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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知識點複習: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應用

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應用

註冊會計師知識點複習: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應用

  【內容導航】:

(一)確定測試目標

(二)定義總體、抽樣單元、偏差與測試期間

(三)根據審計目標設計控制測試的程序

(四)確定樣本規模

(五)選取樣本方法

(六)評價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特徵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審計》科目第四章審計抽樣第三節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的內容。

【知識點】: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應用

(一)確定測試目標(第一步)

註冊會計師運用審計抽樣的方法,獲取關於某項控制活動的運行是否有效的審計證據,以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

Y=K/X

  (二)定義總體、抽樣單元、偏差與測試期間(第二步)

  1.定義總體

  (1)評價總體的同質性

在控制測試中,註冊會計師必須考慮總體的同質性。同質性是指總體中的所有項目應該具有同樣的特徵。

例如,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出口和內銷業務的處理方式不同,註冊會計師應分別評價兩種不同的控制情況,因而出現兩個獨立的總體。

又如,雖然被審計單位的所有分支機構的經營可能都相同,但每個分支機構是由不同的人運行的。如果註冊會計師對每個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和員工感興趣,可以將每個分支機構作為一個獨立的總體對待。如果註冊會計師關心的不是單個分支機構而是被審計單位整體的經營,且各分支機構的控制具有足夠的相同之處,就可以將被審計單位視為一個單獨的總體。

  【解讀】

“總體的同質性”要求註冊會計師進行職業判斷,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某次控制測試的目標,恰當定義總體。

  (2)評價總體的適當性

在控制測試中,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總體的適當性。即所測試的總體應當適合於控制測試的審計目標,包括適合於控制測試的'方向。

例如,要測試現金支付授權控制是否有效運行(即:為發現未得到授權的現金支付),註冊會計師應當將所有已支付現金的項目(“內部控制設計問題,逆着流程走”)作為總體。

又如:要測試用以保證所有發運商品都已開單的控制是否有效運行,註冊會計師應將所有已發運的項目(“內部控制設計問題,順着流程走”)作為總體。

  (3)評價總體的完整

在控制測試中,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總體的完整性。包括總體項目內容的完整性和涉及時間的完整性。

例如,如果註冊會計師將總體定義為特定時期的所有現金支付,代表總體的實物就是該時期的所有現金支付單據。

又如:從總體項目涉及時間來看,為了測試某一控制活動在財務報告期間是否有效運行,總體應包括來自整個報告期間的所有相關項目;如果對一年中前10個月的控制活動使用審計抽樣做出結論,對剩餘的兩個月則使用替代審計程序或單獨選取樣本。

  2.定義抽樣單元

在控制測試中,抽樣單元通常是能夠提供控制運行證據的一份文件資料、一個記錄或其中一行。

例如,如果測試目標是確定付款是否得到授權,且設定的控制要求付款之前授權人在付款單據上簽字,抽樣單元可能被定義為每一張付款單據。如果一張付款單據包含了對幾張發票的付款,且設定的控制要求每張發票分別得到授權,那麼付款單據上與發票對應的一行就可能被定義為抽樣單元。

  3.定義偏差

註冊會計師應根據對內部控制的瞭解,確定哪些特徵能夠顯示被測試控制的運行情況,然後據此定義誤差構成條件。

例如,設定的控制要求每筆支付都應附有發票、收據、驗收報告和訂購單等證明文件,且均蓋上“已付”戳記(內部控制設計)。註冊會計師認為蓋上“已付”戳記的發票和驗收報告足以顯示控制的適當運行。在這種情況下,誤差可能被定義為缺乏蓋有“已付”戳記的發票和驗收報告等證明文件的款項支付。

  4.定義測試期間

控制測試需要得出“某一控制活動在財務報告期間是否有效運行”的結論,因此控制測試的期間與財務報表期間一致。

  (三)根據審計目標設計控制測試的程序(第三步)

【解讀】

對所測試的樣本實施審計程序的知識點,建議鏈接教材第八章第三節“控制測試”。

(四)確定樣本規模(解決“抽多少”的問題)(第四步)

依據教材P79表4-4中,假設存在以下情形:

(1)信賴過度風險為10%;

(2)可容忍偏差率7%;

(3)預計總體偏差率1.75%;

查表得到樣本規模n=55(1)。

  (五)選取樣本方法(解決“怎麼抽”的問題)

1.依據教材P70表4-2,隨機數表選取樣本;

2.依據教材P71舉例,系統選樣選取樣本。

(六)評價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特徵

依據教材舉例,同時結合教材表4-4:

1.如果註冊會計師測試55個樣本,發現0個偏差,則

總體偏差率上限(MDR)=?/?=風險係數/樣本量=2.3/55=4.18%

總體實際偏差率上限(4.18%)小於可容忍偏差率(7%)(教材P81倒數第1段):

(1)總體實際偏差率超過4.18%的風險為10%,即有90%的把握保證總體實際偏差率不超過4.18%。

(2)總體的實際偏差率超過可容忍偏差率的風險很小,總體可以接受;

(3)證實了註冊會計師對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評估和計劃審計工作時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無需擴大實質性程序範圍,無需修改審計計劃)。

y=k/x

【解讀】註冊會計師運用審計抽樣進行控制測試,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某項控制活動的運行是否有效的審計證據,以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根據本例的結論(4.18%﹤7%),註冊會計師可以形成以下判斷,包括:

(1)所測試的該項控制運行是有效的;

(2)計劃審計工作中所設計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是恰當的,無需修改審計計劃。

2.如果註冊會計師測試55個樣本,發現2個偏差,則

總體偏差率上限(MDR)=?/?=風險係數/樣本量=5.3/55=9.64%

註冊會計師根據以上公式的計算結果(9.64%﹥7%)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總體實際偏差率超過9.64%的風險為10%;

(2)在可容忍偏差率7%的情況下,總體的實際偏差率超過可容忍偏差率的風險很大,總體不能接受;

(3)樣本結果(9.64%﹥7%)不支持註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瞭解時對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評估,計劃審計工作時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不是適當的,註冊會計師需要擴大原擬定的實質性程序範圍,修改審計計劃。

y=k/x

【解讀】註冊會計師運用審計抽樣進行控制測試,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某項控制活動的運行是否有效的審計證據,以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根據本例的結論 (9.64%﹥7%),註冊會計師可以形成以下判斷,包括:

(1)所測試的該項控制運行是無效的;

(2)計劃審計工作中所設計的“進一步審計程序”不恰當的,註冊會計師需要修改審計計劃。

註冊會計師有兩種修改審計計劃的處理辦法(教材P84):

其一,認為控制沒有有效運行,控制測試結果不支持計劃的控制運行有效性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因而提高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增加對相關賬户的實質性程序;

其二,再測試25個樣本,如果其中沒有再發現偏差,也可以得出樣本結果支持控制運行有效性和重大錯報風險的初步評估結果,反之則證明控制運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