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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公路項目使用的規範標準情

國際標準與我國標準體系不同,具有很強的通用性,設計規範並不專門針對某一行業,而是覆蓋土木工程的方方面面,所以整個系列非常龐大,面十分廣,蒐集、掌握這些標準規範,難度十分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境外公路項目使用的規範標準情綜述,歡迎閲讀參考!

國外公路項目使用的規範標準情

  一、境外技術標準使用的困難

一般來説,目前我國境外的公路項目上沒有開展對使用標準的研究,規範標準來源於業主提供的合同技術條款,遇到困難的時候,自己才上谷歌翻譯。

歐美標準偏重於理論、缺少我要的具體的公式和參數,缺少具體操作步驟。中方人員習慣於使用一些經驗公式或經驗參數和結論。加上規範條文的引用較多,難以掌握。此外由於技術人員的語言缺陷和網絡查資料的習慣,遇到難題後難以從系統上掌握國際規範,所以國外標準應用較為困難。

  二、中國標準走出去的困難

目前中國海外項目大部分為國際競標項目,中國標準還不允許被採用。如世界銀行貸款、非洲發展銀行貸款等項目,在其同資金使用國的資金借貸協議中,往往對技術標準有強制性要求,且一般都要求使用歐美標準。

中國在亞洲、非洲、南美洲開拓出了一些市場,但這些發展中國家,往往會由於發達國家施加的政治壓力和國際環境背景,對中國標準產生牴觸。

殖民地國家技術、文化、語言都受宗主國的影響,因此對發達國家的工程標準存在一定的路徑依賴。

對於俄羅斯及中西亞國家項目(原蘇聯國家),駐現場的操作監理以當地工程師為主,年輕工程師慣於使用歐美標準,資歷老的工程師也只是借用ГОСТ標準(原蘇聯規範)。

注:蘇聯規範«ГОСТ»目前在中西亞國家的地位已不如歐美標準,中西亞國家只是把ГОСТ標準作為可接受的備用標準,這些國家使用標準已基本西化。如:格魯吉亞、亞美尼亞、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等。但最近哈薩克斯坦的阿斯塔納高架線採用的是中國地鐵設計規範,並快速設計及施工,取得很好的效果。收到了當地官員的稱讚。

  三、中國標準走出去的意義與建議

標準是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隨着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發達國家通過建立以技術標準為核心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憑藉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把控着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保護本國產業。標準的實質是一種秩序,誰掌握了標準,誰就掌握了市場的話語權和定價權,從而國際市場競爭中分配更多利益。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中,發達國家的承包商往往憑藉其掌控的技術標準構建隱形的市場準入門檻,形成市場壟斷,獲得高額利潤,這在一些高層次、高技術含量、高經濟附加值的大型國際工程項目的市場競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中國規範走出去的意義重大,是一個國家軟實力和硬實力的綜合體現。我們在積極吸納國際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大力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不僅能有效帶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基礎建設蓬勃發展,使中國資本、中國工程、中國製造和中國服務獲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也能極大地幫助國內企業促進產業升級,提升全球市場競爭力。讓更大範圍的國際市場接受和採用中國標準,將極大地提升我國國家形象和國際話語權。

中國標準“走出去”可以為行業乃至整個相關的產業鏈帶來巨大的效益。中國工程標準國際化,有助於我國對外承包企業掌握項目運作中的技術主動權,充分發揮我國土建行業技術優勢,提升創新能力,創造更大的企業經濟效益,也有利於帶動相關產業產品出口,為工程建設整個產業鏈帶來效益。 此外這也有利於促進文化融合和技術交流。標準的主導者可以在相當長時期內控制相關的技術發展和市場創新方向,對標準接受者的文化和價值觀產生廣泛且長期的影響,甚至使其產生習慣性的認同乃至依賴,如前英殖民地國家和地區普遍採用歐標即是如此。

