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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公佈

2016年福建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13日至8月3日,有報考意向的朋友要注意報考時間哦,更多最新信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福建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公佈

福建人事考試網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考務通知

各設區市人社局、建設局(房管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羣工作部、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8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與科目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10月15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2:00— 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星期天)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取得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具備規定的工作經歷(時間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管理等學科,下同)中專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相關專業工作時間滿10年,且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三)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居民可按規定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須上傳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的本人身份證,或台灣地區居民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台灣院校的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營、土地管理、建築、都市計劃(或區域及都市計劃)和不動產管理與開發學科的'專業學歷證書,可視同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相關學科的專業學歷。

3.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辦法,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具體如下: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於2016年7月13日至8月3日內登錄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

1.新考人員按照網上報名系統的提示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工作業績》,並上傳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填完報考信息後,須打印《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提交現場審核。

續考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網上報名,須上傳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2.報考人員的所在單位應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對該報考人員上傳的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工作業績》進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後方可在《報名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二)現場審核

省直報考點取消。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局(房管局)和人社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當地報考人員的現場資格審核。

1.報考信息無變化的續考人員可在完成網上報名後直接接受網上審核,無須進行現場審核。

2.報考信息中學歷或工作單位發生改變的續考人員,等同新考人員,按規定接受現場資格審核。

3.新考人員和報考信息改變的續考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於2016年8月1日至5日前往所屬報名點(詳見附件)辦理現場資格審核:

(1)《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1份;

(2)學歷證書原件1份(僅用於核驗);

(3)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經濟(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初級資格以上資格證書原件(僅用於核驗)。

4.外省轉入的報考人員按新考人員報考,同時還須提供轉入省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轉移證明。

(三)網上繳費

1.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考試考務費。

2.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後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於8月7日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報名手續方才全部結束。

(四)打印准考證

報考人員自10月5日起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證。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均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進行。

(二)考生應認真閲讀准考證上面的“考場規則”,按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應考時,考生可攜帶黑色墨水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考場不另發草稿紙。

考生不得攜帶移動電話、電子手錶、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及鬧鈴),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五、其它

(一)各設區市建設局(房管局)應於8月8日前彙總《報名表》及證明材料後,及時報送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中心(聯繫電話:0591-87667921、87610301;地址:福州市倉山區亭洲路6號·省住建廳直屬單位金山辦公區綜合樓211室)。經省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後,生成准考證供報考人員網上下載打印。

(二)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以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週期。一個滾動週期內所有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者,方可取得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到原報名點領取執業資格證書,也可委託郵寄。

(三)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發現當即取消報考資格,並對所在單位通報批評;應試人員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已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並收回證書。自處罰文件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三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