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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要點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要點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通用規定、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適用於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要點

  1 環境影響評價原則

突出環境影響評價的源頭預防作用,堅持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

a)依法評價

貫徹執行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劃等,優化項目建設,服務環境管理。

b)科學評價

規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

c)突出重點

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及其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係,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查意見,充分利用符合時效的數據資料及成果,對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予以重點分析和評價。

  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構成

由總綱、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構成。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和其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遵循總綱確定的原則和相關要求。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包括污染源源強核算準則和火電、造紙、水泥、鋼鐵等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大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環境、生態、土壤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環境風險評價、人羣健康風險評價、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固體廢物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水利水電、採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規模、性質和工藝路線等與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範、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並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准入負面清單進行對照,作為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階段。具體流程見圖1。

  4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要求

4.1 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要求

4.1 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要求

a)一般包括概述、總則、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附錄附件等內容。

概述可簡要説明建設項目的特點、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分析判定相關情況、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等。總則應包括編制依據、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範圍、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等。附錄和附件應包括項目依據文件、相關技術資料、引用文獻等。

b)應概括地反映環境影響評價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重點。工程分析應體現工程特點,環境現狀調查應反映環境特徵,主要環境問題應闡述清楚,影響預測方法應科學,預測結果應可信,環境保護措施應可行、有效,評價結論應明確。

c)文字應簡潔、準確,文本應規範,計量單位應標準化,數據應真實、可信,資料應翔實,應強化先進信息技術的應用,圖表信息應滿足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的要求。

4.2 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要求

4.2 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要求

環境影響報告表應採用規定格式。可根據工程特點、環境特徵,有針對性突出環境要素或設置專題開展評價。

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按國家涉密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5 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

5.1 環境影響因素識別

列出建設項目的直接和間接行為,結合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及環境現狀,分析可能受上述行為影響的環境影響因素。

應明確建設項目在建設階段、生產運行、服務期滿後(可根據項目情況選擇)等不同階段的各種行為與可能受影響的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係、影響性質、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設項目對各環境要素可能產生的污染影響與生態影響,包括有利與不利影響、長期與短期影響、可逆與不可逆影響、直接與間接影響、累積與非累積影響等。

環境影響因素識別可採用矩陣法、網絡法、地理信息系統支持下的疊加圖法等。

5.2 評價因子篩選

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環境影響的主要特徵,結合區域環境功能要求、環境保護目標、評價標準和環境制約因素,篩選確定評價因子。

  6 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劃分

按建設項目的特點、所在地區的環境特徵、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劃分各環境要素、各專題評價工作等級。具體由環境要素或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規定。

  7 環境影響評價範圍的確定

指建設項目整體實施後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範圍,具體根據環境要素和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未明確具體評價範圍的,根據建設項目可能影響範圍確定。

  8 環境保護目標的確定

依據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結果,附圖並列表説明評價範圍內各環境要素涉及的環境敏感區、需要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功能、與建設項目的位置關係以及環境保護要求等。

  9 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的`確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各環境要素的環境功能區劃確定各評價因子適用的環境質量標準及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尚未劃定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各環境要素應執行的環境質量標準和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10 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的選取

環境影響評價應採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以量化評價為主。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規定了評價方法的,應採用規定的方法。選用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規定方法的,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徵、影響性質和評價範圍等分析其適用性。

  11 建設方案的環境比選

建設項目有多個建設方案、涉及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顯著時,應重點從環境制約因素、環境影響程度等方面進行建設方案環境比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