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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複習資料

報關員3.22W

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有關的法律、對外貿易、商品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律、法規、規章並具備辦理報關業務的技能。因此,報關員也要經過考試獲得從業資格。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複習資料

  一 、 報關概述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

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者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 報關和通關的區別: 共同點 都是對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而言. 區別 報關僅指辦理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手續 通關還包括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核准其進出境的管裏過程。

  二、報關的範圍

  三、報關的分類

1 按報關對象分為,對運輸工具的報關,貨物報關,物品報關 2 按報關目的分為,進境報關和出境報關

3 按報關實施者不同分為,自理報關和代理報關

(一)、自理報關和代理報關的區別:

自理報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手續。

代理報關: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找理其辦理報關手續的行為

(二)、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的的形式和法律責任

1、直接代理——委託代理行為——法律責任直接作用於被代理人。

2、間接代理——報關企業受其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行為——法律後果將直接作用於報關企業,由報關企業承擔收發貨人自己報關時應承擔的相同的法律後果。 四:報關的基本內容

(1) 行政許可權 (2) 税費徵收權

(3) 行政監督檢查權

①檢查權 ②查驗權

③查驗複製權 ④詢問

⑤查詢權----經直屬海關關長批准或授權的隸屬關長的批准查詢涉嫌單位,

人員金融,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⑥稽查權

(4) 行政強制權

①其他特殊行政強制--A處罰擔保 B税收擔保 C其他海蔘關事務

②滯報,滯納金徵收權 ③提取貨樣,施加封志權

④提取貨物變賣,先行變賣權----對進境超過3個月未申報的,物權人聲明放

棄的,扣留貨物不宜長期存放的

⑤強制抵繳和變價抵繳關税權 ⑥税收保全

⑦抵繳,變價換繳罰款權 ⑧連續追緝權

(5)行政處罰權

(6) 佩帶和使用武器權 (7) 其他行政權利

3. 海關行使權利的基本原則 (1) 合法原則 (2) 適當原則

(3) 依法獨立行使原則 (4) 依法受到保護原則 4.海關權力的監督

四,海關的管理體制與機構

海關的領導體制---垂直領導,向海關總署負責。

海關的設關原則---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

(三)海關的組織機構---海關部署.直屬海關.隸屬海關(海關職能的執行單位)。 五報關與海關管理

第二節報關管理制度

一報關管理制度概述

報關管理制度:指海關依法對報關單位的報關資格審定,批准及對報關行為進行規範和有效管理的業務制度.

報關管理制度的作用:

⑴是完成海關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

⑵是維護國家進出口經濟貿易活動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證 ⑶是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的報關行為準則 二報關注冊登記制度

報關注冊登記的範圍: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二:報關企業(專業及代理報關企業)

報關注冊登記的條件:固定的場地和服務的必要設備,有一定數額的註冊資金,一定數量的報關從業人員。

三異地報關備案制度

(一) 異地報關備案制度的概念

異地報關備案制度——是已經在所在地海關辦理了報關注冊登記的企

業,為取得在其他海關所轄關區的報關資格,而在有關主管海關辦理報關備案審批手續的海關管理制度.

該制度一般適用於自理報關單位。

(二)異地報關備案的範圍和條件:

只適用自理報關企業,代理、專業報關企業一般不得開展異地報關業務,要辦理異地報關布需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報關海部署審批。 四報關單位的海關年審

(一) 報關單位海關年審制度的概念

(二) 報關單位年審的時限

⒈ 非外商投資企業:1月1曰至4月30日

⒉ 外商投資企業:海關與相關部門實行聯合年檢,1月1日至5月31日。 年檢工作應在5月31曰前完成

五報關員的註冊與海關年審管理制度

(1)年審報關企業的年審是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號提交年審資料,5月30號之前完成年審。

(2) 報關員年審不合格項的時間項:領取報關員證件之後1年內未從事報關工作的;未經海關同意逾期1個月不辦年審的。

(3) 遺失報關員證15日內向海關遞交情況説明,並登報聲明作廢。海關自作廢之日3個月內補發,期間不得從事報關業務

通過年審的,海關予以延長1年報關有效期。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報關的基本內容

(二)、進出境貨物報關的基本內容

(三)、進出境物品報關的基本內容

自用合理數量:僅對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進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

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

“紅綠通道”制度: 綠通:攜帶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均不超過免税限額,且無國家限制或禁止進出境物品

的旅客。

紅通:適用攜有上述綠色通道適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