為了掌握國際工程技術標準,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以後的國際大項目招投標及建設中成功的關鍵,在和外方交流中也有底氣。可惜我們目前沒有一個軟件或者工程裏,能夠在短時間證明歐美標準和中國標準的差異,並表明中國標準的優越性和可行性。提出兩點建議:

1、加強對FIDIC合同條件和合同規定技術標準的掌握和應用,樹立承包商各方面的可信度。

2、加強與國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的合作,比如葡萄牙的達爾公司,英國奧雅納公司等,橫向學習並掌握規範應用,並對國外技術人員免費培訓中國規範標準。

  四、影響標準使用的因素

中國對外投資合作的主要區域歷史上多數曾為西方國家的殖民地,殖民地國家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都深受宗主國的影響,由於天然傳承和沿襲了宗主國的政治經濟體系,因此對發達國家的工程建設標準存在一定的路徑依賴。

經過分析,主要有如下四方面:

1、語言體系優勢:標準的使用範圍受語言的影響很大,出於閲讀習慣的原因,各國都不自覺的採用適合本民族閲讀習慣的技術標準語言。

國際標準推廣優勢:歐美等發達國家一直致力於國際和區域標準化活動,他們在全球設專門的辦事處,經常舉辦研討會之類的活動來介紹他們的標準,使本國標準在國際化方面佔據優勢地位。例如:歐洲標準(EN)不僅在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28個歐洲標準化委員(CEN)會成員國內頒佈和執行,而且被一些亞洲、非洲國家普遍接受和認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還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有着極其密切的聯繫,根據1991年ISO與CEN之間締結的維也納協定,對於CEN先行制定的標準,ISO將不再另行制定,直接用CEN制定的標準作為ISO相應部分標準的草案。目前,歐盟已經承擔了ISO的90%的技術工作。

2、政治因素 標準的實質是一種秩序,發達國家利用標準來建立技術壁壘和貿易壁壘,打擊競爭對手,尤其是中國等新興的發展中國家。某些欠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往往也會由於政治原因,對中國標準產生牴觸。

3、經濟因素 許多標準的使用範圍,不僅僅侷限於其強制規定使用的範圍,很多國家由於其自身工業經濟水平的能力有限,也長期使用成熟的標準體系來要求於本國的'國際項目,這種與地緣關係和語言體系密切相關。例如法國標準(NF),其政府頒佈的法令只是要求在全國範圍內使用,但是許多法語語系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魁北克地區)、瑞士、摩洛哥、法屬圭亞海地、科摩羅、剛果共和國、法屬玻利尼西亞、加蓬、馬裏、貝寧、布基納法索、布隆迪、喀麥隆、中非共和國、乍得、科特迪瓦、幾內亞、馬達加斯加、尼日爾、盧旺達、塞內加爾、塞舌爾、多哥、瓦努阿圖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等等國家,也都以NF作為標準。

4、項目資金的強制性要求 中國在非洲等發展中國家承接的工程,其項目資金一般都來源於國際金融組織,如世界銀行組織、非洲發展銀行等,在其同資金使用國的資金借貸協議中,往往對技術標準有強制性需求,且一般都要求使用歐美標準。再如日本資本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強制性要求使用日本資金的項目,必須採用日本標準。

5、技術因素 標準體系自身強制要求的使用地域範圍:部分地區和國家的標準體系,在建立之初,就設定了強制執行的範圍。地區性標準體系主要在成員國範圍內使用,國家性標準體系主要在國家範圍內使用。例如歐洲標準(EN),其包含了奧地利、匈牙利、挪威、比利時、冰島、葡荀牙、捷克、愛爾蘭、斯洛伐克、丹麥、意大利、西班牙、芬蘭、盧森堡、瑞典、法國、馬其他、瑞士、德國、荷蘭、笑國、希臘,同時還包括來自中歐和東歐國家的11個觀察成員國。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要求其標準在發佈6個月內,成員國必須將其作為國家標準,並且國家標準還不能與歐洲標準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