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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2015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考簡章

  一、報名條件

海寧市2015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考簡章

根據財政部、原人事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考高級資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215號)有關條件。

4、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015年報名考生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底。會計工作年限,以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後者為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進行計算;從事會計工作間斷的,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的實際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累計計算。

 二、報名時間及注意事項

高級會計資格紙筆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20至30日。逾期不再進行補報名,請廣大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採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進行。請在報名時間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成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對網上報名操作有困難的考生、在報名時段正常工作時間內可到當地財政局設置的自助報名點,由工作人員輔導報名。

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明、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應提交《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查

(一)對於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將根據全省財政系統內網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的學歷、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網報名系統進行自動審核。

對自動審核未通過人員需變更相關信息的(除變更工作年限外),請本人在報名截止日期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如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前往海寧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需變更工作年限的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等)到海寧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辦理手續。

駐浙部隊軍人請攜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等)到海寧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辦理報名手續。

(二)對於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轉(兼)評人員,應在網絡報名前,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海寧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確認相關信息,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絡報名。

(三)考務費用

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浙價費〔2003〕20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即每科80元。考務費和考生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等相關費用由考生在報名的同時,通過網上交納費用。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票據開票時間請繼續關注本網站相關通知。

四、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

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全國範圍3年有效。

五、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六、考試時間、考試批次安排表:

日期:9月13日

時間:9:00-12:30

科目:高級會計實務

 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領取方式: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證部門為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生資格證書領取時間、地點請與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繫。

 八、其他事項

(一)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我市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一設在嘉興市。

(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杭州市,考試形式為開卷筆答。

(三)已通過網絡報名及交費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開始至財政部規定的截止時間止,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四)浙江省對會計資格考試的客觀題實行機器自動讀卡評卷,對主觀題實行電腦網絡評卷。根據《關於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5號)關於“成績查對可以查紙質試卷人工評閲中有無漏評及計分、合分誤差,不查主觀題評卷寬嚴;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不查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試卷”的規定,對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成績查對申請不予受理。對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的成績查對申請,有關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1個月內,向海寧市財政局提出。

  九、報名管理部門地址及諮詢電話如下:

1、報名信息修改:海寧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地址:海寧市水月亭西路336號海寧市財政局701室),電話:87292019,87292039;

2、自助報名點和開具票據:海寧市會計學會(地址:海寧市水月亭西路336號海寧市財政局104室),電話:87021094;

3、會計證信息變更:海寧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財政地税窗口,電話:87289020。

海寧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