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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數字知識點彙總

你知道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數字知識點有哪些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數字知識點,歡迎閲讀

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數字知識點彙總
  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數字知識點彙總

1:股份預先核准公司名稱保留期6個月。

2: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

3: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自變更決議作出30日。

4:變更實收資本的,交足股款出資30日之內。

5:有限:轉讓股權自轉讓之日起30日內。

6:股東或發起人改變姓名或名稱,自改變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7:分公司登記事項: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設立分公司:30日之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8:年度檢驗,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進行年度檢驗;

9:扣留營業執照期限不得超過10天。

10:有限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11:有限公司,人數1——50,股東可以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2:首次出資不得低於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3萬。

13:貨幣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

14:監事會或監事不召集首次會議,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16:有限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7:有限公司董事會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9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3人;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任期4年。

18:有限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較小的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每年至少一次。

19:國獨公司的股東,有1個。監事會不得少於5人,職工代表不低於1/3。

20:控股股東=出資額/資本總額﹥50%

21:股東向外人轉讓股權。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接到30日未答覆的——同意轉讓。

22: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股利的,且5年連續盈利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議通過90日內,向人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2;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股利的。且5年連續盈利的,股東可以向股東會議通過90日內,向人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3:自股東會會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議通過90日內,向人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4:股份公司發起人:2——200人,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5:註冊資本——500萬元。

26: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15日前公告。30日未召開創立大會,返還。創立大會結束30日申請設立登記。

27:2個月之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會人數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數。2: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1/3.3: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28: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

29:單獨或合計持股3%以上的股東,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交董事會;董事會在收到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

2017年中級經濟法全數字總結(東莞興華培訓院)上課老師李廷民13532944652(電話微信同號)

30: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決議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31: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大於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聚義。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

32: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

33: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經人民有關部門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註銷。

34: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作出變更決議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

35:個人獨資企業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36: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獨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37:個人獨資企業虛假、欺騙登記的,改正5000元以下罰款。嚴重吊執照。

38:名稱不符,2000元以下罰款。

39:塗改出租轉讓執照,3000元以下罰款,嚴重吊執照。

40:偽造營業執照,責令停業,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犯罪,刑事責任。

41:未領執照擅自活動,3000元以下罰款。

42: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逾期未辦理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43:個獨成立後6個月不開業,開業後自行停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44:合夥企業至少2人以上,上不封頂。

45:合夥企業發生變更的,作出變更事由15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46:合夥企業通知退夥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47: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向人民有關部門起訴。

48: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2——50人以下。

49:合夥企業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提1個或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3人擔任清算人。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有關部門指定清算人。

50: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60公告。債權人接到30日、未接到自公告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51:合夥企業清算、結算。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52:違法合夥企業法律責任:

虛假、欺騙登記5000——15萬以下罰款。嚴重5萬——20萬以下罰款。未註明“普通”“特殊”“有限”2000——1萬罰款。未領執照5000——5萬元罰款。 未辦理“變更”登記2000——2萬元罰款……

53:外商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應當在投資者向審批機關報送文件至少15日內,向債權人發出通知書,並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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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外國投資者在併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中出資比例低於25%,證書上加註“外商投資企業”低於25%. 55:外商投資企業併購境內企業的投資額,註冊資本210萬美元以下,投資額不得超過10/7.210——500萬美元,投資額不得超過2倍。500——1200萬美元,投資額不得超過2.5倍。1200萬美元以上,不超過3倍。

56:外商投資企業併購3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特殊6個月支付全部對價60%,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

57:外商投資企業認購增資,不低於20%新增註冊資本。

58:外商投資企業資產併購,3個月支全部,特殊6個月。1年內支全部。

59:其餘部分出資:1次6個月。分期第1期15%,3個月付清。

60;低於25%:現金3個月;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自外商投資企業執照頒發之日6個月交清。

61:合營企業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董事任期4年,可以連任。

62: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63: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應當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其決議方式可以根據合營企業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

64:合營期間,原則上:10——30年,間斷。有競爭力可以延長到50年。

65: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間,屆滿6個月前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收到文件1個月內決定批准不批准。

66:中外合作,審批機關。45日內決定批准不批准。

67: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收到文件30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68: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不超過3年。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

69:合作企業,1/3提議開會。決議2/3以上方能舉行。決議全體過半數通過,會議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

70: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9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批准書超30日登記。30日內辦理税務登記。

71: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註冊資本的20%. 72: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分期交付出資。但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交清。第一期不得低於15%.並在執照簽發90天內交清。未交清,失效。

73:延長經營期限。屆滿180天前報審批機關批准。——收到30天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收到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

證劵法:

74:不得擔任證劵交易所負責人——主動犯罪5年,被動犯罪3年。

75:設立證劵公司。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犯罪記錄。淨資產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76:證劵公司資料保存不得少於20年。

77:設立證劵公司結算機構——自有資金不少於人民幣2億元。

78:公開發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

79: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如下條件: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80:上市公司規定公開發行證劵的條件有: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的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81:向原股東配售股份:擬配售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數的30% 82: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股份的承諾,代銷期間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的70%.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83: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均價。

8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的90% 85:本次發行自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86: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企業的股份36個月不得轉讓。

87: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現任董事、高管36個月受中、監、會處罰。12個月內受證劵交易所譴責。

88:公開發行債券:股份3000萬元,有限6000.累計不超過淨資產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89:證劵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從業人員不少於35人。(其中最近3年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於20人)符合保薦資格從業人員不少於4人。最近3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90: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劵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91:證劵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92: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數量的70%,為發行失敗。

9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94:基金自受理6個月、批准與不批准的決定。

95: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佈招募説明書、合同、及文件。

96:基金管理人收到核准文件6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6個月,未實質變化,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實質變化,重新申請。

97:封閉80%,開放最低,持有人人數符合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受到驗資報告10日內備案,公告。

98:未滿足條件;30日返還投資人已預交的款項。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99:股票上市條件: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25%以上,股本超4億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10%以上;3年無重大違法、虛假記載。

100: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符合,基金合同期限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2億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

100: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符合,基金合同期限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2億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100人。

101:證劵上市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的名單的持股數額。

102:股票暫停上市,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103:股票終止上市,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1個年度未能恢復盈利。

104:中期報告: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報告公告。季度報告: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的1個月內編制季度報告(4月——11月)。年度報告: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

105:重大事件: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變動;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控制變動。

106: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承銷期內和期滿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上市公司——接受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董、監、高,不得超過25% ;1年內不得轉讓。

107:短線交易:上市董監高買入(出)6個月的收益歸公司。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不受6個月的限制。

108: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30日內執行,不執行,起訴。

109:證劵交易所的內幕信息及知情人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董、監、高。

110:內幕信息: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淨資產30%. 111:標明已獲得或者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112:不得收購上市公司: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的重大違法行為。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劵市場失信行為。

113:通過證劵交易所的證劵交易。投資者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30%繼續進行收購。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114: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115:收購要約的期限;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60日116: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30%,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117:一致行動人——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

118: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其他社會關係)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

119;權益披露的情形:通過證劵交易所的證劵交易,投資者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與證交所作出書面報告,公告,期間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120:達上市公司5%,每增加5%,或減少5%.報告,公告。之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

121:權益變動書的編制:

1:不是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5未到20%. 2:是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5未到20%. 3:達到20%——30%

122:在上市公司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23: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有關部門與證交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