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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證怎麼辦理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去香港旅遊的人越來越多,那麼港澳通行證是怎麼辦理的呢?下面一起和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港澳通行證怎麼辦理
  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

1、首次辦理

首次辦理須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的原件及複印件(用A4紙複印,可複印在同一張紙上)以及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註。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註,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註,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註都要申請。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首次申請)。但均不含郵遞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節假日。

【費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一次往來簽註,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註,每個40元,並外加簽注加註費20元。

2、續簽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諮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少數城市可以郵寄續簽,如江蘇連雲港市)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費用】一次往來簽註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註每個40元。並外加簽注加註費20元。

【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註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註。

3、代辦

若是首次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攜帶本人户口簿、身份證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請,則需帶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及前一次辦理的通行證,如請人代辦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

4、過期辦理流程

《港澳通行證》過期,需要本人親自到户口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換證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和相關手續跟第一次辦理時是一樣的。

辦理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複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複印户主頁,和本人所在的那一頁)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藍色背景,着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5、舊的港澳通行證,需要交回出入境管理局。

需要時間:正常情況下,需要15個工作日 (辦理換證,需要經省級部門審批、制證,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15個工作日,即三個星期的時間)。

  辦理港澳通行證材料

(一)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週歲,也可交驗居民户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須留存複印件或者電子掃描圖片;

3、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

5、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6、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簽註,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2、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簽註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

4、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5、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的,無須重複提交相關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的具體規定如下:

1、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受理部門或者有關指定機構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2、對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十六週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採集指紋除外;對十六週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3、對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留存過指紋信息的,無須再次採集指紋,但須進行指紋核驗;核驗未通過,經調查身份屬實的,重新採集指紋。

4、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註的申請人在港澳地區期間,申請換髮或者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須進行指紋核驗。

5、指紋採集工作參照《電子普通護照指紋採集操作規範(試行)》實施。

(四)各類事由申請條件及相關的申請材料

1、探親。

(1)申請條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註。

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者澳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親,另行規定。

(2)申請材料: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覆印件,交驗親屬關係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複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複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複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係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兩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2、商務。

(1)申請條件: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户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企業機構”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税務部門辦理了税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註的,企業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材料: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税務登記證書並提交複印件;企業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申請多次商務簽註的,須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本人屬於該企業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説明。

企業機構在備案時已提交過上述有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機構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商務簽註時無須重複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遊。

(1)申請條件: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2)申請材料: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遊。

(1)申請條件: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業務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2)申請材料: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5、逗留。

(1)申請條件: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2)申請材料: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複印件。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複印件;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6、其他。

(1)申請條件: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2)申請材料: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