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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0至30日

 一、報考條件

浙江紹興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0至30日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注意事項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2015年4月20至30日。逾期不再進行補報名,請廣大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採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進行。請考生在報名時間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成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明、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應提交《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對於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將根據全省財政系統內網的“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登記的學歷、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網報名系統進行自動審核。

對自動審核未通過人員(或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屬本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的駐浙各部隊會計人員),請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如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等),於報名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時間,前往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隸屬的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變更其內網相關信息,才能成功報名。

對於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轉(兼)評人員,應在網絡報名前,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確認相關信息,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絡報名。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信息確認工作。

(三)考務費用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即每科40元;考務費和考生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等相關費用由考生在報名的同時,通過網上交納費用。

 三、其他事項

(一)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大學聯考定點學校”的規定,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一設在各設區市的大、中專院校或大學聯考定點學校(考生人數較多的市,經省會計考辦同意可以設置若干分考點)。

(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地點統一設在杭州市區,考試形式為開卷筆答。

(三)已通過網絡報名及交費的考生,在考試前10天開始至財政部規定的截止時間止,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四)我省對會計資格考試的客觀題實行機器自動讀卡評卷,對主觀題實行電腦網絡評卷。根據《關於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5號)關於“成績查對可以查紙質試卷人工評閲中有無漏評及計分、合分誤差,不查主觀題評卷寬嚴;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不查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試卷”的規定,我省對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成績查對申請不予受理。對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的成績查對申請,有關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1個月內,向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提出。

(五)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網絡報名工作,精心準備,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試報名前,向社會公佈報名的時間、報名方法、值班電話。對不熟悉網絡報名或網絡報名失敗的人員,應給予輔助報名;建議各地設立1個輔助報名點,並配專用設備、專人輔導。

(六)報名工作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進行。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省會計考辦反映,不得擅自、越權處理。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後,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等信息有誤應及時進行更正。

(七)根據全國會計考辦對考試各階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訂了《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2),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認真安排本地區的考務工作日程,嚴格執行各項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規則,抓好落實,克服麻痺鬆懈思想,紮紮實實地完成各項考務工作,確保201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八)2015年4月1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落實好初級無紙化考試的考點、考場及機位,將《2015年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點)及考試批次統計表》(見附件3)報省會計考辦。

(九)2015年7月10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見附件4)報省會計考辦。

(十)省會計考辦在評卷過程中發現雷同試卷的,將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和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附件1

  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基本條件

檔次

學歷和資歷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初級資格

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中級資格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高級資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215號)有關條件

説 明

一、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定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既包括正規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

二、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自實際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至2015年底止。會計工作年限,以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後者為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進行計算;從事會計工作間斷的,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的實際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累計計算。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