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職務 > 註冊會計師

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資料: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

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資料: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屬於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2.贈與人的義務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忘恩行為時,無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該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