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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諮詢工程師註冊工作問題解答

導語: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其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註冊諮詢工程師註冊工作問題解答

  問題1:工作單位變動,考試報名單位與現單位不一致,也不在同一省份,如何申請初始註冊?

答:只要符合初始註冊申請條件,可以將工作單位變動後的現單位作為新執業單位申請初始註冊。

  問題2:已經獲得執業資格證書,今年不參加初始註冊,以後能參加初始註冊嗎?有什麼影響?

答:已經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暫時達不到初始註冊條件的,或者由於其他原因今年不準備申請初始註冊的,以後年份參加初始註冊,只要提交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並符合初始註冊申請條件,即可申請初始註冊,不會受到影響。

  問題3:執業資格證書丟失,能不能申請初始註冊?如何補辦?

答:執業資格證書丟失的人員,可以先提供執業資格證書號碼申請初始註冊,以後拿補辦的執業資格證書領取註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補辦,需向原發證機關申請。

  問題4:申請人的户口所在地與就業的執業單位所在地不一致,會不會影響註冊?

答:983號文對申請人的户口所在地與執業單位所在地是否一致沒有明確要求。只要符合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有效的聘用證明以及有效的業績證明材料,不會受到影響。

  問題5:執業單位的任用(聘用)證明有什麼具體要求?可否到工作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申請註冊?

答:根據“註冊管理辦法”,申請材料中要求“執業單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證明”,其要點是:一、任用(聘用)期限必須一年以上;二、在生效期內;三、證明材料是有效的。

有效的證明材料有以下2種形式:1、“勞動合同”的複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2、執業單位出具的任用(聘用)證明,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要求申請人的執業單位與註冊單位必須一致,即“人”“證”不能分離。執業單位在辦理人員註冊申請時,必須符合“註冊管理辦法”總則第一條規定,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能變相“掛靠”。

  問題6:“執業單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證明和申請人的執業道德證明”,是不是要求在執業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執業道德證明有無格式要求?

答: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證明,是指任用(聘用)期限必須一年以上,而且正在生效的,包括新任用(聘用)的有效證明。對申請人截至目前在執業單位的工作時間長短沒有要求。執業道德證明由執業單位出具申請人職業道德情況並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問題7:取得執業資格,但無相關業績,能否申請註冊?

答:不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註冊申請要符合《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發改投資【2005】983號文)的有關規定。其中業績數量是必要條件。

  問題8:初始註冊的申報專業與業績證明材料有沒有直接關係?

答:有。業績材料必須支持申報專業。允許申請人申請一個主專業和一個輔專業。每個專業均需提供規定的業績數量。

  問題9:專業學歷、業績與所申請專業的關係如何?

答:申請的專業必須有相應的業績才能予以認定和註冊,所以業績是申請專業的必要條件。專業學歷(不要求是最高學歷)僅作為認定專業的參考和補充,不是必要條件。

  問題10:由於工作變動,在以前工作單位完成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這次註冊申請的業績申報?

答:可以。註冊申請提供的業績,不限單位,不限年份,只要是申請人作為主持人或者主要參加人的業績,而且有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的,都可以作為申報業績。

  問題11:在填寫申請表中的工程諮詢業績表時,如何填寫“本人完成的具體內容”?

答:“本人完成的具體內容”主要指本人在該項目中完成的是哪部分工作。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例,本人在該項目中完成的是工藝部分?還是公用工程部分?還是技術經濟部分?等等,此項應根據本人實際完成的內容填寫。

  問題12:申請註冊的個人業績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答:有效的業績證明材料包含4個內容:1、業績文本的封面複印件;2、署名頁複印件或者是執業單位出示的有效證明(證明申請人是本業績的主持人或是主要參加人);3、目錄頁複印件;4、相關部門的批覆文件的'複印件或者由委託單位(委託人)出示的有效證明。以上材料還要求執業單位加蓋公章。

  問題13:2003年認定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這次註冊申報中是否還要求提交相關業績證明?

答:由於認定未按照申請註冊專業提供業績,故本次除填寫與申請註冊專業相關的業績外,還需提供相關部門批准的業績材料證明。

  問題14:申請人提供的業績,對項目大小規模有沒有要求?

答:對業績的項目規模沒有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29號令,在《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中取消了原來工程諮詢單位的從業規模限制。就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需要,同時改善工程諮詢公平競爭的環境。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的業績,沒有規模要求也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好地為各類項目決策提供諮詢服務。就工程諮詢的服務內容來説,雖然各類工程諮詢項目的規模有較大差別,但內容、程序、要求沒有本質差別。客觀上,如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評估,項目規模不一定很大,也屬工程諮詢業績。

  問題15:業績證明材料中的“相關部門的批覆文件的複印件或者由委託單位(委託人)出示的有效證明”應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委託合同?

