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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7價格鑑證師收尾考試報名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收尾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收尾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江蘇省2017價格鑑證師收尾考試報名公告

  一、組織分工

(一)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考試報名工作由各設區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物價局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物價局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負責終審工作。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於9月16日、17日兩天。請各地嚴格按照《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考點設置視各地報名情況另行確定,考試具體地點可從准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和《價格鑑證案例分析》5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港澳台居民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鑑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獲准免試1科的條件:

從事價格鑑證工作滿2年,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和《價格鑑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時間,其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試為一次性收尾考試,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績仍在有效期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級別為免一科的,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均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更改報考級別。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同時,應將“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的內容,作為報考須知事項,並在准考證上載明。

  六、報名組織

(一)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請各地在當地報名網站做好全國統一報名服務平台的網址鏈接工作。

(二)我省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於6月16日- 29日,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3日。本次考試報名採取先審核後繳費的組織方式,請各地合理安排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確保資格審核通過人員按時繳費。

(三)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亦不允許更改報考級別,本次收尾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本省的老考生網上支付成功後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外省轉入的老考生需要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外省轉入的老考生)應將有關報名材料於6月26日-30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送省價格認定局接受資格審查,地址:北京西路24號,聯繫電話:(025)833380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複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複印件(限經濟、會計、審計專業)。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後,在審核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五)對報考人員(外省轉入的老考生)的報名材料各市和省直報名點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複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後簽名並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籤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六)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會同物價局認真進行資格初審,並於7月5日前將本地區所有報考人員的信息和報名彙總名冊、初審合格的新報考人員的報名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按報考級別分類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物價局對報名資格進行終審。

(七)9月8日-14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5〕18號、蘇財綜〔2005〕1號)精神,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二)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幹部學院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號,聯繫電話:(025)83226499。

  八、教材徵訂

2017年度考試仍以2010年版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為適應近年來部分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編髮了《法學基礎知識》和《價格政策法規》兩科補充用書,原考試用書與補充用書不一致之處,以補充用書為準。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及考前培訓事宜,請與省價格認定局聯繫,電話:(025)83338062。

  九、其他事項

(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於考前一週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諮詢,請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服務指南”查詢聯繫方式。

附件:1.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彙總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