績。

2.2016、2017年兩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和2017年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需在2017年進行資格複審。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複審的考生,可在2018年度考試合格人員資格複審時補辦一次資格複審。仍不補辦資格複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省會計考辦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後果由考生自負。

3.考後資格複審結束後,市州人社(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文確認本市州合格人員名單,並將資格證書及《考試登記表》發放至個人,其中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高級除外),資格證書由個人留存。

4.高級資格考試不再進行資格審查,由考生自主把握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報名條件後自行報考。省會計考辦負責發放考試成績合格證。

  五、收費標準

根據省發改委有關規定,核定我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高級資格考試為:報名費每人20元,考試費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