答:有效證明包括以下4種情況:1、有相關部門的批覆文件但批覆文件涉及密級,這種情況可以只提供文號,再由執業單位加蓋公章;2、由項目委託單位提供的該項業績已完成並屬實的文字證明並加蓋委託單位的公章;3、項目委託合同或者委託書,加執業單位出具該項諮詢業績已經完成的證明;4、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優秀成果獎,也是有效證明。

  問題16:什麼樣的發展規劃可以列入註冊業績?

答:國家的、行業的、區域的、大中型企業的發展規劃可以列入註冊業績,例如:國家的、行業的、區域的“十一五”規劃等。企業或項目工作計劃、企業產品的發展規劃、不涉及技術經濟發展的企業搬遷規劃等不能列入註冊業績。

  問題17:在滿足一類業績數量要求的情況下,同類業績多出的部分可否作為其他類別的業績處理?如提供了3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多出的一個可否作為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來處理?

答:具體處理如下:

1、可行性研究報告業績數量滿足後多出的部分可以作為項目建議書業績,但業績數量仍需滿足2類業績總數的要求;

2、項目評估與項目後評價業績可以相互替代,業績數量仍要求滿足2類業績總數的要求。

  問題18:招投標諮詢,也是工程諮詢單位的重要服務範圍。從事這些工作的人員在註冊時,如何提供業績證明材料?

答:招標代理的確是工程諮詢的服務範圍之一,但工程諮詢單位的招標代理資格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範圍認定。因此,招投標諮詢報告不能作為註冊諮詢工程師的業績證明材料。

  問題19:概預決算審查,可否作為項目評估業績申報?如可以,能否再代替項目後評價?

答:根據《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第14條的規定,概預決算審查是評估諮詢的內容之一,因此概預決算審查報告可以作為評估諮詢的業績,但不能再代替項目後評價業績。

  問題20:變更註冊(執業單位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答:申請人填寫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變更註冊申請表(單位變更),提交管理辦法所需的有關材料,並經(1)原執業單位簽署意見並蓋公章;(2)向原執業單位所在地工程諮詢協會登記備案;(3)新執業單位簽署意見並蓋公章;(4)新執業單位所屬初審機構簽署意見並蓋公章;(5)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協助接收材料)。

  問題21:變更註冊(專業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答:申請人填寫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變更註冊申請表(專業變更),提交管理辦法所需的有關材料,並經(1)執業單位簽署意見並蓋公章;(2)執業單位所屬初審機構簽署意見並蓋公章;(3)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協助接收材料)。

  問題22:初始註冊已獲批准但其初始註冊單位沒有取得單位資質的,是否要取消其初始註冊?

答:凡申請人初始註冊在新申請單位且獲得批准的人員,稱為預註冊人員,其預註冊期限由批准之日到下一次單位資格認定結束為止,若單位未取得工程諮詢單位資質,其初始註冊自動失效。

  問題23:2006年初始註冊已獲批准但其初始註冊單位為新申請資質的,此次是否需重新申請初始註冊?

答:由於2007年未啟動新申請單位資質的申報工作,2006年初始註冊已獲通過但其註冊單位為新申請資質的,若仍在該單位工作,此次不需重新申請初始註冊。

凡要求變動工作單位的,也可重新申請初始註冊。但須履行以下手續:本人提出重新初始註冊申請,由原預註冊執業單位蓋章、初審機構蓋章後隨新的初始註冊材料一同上報國家發改委。

  問題24:2006年初始註冊已獲通過但其註冊單位為新申請資質的,是否可以提出變更申請?

答:不可以。

由於單位資格還沒獲得批准,因此該部分人員未取得註冊證。不能提出變更申請。

  問題25:如何填寫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號?

答:考慮到2006年第二批工程諮詢單位資格還未公告,因此這部分單位仍填寫原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號。

  問題26:由於執業單位變更名稱,需變更註冊證的人員,如何辦理手續?

答: 國家發改委2007年第57號公告中註冊申請人範圍不包括這部分人員,其註冊證的變更不屬於執業單位變更範疇。具體辦理手續待2006年第二批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公告後再行辦理。

  問題27:由於註冊專業與所學專業不同而提出變更為所學專業的,能否提供原畢業證書作為依據?

答:可以,但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材料。

  問題28:什麼機構出具的變更專業所需的專業培訓、學歷或學位證明有效?

答:由國家承認學歷的辦學機構出具的證明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