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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導遊資格證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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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 是旅遊活動中的一位角色人物,一般來説是景點講解員。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的四川導遊資格證的報名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四川導遊資格證報名條件

  四川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關於組織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市、州旅遊局(委):

根據《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和《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通知》(旅辦發〔2016〕171號),我委定於2016年7月至12月組織我省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試由省旅遊發展委和各市州旅遊局(委)共同組織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

4.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5.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辦法依照《國家旅遊局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執行;

6.旅遊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7年畢業生。

  (二)報考辦法

  1.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網站入口:國家西部旅遊人才培訓基地()。

  2.報名流程

考試報名分為初試報名和加試報名,初試指未取得過導遊員資格證書的考生,加試指已取得中文導遊員資格證書加試外語的考生。

報名前請詳細閲讀網上報名流程,嚴格按照要求操作,認真、準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白底個人標準照。填報完成,系統自動生成《報名信息確認表》,請考生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2份並簽字,就近到各市州旅遊局(委)參加資格審核。考生應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有效。若因填報信息不實或錯填、漏填,影響參考資格,責任自負。

  3.考區設置

全省共設17個考區。因計算機考試機位限制,巴中、資陽、阿壩、甘孜等4個市州不設立考區,考生就近選擇其他考區報考。

考生選擇“筆試開考城市”和“現場開考城市”應一致。

  4.考試語種

考試語種包括:中文、英語、日語、德語、法語、泰語、韓語、俄語。

5.資格審核

各市州旅遊局(委)設立考試資格審核點,安排專人負責資格審核工作。各地於8月10日前通過傳真和電子郵件報送本市州資格審核地點、考務工作聯繫人(附件1)。

考生依照報名條件(附件2),持《報名信息確認表》2份和相關證件,就近參加各市州旅遊局(委)組織的資格審核。巴中、資陽、阿壩、甘孜考生在本地參加資格審核。

各地資格審核地點於8月15日在四川旅遊政務網和國家西部旅遊人才培訓基地公示。凡報名資料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不得交費、參加考試。審核完成後考生相關信息不能變更。

  6.考試交費

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按照交費時間,登陸報名系統交納考試費,交納的考試費包含筆試費和現場考試費。交費完成後,考試費不予退還。

7.考試各階段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7月29日上午9:00至8月29日下午20:00

資格審核時間:8月30日至9月20日(節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網上交費時間:8月30日至9月21日下午24:00

准考證打印時間:10月26日上午9:00開始

  二、組織考試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國家旅遊局負責筆試統一命題、制卷和評卷,現場考試工作我委負責,各市、州旅遊局(委)配合筆試和現場考試工作。各地應指定專人負責本考區資格審核工作,並協助考點做好筆試考務工作,在具體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反映。

  (一)筆試

1.考試形式和分值

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卷,總分100分;科目三、四合卷,總分100分(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

2.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6年11月5日。上午9:00-10:30科目一、科目二合卷測試,上午10:30-12:00科目三、四合卷測試。請考生按准考證上標註的地點參加筆試。科目一、科目二考試結束後,所有考生不得離開考場,科目三、四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可以交卷離開考場。所有科目題型均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二)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時間以現場考試准考證上註明的考試時間、地點為準。考試安排和規則另行通知。

  (三)考試用書

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依據《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大綱》(下載鏈接:

201601/t20160119_l)組織實施。2016年版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試教材分為全國部分和四川部分,全國部分為《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導遊業務》和《政策與法律法規》3冊,四川部分為《四川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能力-四川現場考試指南》2冊。

  三、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旅遊局《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旅人教發〔1995〕59號)及《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導遊人員等級考核收費標準的批覆》(川發改價格〔2014〕746號)的規定,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中文考生每人240元、外語考生每人265元、加試考生每人85元。

  四、考試紀律

  (一)考試紀律

對考試中違紀的考生,依照《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旅辦發〔2015〕202號,附件3)嚴肅處理。

  (二)督考

請設立考區的市州旅遊局(委),對各考區進行督考。

工作職責如下:

1.檢查考場佈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檢查考區、考點、考場計算機考試系統情況,檢查監考人員職責履行情況;

3.發現考試中的違紀、舞弊等現象,應當及時糾正,並督促監考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4.檢查總監考人及其他監考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5.提交督考報告。

我委將在考試期間向各考區派出巡視組,對全省考試情況進行巡視。

  五、組織考前培訓

我省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前培訓,堅持“培訓自願、考培分開”的原則,考生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培訓。

  六、考試評卷和成績認定

筆試機考科目評卷由計算機系統完成,現場考試評分由現場考試評委完成。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通過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6年12月30日12:00時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核申請,核查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複核工作按照《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頒發

我委收到國家旅遊局核發的全國導遊員資格證書後,15個工作日內頒發,考試合格的考生在參加資格審核的市州旅遊局(委)領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項

  (一)加強考試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審核、考試組織、證件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

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本次考試將嚴格按照時間進程安排,如有調整,我委將在四川旅遊政務網和國家西部旅遊人才培訓基地網站予以公告。

  (二)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我委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市州考務工作聯繫人信息表

2.四川省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旅辦發〔2015〕202號,節選)

四川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6年7月25日

(聯繫人:韓曦、鄧晶晶;聯繫電話:028-86702062、86702901;傳真:028-86702901;電子郵箱:地址:成都市錦江區青蓮上街2號省旅遊發展委502、507室;郵政編碼:610021)

  附件1

  2016年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市州考務信息表

單位: (加蓋公章)

資格審核地點
聯繫人信息第一聯繫人第二聯繫人
姓名
職務
QQ
電子郵箱
聯繫方式辦公電話
手機
注:所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為方便工作聯繫、溝通,上報的聯繫人請加入“旅遊人教”QQ羣(羣號:80061041)。

  附件2

  四川省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

考生類別審核證件
初試考生1.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驗2.學歷證明1份並提供原件核驗注:(1)在校大學生可出示學生證;(2)國內學歷證書遺失的,由畢業學校出具學歷證明和學籍檔案複印件並加蓋公章;(3)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考生,需辦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時間較長,請提前準備;(4)旅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證,僅限2017年畢業旅遊類專業。3.健康證明,考生自行選擇醫療機構出具健康證明。4.考生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確認表》2份
加試考生1.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驗2.導遊員資格證書複印證書編號頁、個人信息頁1份,並提供原件核驗3.考生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確認表》2份
港澳考生1.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核驗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2.畢業證書1份並提供原件核驗香港居民中五畢業及以上學歷;澳門居民中六畢業及以上學歷。3.身體健康證明4.考生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確認表》2份

注:資格審核所有證件均核驗原件,提交複印件存檔。

附件3

《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章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第五章考試實施

第二十一條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監考老師提醒後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二)在考場或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煙或者實施

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三)未按規定攜帶手機、信號接收器等電子通訊、儲存、

攝錄設備的;

(四)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五)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六)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七)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遊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國家旅遊局將相關信息記入導遊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並可註銷該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一)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蔘加考

試的;

(三)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四)使用手機、手錶、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

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六)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