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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重點歸納

距離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5月20日考試還有35 天,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關於合同管理的知識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重點歸納

  一)施工進度管理

1.施工計劃

(1)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

(2)進度計劃的內容。

1)實施工程的進度計劃。

2)每個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階段的安排。

3)合同中規定的重要檢查、檢驗的次序和時間。

4)保證計劃實施的説明文件:

(3)進度計劃的確認。工程師對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計劃的審查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計劃實施工程的總工期和重要階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與合同的約定一致;

2)承包商各階段準備投人的機械和人力資源計劃能否保證計劃的實現;

3)承包商擬採用的施工方案與同時實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衝突或干擾等。

2.工程師對施工進度的監督

(1)月進度報告。

(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師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嚴重偏離時,有權指示承包人編制改進的施工進度計劃,並再次提交工程師認可後執行,新進度計劃將代替原來的計劃。工程師在管理中應注意 兩點:一是,不論因何方應承擔責任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承包人都無權對 修改進度計劃的工作要求額外支付;二是,工程師對修改後進度計劃的批准,並不意味承包 人可以擺脱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3.順延合同工期

通用條件的條款中規定可以給承包商合理延長合同工期的條件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幾種 情況:

(1)延誤發放圖紙;

(2)延誤移交施工現場;

(3)承包商依據工程師提供的錯誤數據導致放線錯誤;

(4)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

(5)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蹟而對施工進度的干擾;

(6)非承包商原因檢驗導致施工的延誤;

(7)發生變更或合同中實際工程量與計劃工程量出現實質性變化;

(8) 施工中遇到有經驗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預見的異常不利氣候條件影響;

(9) 由於傳染病或其他政府行為導致工期的延誤;

(10)施工中受到業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擾;

(11)施工涉及有關公共部門原因引起的延誤;

(12)業主提前佔用工程導致對後續施工的延誤;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檢驗不能按計劃正常進行;

(14)後續法規調整引起的延誤;

(15)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二)施工質量管理

1.承包商的質量體系

2.現場資料

承包商的投標書被認為他在投標階段對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圖紙、資料和數據進行過認真 審查和核對,並通過現場考察和質疑已取得了對工程可能產生影響的有關風險、意外事故及 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業主同樣有義務向承包商提供基準日後得到的所有相關資料和數據。

不論是招標階段提供的資料還是後續提供的資料,業主應對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和正 確性負責,但對承包商依據資料的理解、解釋或推論導致的錯誤不承擔責任。

3.質量的檢查和檢驗

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工程師除了按合同規定進行正常的.檢驗外,還可以在認為必要 時依據變更程序指示承包商變更規定檢驗的位置或細節、進行附加檢驗或試驗等。由於額外 檢查和試驗是基準日前承包商無法合理預見的情況,則影響到的費用和工期,視檢驗結果是 否合格劃分責任歸屬。

4.對承包商設備的控制

(1)承包人自有的施工設備。承包人自有的施工機械、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運 抵施工現場後就被視為專門為本合同工程施工之用。除了運送承包商人員和物資的運輸車輛 以外,其他施工機具和設備雖然承包商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未經過工程師的批准,不能 將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承包人租賃的施工設備。承包人從其他人處租賃施工設備時,應在租賃協議中規定 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時,設備所有人應以相同的條件將該施工設備轉租 給發包人或發包人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

(3)要求承包工程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