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計價知識點
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10月21、22日,時間雖然很多,但是複習卻不能落下,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考試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應按按照相關規定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雙方確認的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餘額歸發包人。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造價諮詢機構核對在規定期限內核對完畢,不一致的,應提交給承包人複核
承包人應提交同意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説明
造價諮詢機構收到承包人的異議後應再次複核
◆複核無異議的,簽字確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
◆複核後仍有異議的,無異議部分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有異議部分發承包先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認可
【注意】所有程序都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承包人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在接到意見後一個月內,可以向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1)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按保修合同執行,按合同約定辦理竣工結算;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
有爭議的部分: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後辦理竣工結算
無爭議部分:合同約定辦理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應支付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
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合同中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貨款,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當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後的56天內將差額退還給發包人。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最終結清申請單時間:發包人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按約定的份數和期限)
異議:要求承包人修正和補充資料,承包人再提交修正後的
缺陷責任期:承包人對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擔合同約定的缺陷修復責任的期限,實質上就是預留質保金的期限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評標工作的準備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和比較。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複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迴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後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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